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能保证不出交通事故吗?
交通法以人为本,造成人们以自我为中心,行车走路随意。
以人为本,能真正保护人们在行车走路的安全吗?
我先来说说,交通事故是如何出现的。多年的经验总结,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由于违法造成的,先违法后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出现交通事故之前,无论是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准有一方或双方违法,后出现冲突点造成的。
只有在设计路时,考虑到消灭冲突点。建成后,人们在行车走路时,才能感觉到安全。
为了人们在行车走路时遵守规矩,立法要重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路权。因此,责任自负,是立法的最基本原则。
责任自负,才能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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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多数人认为,交通问题解决不了,其实交通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1)难点在于,利益的归属问题。首先要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后,交通问题就好解决了。
(2)道路和路口走法的改变,就可解决机动车与机动车平面冲突点问题。
(3)加建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就可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冲突点问题。
(4)交通法改成责任自负,就可解决所有交通参与者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做到自觉守法。
(5)改变公交车站点位置和线路设置,就可解决多路公交车同时进站,造成的堵车问题的解决。
(6)以后在建项目,要硬性规定地下停车位数量,就可解决停车难这一问题。
(7)重新设计再建,改造环线,就可解决环线堵车问题。
(8)设计建好地下各种管线预留空间,就可解决拉链工程的出现。
(9)地铁线路衔接等等设计,改变现在设计互不通气,各自为政这一问题的解决,就可解决换乘距离过长问题。
(10)各种建筑再设计前,要考虑搞清外装修增加建筑物重量问题,就可解决因装修,造成抗震性能降低问题。
(11)只有做整体规划后再建,才能解决布局合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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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dysue110 回复日期:2010-06-14 22:19:30
请用数字说话,数字包括所需费用,所需时间,以及方案的可行性,而不是看到表象而说一通话,那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虽然佩服你的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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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设计的路不存在冲突点,也就是说,车辆不到目的地不停车。让道路达到饱和,没有左转弯,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完成左转弯。这样做车辆不会因左转弯出现冲突点造成停车,可以保证(用东西南北表示)路口东西直行一路畅通。南北车辆不可能直行,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右转完成南北直行。不知能否看明白?
走法的改变,和现在相比,道路可以提高数倍的通行能力。
还有多条路会成的路口的解决办法、桥梁的建设方法、桥梁和道路走法配套使用、环线建设、交通法、停车场、丁字路口、人字路口、道路建设方法的改变、下水道、地下工程的各种管线预留空间、公交站点设置位置和公交线路的改变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走法的改变,结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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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日本人开车时,从不压线抢行。看到行人时,无论他是否在人行道上行走,开车者都要放慢速度。
因为他们知道:车是人为服务的,而不是逼迫行人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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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鹰之哥 于 2010-06-15 09:43:58 发表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日本人开车时,从不压线抢行。看到行人时,无论他是否在人行道上行走,开车者都要放慢速度。
因为他们知道:车是人为服务的,而不是逼迫行人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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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驾驶员出现操作失误或出现其他特出情况,出现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经验总结,只有在设计时考虑交通安全问题,才能保证不出交通事故。
作者:andysue110 回复日期:2010-06-14 22:19:30
请用数字说话,数字包括所需费用,所需时间,以及方案的可行性,而不是看到表象而说一通话,那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虽然佩服你的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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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画出图, 表达的才能更清楚。
(2)我设计的路不存在冲突点,也就是说,车辆不到目的地不停车。让道路达到饱和,没有左转弯,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完成左转弯。这样做车辆不会因左转弯出现冲突点造成停车,可以保证(用东西南北表示)路口东西直行一路畅通。南北车辆不可能直行,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右转完成南北直行。不知能否看明白?
(3)走法的改变,和现在相比,道路可以提高数倍的通行能力。
(4)还有多条路会成的路口的解决办法、桥梁的建设方法、桥梁和道路走法配套使用、环线建设、交通法、停车场、丁字路口、人字路口、道路建设方法的改变、下水道、地下工程的各种管线预留空间、公交站点设置位置和公交线路的改变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5)走法的改变,结果是不同的。
(6)改变道路走法,只需重新划线、改交通标志、一些地段路口只需用地面箭头表示即可,半年内完成是可以做到的。
(7)立竿见影,缓解北京堵车问题。
(8)按现在之前这种建设方法,投资无论多少,永远也不可能解决北京堵车问题,都是无用投资和不必要投资。
(10)只有做出施工图纸后,才能做预算。
(11)施工方法、建设项目的大小,决定投资数字。
(12)只有完善交通设施,建足够的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做到人车分流。改变道路走法,做到消灭车与车之间的冲突点。环线重新设计再建,消灭所有环线的冲突点。交通法改成责任自负,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意识,才能达到不出或少出交通事故的目的。
以人为本,能真正保护人们在行车走路的安全吗?
