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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单裸奔三年,史上罕见! 回复 | 推荐 | 收藏 | 树状分享
 作者: 讨薪十七年 关注  于 2012-01-10 16:12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气愤又寒心!老公被女网友骗光半夜求我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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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3月至今我的工资单为零已近三年!
我从“史上最牛讨薪哥变讨饭哥”(详见中广网百姓话题),1994年的同一个业务该得工资三十多万拒不支付,理由不是我办理的业务,13年后在2007年又以是我办理的业务为借口,把不该我承担的运费、海关费用、他人借款计8.23万元全部劫掠,加上其他借口合计恶意欠薪148140元。
劳动仲裁违法法律规定下达裁决书,淄博中级人民法院把比较公正的区法院判决书撤销发回重审,十七年来恶意连环克扣至今,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一分钱也没支付!
这正是:
北风吹来浑身寒,悲惨哀怨谁来管?
分文无薪已三年,法理何在问苍天?
天天上班讨午饭,生存尊严谁心颤?
滥用权力无公断,和谐世道何时见?
恶意劫掠流血汗,穷困潦倒翻冤案。
连续克扣十七年,强盗自叹难比攀。
忍受屈辱诉三案,讨薪历程受摧残。
人间幸福无从感,辛酸苦辣何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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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318973 个阅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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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楼: 讨薪十七年 关注  于 2012-01-10 18:05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在中广网百姓话题的帖子“史上最牛讨薪哥变讨饭哥”的查看数已到27万多人次!回帖五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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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楼: 讨薪十七年 关注  于 2012-01-10 18:4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这是我们上市公司鲁信创投(证券代码600783)的杰作!作为上市公司,随意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的一生从35岁到53岁一直遭受非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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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楼: 讨薪十七年 关注  于 2012-01-10 18:55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 两手空空到年关,
身无分文弃路边。
豪车驶过一溜烟,
遁入楼厦花酒间。
朱门喧嚣已渐远,
未成冻骨剩延喘。
布衣拙愚杜甫憨,
惆怅恐触天柱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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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0 19:11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经鉴定:属于恶意欠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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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0 22:4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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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0 22:4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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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0 23:19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这是用血泪写出来的帖子,也是血泪控告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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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1 08:26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比农民工还要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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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1 08:41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相信正义最终将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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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1 08:47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
对于恶意欠薪罪,既然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该有权责令恶意欠薪方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就移交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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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楼: 讨薪十七年 关注  于 2012-01-11 08:52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
王海林作为无过错方:鲁信创投没有任何理由连续三年一分钱的工资也不发放!国家的法律法规岂能任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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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 讨薪十七年 关注  于 2012-01-11 08:57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
人情案、关系案严重伤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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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楼: 讨薪十七年 关注  于 2012-01-11 08:59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
zgrmfy007

实习生
554楼
音频上传
这个人的大半辈子都被毁了!人生能有几个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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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 讨薪十七年 关注  于 2012-01-11 09:02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引自: 4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0 19:11 发表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经鉴定:属于恶意欠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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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楼: 讨薪十七年 关注  于 2012-01-11 09:09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0楼讨薪十七年 的帖子
王海林为鲁信创投创造的进出口业绩利润是最高的,至今无人超越;清欠回款也是最优秀的;为什么流血流汗创造财富的人拿不到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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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楼: 深喉1201 关注  于 2012-01-11 09:21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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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力的不挣钱,利用权力敛财的挣大钱!这就是鱼肉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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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楼: 深喉1201 关注  于 2012-01-11 09:27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16楼深喉1201 的帖子
必须追究王海林欠薪案件幕后黑手的法律责任!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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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1 09:45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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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伤
见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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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楼
发表于 15 分钟前
音频上传
我们是法制社会,虽然有个别的违法违纪人员在,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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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1 09:47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17楼深喉120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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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楼: 顶级专家分析 关注  于 2012-01-11 09:47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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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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