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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台]该不该调高:最高法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作者:说两句 于 2009-11-05 09:15:03.0 发表
 

【导语】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显而易见,法学家和司法实务界官员们在此计算的,主要就是经济账,因为经济发展了,所以起刑点也应该调整提高。
  此说法一出,争议很大,网友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对此,你怎么看?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该调高还是调低?咋调才合适?【背景链接】现在太低?最高法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观点一:起刑点过低是导致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
网友:英雄怒
首先是“零容忍度的误区”:那么就是说1块钱甚至1毛钱也是腐败,和上亿元同等。那么势必构成“全民犯罪”,纪检机关完全凭个人的喜好及见不得人的原因随意“查”,查谁都有事儿。贪得多的可以“拿钱摆事儿”,贪不着的随便给你查出个“1毛钱”以腐败罪重判。
  反腐败应该是“抓大贪、警小贪”,而不应该把所有人都弄成犯罪然后想查那个随时都可以。
  细划腐败情节十分必要,对于情节严重数额巨大者应预先写入法律条文,该判多少就判多少,而不是“根据办案人的气愤程度来量刑”。
  用科学的眼光来看世界,尊重科学实践发展观。[详细>>>]

【观点二:提高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是个什么逻辑!】
邱智华
因为贪污数额越来越大就提高起刑点,这是什么逻辑?可以说这样下去对贪污越来越宽松了,我们法律的防线在步步后退,甚至是在向邪恶妥协。如果一直以来就严格按照当初制定的起刑点严格执法,今天的贪污现象还会这么猖獗吗?在老百姓看来,5000元的起刑点不能再变了,要知道5000元是一个贫困地区老百姓全家一年甚至几年的收入啊。
  至于,有些专家所说的“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 让人看得费尽心思琢磨,专家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涉案金额为几万元案件移送法办?事实上如果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鲜有看见涉案金额为几万元案件移送法办,只能说明我们的公、检、法部门在办案时在徇私枉法,在亵渎法律的尊严,没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贪污背后是权力的滥用和徇私枉法,行贿者得到的利益往往是以公众利益十倍百倍甚至千倍损失为代价,长此以往将让社会贪污成风。在这种背景下提高起刑点就是对犯罪的纵容和对国家人民利益的蔑视。贪污官员的往往是知法犯法,本身就罪加一等。贪污受贿不在钱的多少,关键是态度,这个问题就不该用起刑点来衡量。如果那些身为“公仆”拿着比主人多的工资,行使着比主人多的特权,却还不知自敛,还在追求更高的“享受”,就该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建议贪污受贿案件加重判罚,法律应该向全国人民释放一种清晰信号,想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就不是来享受的,做错了事就要受严重惩罚。

