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01日04:44
75岁西南政法教授辩护:“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把这些行为加起来,他就是黑社会”
本报讯 (特派重庆记者林霞虹)昨晚11时12分,持续6天的黎强案庭审结束。“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昨天在辩论阶段,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发表了一个小时的辩护意见,他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指控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黎强自辩一个半小时
昨日9时30分,庭审开始。审判长先让黎强自己发表辩护意见。黎强仍然如前几日庭审时所坚持的一样,手捧起诉书逐一辩解,花了近一个半小时。
随后,法庭让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发表辩护意见。这位头发花白的老先生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对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
老教授辩护像上课
赵长青的“压轴辩护”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条分缕析,有旁听者听完辩护后大呼过瘾,称“好像又上了一堂课”。赵长青说,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把这些行为加起来,他就是黑社会。”
庭审声音
控方称黎强公然对抗政府,黎强答辩说:“几个人商量每人出200万元,这怎么能叫跟共产党对抗呢?800万军队都被共产党打垮了,这些我不是不知道。”
公诉人称,黎强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有意识地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黎强辩称:“1996年直辖时,我就当选第一届政协委员。企业家有钱了想做点善事,想向组织靠拢,这是犯罪吗?不是!”

重庆黑老大黎强被控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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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锐评】奇怪吗?黎强辩称“我不黑”
[ 客家美媚 ]
“东方早报”消息:昨日(10月31日)9时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公开审理了黎强(亿万富翁,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涉黑案。黎强在法庭辩护阶段首先做了自我辩护。这次,黎强再次用时90分钟辩称“我不黑”。
综合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黎强辩称“我不黑”的主要理由有——
1、黎强辩护说,“我的出租车只占市场份额4%,主城区公交车今年就只有4台,完全谈不上欺行霸市。”
2、对公诉人关于“黎强涉黑组织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完整稳定,黎强本人位居‘金字塔’顶端,牢牢掌握了渝强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人事权和财务权”的指控,黎强自辩称:渝强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他本人持有60%的股份,“我不去掌控,那么该由谁来掌控?”
3、为黎强辩护的赵姓律师认为:从目前检方提交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黎强构成黑社会组织罪。他说黎强一案要注意四个界限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界限;组织行为与公司行为的界限;组织经济利益与公司经营利益的界限;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赵姓律师在陈述的说:“法律对‘黑社会’的定义,是有组织地犯罪,并不是犯了罪的组织。”
其实,早在法院对黎强公开审理之初,有关人士就提出了这样的看法:重庆涉黑案的审理,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在所难免,涉黑犯罪团伙被告人不会轻易认罪伏法。
当然,对于黎强等涉黑团伙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自辩以及律师为其辩护,这是法律给予他们的权利。然而,至少有两点是黎强等涉黑团伙被告人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难以回避的:
之一:重庆自“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仅市黑恶犯罪举报中心就收到25187份检举、揭发和控告材料,其中80%是实名举报,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
之二: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看望慰问打黑除恶一线干警时说,“打黑除恶”不是凭空想象,主观臆断,而是基于大量血淋淋的犯罪事实。1400多起命案未破,近500名杀人犯在逃,我们能不管吗?
从黎强“口口声声”辩称“我不黑”以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四个界限问题”来看,再加上如今涉黑团伙犯罪手段花样翻新,我以为有关方面应该对这些问题从法律层面予以“解惑释疑”并“以正视听”。
黎强辩称“我不黑”没有什么奇怪。我个人相信,重庆有关方面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已经做了大量扎实的基础工作,这次对包括黎强“涉黑案”在内系列案件的审理一定能够“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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