(1)交通法以人为本,造成人们以自我为中心,行车走路随意。
(2)我先来说说,交通事故是如何出现的。多年的经验总结,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由于违法造成的,先违法后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出现交通事故之前,无论是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准有一方或双方违法,后出现冲突点造成的。
(3)只有在设计路时,考虑到消灭冲突点。建成后,人们在行车走路时,才能感觉到安全。
(4)为了人们在行车走路时遵守规矩,立法要重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路权。因此,责任自负,是立法的最基本原则。
(5)责任自负,才能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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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侏儒笔谈 于 2010-06-14 17:37:23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当今行路有三疑:1人行道无处寻,摊贩汽车全占去;2人行横道亮绿灯,右拐车辆照样穿行;3各种车辆可在人行道上高速行驶。在此情况下,行人除非身披彩凤生双翼,大概没有一个不是提心吊胆的。阿弥陀佛,上帝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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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上问题是因:
(1)没有建足够的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
(2)道路和桥梁设计不合理。
(3)交通法不合理,造成交通参与者行车走路随意。
(4)道路和路口走法存在问题巨大。
(5)公交站点设置位置和线路设置存在问题。
(6)北京市区内,缺少足够的地下停车场。
(7)城市规划是一些不懂城市规划的蠢材做的,造成现在这种局面。
总之北京的堵车问题是因为,综合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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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的哥 回复日期:2010-06-15 10:55:03
作者:andysue110 回复日期:2010-06-14 22:19:30
请用数字说话,数字包括所需费用,所需时间,以及方案的可行性,而不是看到表象而说一通话,那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虽然佩服你的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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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画出图, 表达的才能更清楚。
(2)我设计的路不存在冲突点,也就是说,车辆不到目的地不停车。让道路达到饱和,没有左转弯,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完成左转弯。这样做车辆不会因左转弯出现冲突点造成停车,可以保证(用东西南北表示)路口东西直行一路畅通。南北车辆不可能直行,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右转完成南北直行。不知能否看明白?
(3)走法的改变,和现在相比,道路可以提高数倍的通行能力。
(4)还有多条路会成的路口的解决办法、桥梁的建设方法、桥梁和道路走法配套使用、环线建设、交通法、停车场、丁字路口、人字路口、道路建设方法的改变、下水道、地下工程的各种管线预留空间、公交站点设置位置和公交线路的改变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5)走法的改变,结果是不同的。
(6)改变道路走法,只需重新划线、改交通标志、一些地段路口只需用地面箭头表示即可,半年内完成是可以做到的。
(7)立竿见影,缓解北京堵车问题。
(8)按现在之前这种建设方法,投资无论多少,永远也不可能解决北京堵车问题,都是无用投资和不必要投资。
(10)只有做出施工图纸后,才能做预算。
(11)施工方法、建设项目的大小,决定投资数字。
(12)只有完善交通设施,建足够的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做到人车分流。改变道路走法,做到消灭车与车之间的冲突点。环线重新设计再建,消灭所有环线的冲突点。交通法改成责任自负,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意识,才能达到不出或少出交通事故的目的。
以人为本,能真正保护人们在行车走路的安全吗?
(1)交通法以人为本,造成人们以自我为中心,行车走路随意。
(2)我先来说说,交通事故是如何出现的。多年的经验总结,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由于违法造成的,先违法后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出现交通事故之前,无论是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准有一方或双方违法,后出现冲突点造成的。
(3)只有在设计路时,考虑到消灭冲突点。建成后,人们在行车走路时,才能感觉到安全。
(4)为了人们在行车走路时遵守规矩,立法要重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路权。因此,责任自负,是立法的最基本原则。
(5)责任自负,才能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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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dysue110 回复日期:2010-06-14 22:19:30
请用数字说话,数字包括所需费用,所需时间,以及方案的可行性,而不是看到表象而说一通话,那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虽然佩服你的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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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画出图, 表达的才能更清楚。
(2)我设计的路不存在冲突点,也就是说,车辆不到目的地不停车。让道路达到饱和,没有左转弯,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完成左转弯。这样做车辆不会因左转弯出现冲突点造成停车,可以保证(用东西南北表示)路口东西直行一路畅通。南北车辆不可能直行,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右转完成南北直行。不知能否看明白?