【第三方声音:彻底消除这一弊端,还需从立法技术上入手】
鲁生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能赋予执法者和司法官过多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更不能由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来确定处罚标准。既要保证与时俱进,又要保持应有的严肃性,这就要求进一步改进立法技术,努力消除法律规定容易僵化和滞后的弊端。具体来说,就是在法律条文中能否不直接规定犯罪起刑点或行政处罚的具体数额,只规定处罚的原则及处罚力度与社会变化相适应的衔接对应机制,而将相关数额与处罚之间的关系规定交由一定级别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来制定。当然,为了防止这些机关的独断专行和脱离实际,必须辅之以严格的民主程序要求,比如在与当地经济和居民收入水平挂钩的前提下,必须通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和“两高院”备案审查。
  总之,不改变制度和机制的单纯数额调整,永远逃脱不了迟早会落后于社会发展水平的窠臼。要彻底消除这一弊端,还需从立法技术上入手,用更加成熟的立法技术来保证责罚相当原则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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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台]该不该调高:最高法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说两句 (2009-11-05 09:15) 339字 (回复313/点击13588) 当前帖子
没有贪污也可以定贪污,权在执法者那里,有什么起点不起点的。  赵为夫上 (2009-11-15 21:06) 29字 (回复0/点击0)
依我国现行法律,对贪污行为已是零容忍。  匀纳08 (2009-11-10 18:52) 19字 (回复0/点击0)
明明白白的法律条文。 枉法裁判错误地适用法律,戏弄法律、践踏法  ljsh19910223 (2009-11-10 18:43) 158字 (回复0/点击0)
贪污腐败的内鬼!  ljsh19910223 (2009-11-10 18:37) 8字 (回复0/点击0)
把起刑点定在一千万元  朱够丁下台 (2009-11-10 18:19) 10字 (回复0/点击0)
现实生活中,贪污十万百万无人查无人判!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官员公平,把起刑点定在一千万元是付和实际的  天桥路 (2009-11-10 18:08) 48字 (回复0/点击0)
对贪腐还订什么起刑点, 简直是千古笑话! 对贪腐应该是零容忍  老茶新酒 (2009-11-08 21:53) 33字 (回复0/点击0)
喇叭而已!  楼桥阁 (2009-11-08 09:41) 5字 (回复0/点击0)
说这话的估计是要给自己留后路。  showfenge (2009-11-08 09:40) 15字 (回复0/点击0)
感觉这个小子在给自己留后路啊  赤足百姓 (2009-11-07 22:12) 190字 (回复0/点击0)
一口不能吃个胖子,但胖子却是一口一口吃出来的!贪官贪财也是这样。  守纪 (2009-11-07 23:43) 34字 (回复0/点击0)
一口不能吃个胖子,但胖子却是一口一口吃出来的!贪官贪财也是这样。  守纪 (2009-11-07 23:47) 34字 (回复0/点击0)
腐败的原因充分的暴露最大的亮点  wdm68 (2009-11-07 20:59) 15字 (回复0/点击0)
把经济活动中的成本概念引入司法,是对法治的亵渎!  坚守公道 (2009-11-07 20:49) 24字 (回复0/点击0)
怎么不研究一下造成众多弊端的原因是谁造成的给他一个“起刑点”呢?  wdm68 (2009-11-07 20:44) 32字 (回复0/点击0)
腐进法退?岂有此理! 治贪腐之罪,是针对贪腐的性质决定的,  坚守公道 (2009-11-07 20:34) 76字 (回复0/点击0)
不要把官员贪污的大帽扣到全体国民头上!!! 不要担心官员一个个  kimi200693 (2009-11-07 20:33) 75字 (回复0/点击0)
问题出现了怎么造成的那些专家,教授,讲师,精英,应该出来理论那!  wdm68 (2009-11-07 20:18) 32字 (回复0/点击0)
别说5000了,贪几万我们就谢天谢地了!  89之流 (2009-11-07 20:07) 68字 (回复0/点击0)
立法的原则都没有吗?  我冷过敏 (2009-11-07 18:23) 322字 (回复0/点击0)
什么社会,贪污还有起型点?怕的是从严把公仆们全抓了才是真吧?我只  dfg929 (2009-11-07 18:20) 112字 (回复0/点击0)
只要是贪污,不管钱是多少,都是贪污,只是用刑轻重而已,不应有  dfg929 (2009-11-07 18:12) 44字 (回复0/点击0)
什么社会,贪污还有起型点?怕的是从严把公仆们全抓了才是真吧?我只  bjiang123123 (2009-11-07 17:24) 110字 (回复0/点击0)
他在想什么?他在为谁设想?他对枉法裁判的问题是怎么想的?  政治红 (2009-11-07 15:56) 74字 (回复0/点击0)
取消贪污罪贿赂罪,直接改为盗窃罪!!!!  w5234779 (2009-11-07 15:45) 20字 (回复0/点击0)
“全民犯罪”??阁下在指谁??贪污这罪名还能算到老百姓头上??难  我爱萝 (2009-11-07 14:22) 64字 (回复0/点击0)
贪污,盗窃等起刑点的调整还是要慎重的,关系反腐与治安大局,但数额  太理智 (2009-11-07 13:35) 171字 (回复0/点击0)
是在给贪污官员松绑呢?????  wdm68 (2009-11-07 09:50) 15字 (回复0/点击0)
把贪污贿赂罪起刑点看成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太有才了!  二类水 (2009-11-07 09:37) 26字 (回复0/点击0)
只看表面现象就易冤枉人! 常看到某某官员发表反动言论等报道  清平月 (2009-11-07 09:20) 104字 (回复0/点击0)
以为官员贪污了10块钱,而这10块钱恰恰是发给困难群众买米买面的  xleinstein (2009-11-07 09:16) 41字 (回复0/点击0)
只看表面就易冤枉人!  清平月 (2009-11-07 09:03) 10字 (回复0/点击0)
太荒唐。  牛益新 (2009-11-07 00:12) 6字 (回复0/点击0)
再暴露一下!  清平月 (2009-11-07 08:50) 6字 (回复0/点击0)
腐败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不严,执法者既是裁判员  fengyuleidian (2009-11-07 00:56) 82字 (回复0/点击0)
我的看法,贪一分钱也是贪,不能姑息,只是贪一分钱、一块钱、100  fengyuleidian (2009-11-07 00:44) 239字 (回复0/点击0)
他们本来修的就是“说”专业!  清平月 (2009-11-07 08:44) 14字 (回复0/点击0)
贪污可以以多个4999进行,是不是就是没罪了?腐败以劳务性质消耗  ntsunxu (2009-11-06 22:21) 43字 (回复0/点击0)
中国真是个童话般的国家!说提高贪污贿赂起刑点的人肯定是个贪官,想  bj7788 (2009-11-06 20:48) 150字 (回复0/点击0)
[B] 建议抢劫数目也应相应提高![/B]  乡土赤子 (2009-11-06 20:13) 31字 (回复0/点击0)
怎么也是一个样!  冬泰 (2009-11-06 15:00) 8字 (回复0/点击0)
我赞成  新仓里 (2009-11-06 14:08) 22字 (回复0/点击0)
丢!!!!  冬泰 (2009-11-06 13:48) 5字 (回复0/点击0)
[B]郑少东说在经济危机时期应慎捕企业领导人[/B]  却是旧时相识 (2009-11-06 13:47) 26字 (回复0/点击0)
水平不高!  冬泰 (2009-11-06 13:26) 5字 (回复0/点击0)
强烈建议取消起刑额  化石狼 (2009-11-06 13:26) 11字 (回复0/点击0)
很有意思,这也可以量化。事实上很多事是不可以量化的,就像三聚氰胺  木木骑驴 (2009-11-06 12:32) 60字 (回复0/点击0)
他中毒太深了!  曼奇 (2009-11-06 11:24) 7字 (回复0/点击0)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29636 个阅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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