(3)走法的改变,和现在相比,道路可以提高数倍的通行能力。
(4)还有多条路会成的路口的解决办法、桥梁的建设方法、桥梁和道路走法配套使用、环线建设、交通法、停车场、丁字路口、人字路口、道路建设方法的改变、下水道、地下工程的各种管线预留空间、公交站点设置位置和公交线路的改变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5)走法的改变,结果是不同的。
(6)改变道路走法,只需重新划线、改交通标志、一些地段路口只需用地面箭头表示即可,半年内完成是可以做到的。
(7)立竿见影,缓解北京堵车问题。
(8)按现在之前这种建设方法,投资无论多少,永远也不可能解决北京堵车问题,都是无用投资和不必要投资。
(10)只有做出施工图纸后,才能做预算。
(11)施工方法、建设项目的大小,决定投资数字。
(12)只有完善交通设施,建足够的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做到人车分流。改变道路走法,做到消灭车与车之间的冲突点。环线重新设计再建,消灭所有环线的冲突点。交通法改成责任自负,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意识,才能达到不出或少出交通事故的目的。
以人为本,能真正保护人们在行车走路的安全吗?
(1)交通法以人为本,造成人们以自我为中心,行车走路随意。
(2)我先来说说,交通事故是如何出现的。多年的经验总结,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由于违法造成的,先违法后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出现交通事故之前,无论是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准有一方或双方违法,后出现冲突点造成的。
(3)只有在设计路时,考虑到消灭冲突点。建成后,人们在行车走路时,才能感觉到安全。
(4)为了人们在行车走路时遵守规矩,立法要重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路权。因此,责任自负,是立法的最基本原则。
(5)责任自负,才能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最重要。
实现了一路畅通,人们买房观念改变,北京市内的房价,自然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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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dysue110 回复日期:2010-06-14 22:19:30
请用数字说话,数字包括所需费用,所需时间,以及方案的可行性,而不是看到表象而说一通话,那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虽然佩服你的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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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画出图, 表达的才能更清楚。
(2)我设计的路不存在冲突点,也就是说,车辆不到目的地不停车。让道路达到饱和,没有左转弯,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完成左转弯。这样做车辆不会因左转弯出现冲突点造成停车,可以保证(用东西南北表示)路口东西直行一路畅通。南北车辆不可能直行,右转直行加速并线掉头右转完成南北直行。不知能否看明白?
(3)走法的改变,和现在相比,道路可以提高数倍的通行能力。
(4)还有多条路会成的路口的解决办法、桥梁的建设方法、桥梁和道路走法配套使用、环线建设、交通法、停车场、丁字路口、人字路口、道路建设方法的改变、下水道、地下工程的各种管线预留空间、公交站点设置位置和公交线路的改变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5)走法的改变,结果是不同的。
(6)改变道路走法,只需重新划线、改交通标志、一些地段路口只需用地面箭头表示即可,半年内完成是可以做到的。
(7)立竿见影,缓解北京堵车问题。
(8)按现在之前这种建设方法,投资无论多少,永远也不可能解决北京堵车问题,都是无用投资和不必要投资。
(10)只有做出施工图纸后,才能做预算。
(11)施工方法、建设项目的大小,决定投资数字。
(12)只有完善交通设施,建足够的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做到人车分流。改变道路走法,做到消灭车与车之间的冲突点。环线重新设计再建,消灭所有环线的冲突点。交通法改成责任自负,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意识,才能达到不出或少出交通事故的目的。
以人为本,能真正保护人们在行车走路的安全吗?
(1)交通法以人为本,造成人们以自我为中心,行车走路随意。
(2)我先来说说,交通事故是如何出现的。多年的经验总结,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由于违法造成的,先违法后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出现交通事故之前,无论是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准有一方或双方违法,后出现冲突点造成的。
(3)只有在设计路时,考虑到消灭冲突点。建成后,人们在行车走路时,才能感觉到安全。
(4)为了人们在行车走路时遵守规矩,立法要重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路权。因此,责任自负,是立法的最基本原则。
(5)责任自负,才能让所有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最重要。
实现了一路畅通,人们买房观念改变,北京市内的房价,自然回落。
就业问题:
(1)现在受国际大环境影响,出口减少,失业人数不断增加。
(2)国家出国十条,政策抑制房价上涨。
(3)和房地产有关的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4)这几年地震洪水等等自然灾害频发。
(5)建筑物由于质量问题,出现裂缝,桥梁倒塌等等问题的出现。
(6)建筑物在设计时,就存在缺陷,造成使用寿命缩短。
(7)由于城市规划不到位,导致城市堵车问题的出现。
(8)各单位领导,只顾眼前利益。导致种种问题的出现,为以后城市发展埋下隐患,造成资金浪费。
(9)由于选拔干部用人不利,造成等事做,只为自己的上级领导负责,领导不作为现象相当普遍。
(10)平常百姓和领导沟通渠道不畅。反应的情况被秘书筛选后上报,多数问题被压下,造成领导不知情,这一情况的出现。
只有正式问题,不断解决存在的问题,社会发展进入正轨,社会发展才能和谐稳定:
(1)城市要想解决堵车问题,首先要做到能者上。任何人都有当选资格,选拔市一级领导干部,要让参选者拿出可行性报告,在任期内做什么? 解决一些百姓关心一些问题的解决,拿出具体解决方案,百姓选票决定。
(2)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首先做综合整体规划,才能达到节省资金的目的。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机会,建成后一些因堵车引发出的问题自然消失。
(4)大力推进科技投入,使得人才不外流。科技发明形成生产力,可以吸收大量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还可增加国家税收。
(5)已经立项的研发项目,研发资金按时到位,有特出情况要及时有专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以免影响科研人员的精力。
(6)教育改革,新建一些大学校园,吸收一些单科特出优秀的学生入学就读,所有的大学院校实行宽进严出。才能保证教育质量,不断出现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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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了解北京堵车是如何造成的,北京堵车是因交通设施不完善、没有建足够的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公交站点位置设置不合理、没有建足够的地下停车场、交通法纵容违法、丁字、十字、人字、多条路会成的路口、走法不合理造成的,环线和其它道路上的桥梁设计不合理造成,道路堵车问题的出现,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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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flyer 于 2010-06-17 13:46:49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北京几乎是人都能买辆车开,连那月入2000的刚工作没两年的小年轻儿,都敢买它一辆奥拓或QQ什么的开着上班,你说北京能不堵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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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是因为人多车多造成堵车。
北京采纳我的建议,1200万辆车实现一路畅通。
首先解决公交站点位置设置和线路不合理问题、停车场问题、交通法不合理问题、路和路口走法不合理问题、桥梁设计不合理问题、交通设施不完善问题等等。
各部门有利可图,都来捞好处。关系到自己部门的利益就向外推,开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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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从没认真执行过。汽车已经可以在人行道上大摇大摆的开。小心点,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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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严厉打击不遵守:车让行人 的行为,才能保障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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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玄奘三藏 回复日期:2010-06-19 15:44:37
我没头发,那用这么麻烦。一升20元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开车的少了,骑车的多了。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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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涨价各种物品随之涨价,因为现在主要用,石油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运输的主要能源。
只有研发出替代产品,才能摆脱对石油的依赖,才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自行车是不可能,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
解决了堵车问题,在没有研发出,成熟的替代产品之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减少车辆在路上的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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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违法要承担责任,对司机违法更要用严厉的刑法打击,不能赔了事,坐牢才能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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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多数人认为,交通问题解决不了,其实交通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1)难点在于,利益的归属问题。首先要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后,交通问题就好解决了。
(2)道路和路口走法的改变,就可解决机动车与机动车平面冲突点问题。
(3)加建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就可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冲突点问题。
(4)交通法改成责任自负,就可解决所有交通参与者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做到自觉守法。
(5)改变公交车站点位置和线路设置,就可解决多路公交车同时进站,造成的堵车问题的解决。
(6)以后在建项目,要硬性规定地下停车位数量,就可解决停车难这一问题。
(7)重新设计再建,改造环线,就可解决环线堵车问题。
(8)设计建好地下各种管线预留空间,就可解决拉链工程的出现。
(9)地铁线路衔接等等设计,改变现在设计互不通气,各自为政这一问题的解决,就可解决换乘距离过长问题。
(10)各种建筑再设计前,要考虑搞清外装修增加建筑物重量问题,就可解决因装修,造成抗震性能降低问题。
(11)只有做整体规划后再建,才能解决布局合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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