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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以下”传统的规范用法 回复 | 推荐 | 收藏 | 树状分享
 作者: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2 15:55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以上”、“以下”理解和使用的混乱,人们已经有了深切的感受,网上不断地有人写文章谈论,提出问题希望得到解答。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我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几年来,转发这些报道的网站已有120多家,反映了社会对这问题的高度关注。几年来,转发我这方面文章的网站和博客已有80多家,反映了人们对这问题的重视。网上网下也有人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规范化,反映了人们对规范化的渴望。为了推动“以上”、“以下”的规范化,现将2009年8月6日我在宁夏党委宣传部的报告稿转发给读者参考:
□□□□
□□□□“以上”、“以下”传统的规范用法

□□□□□□□□王明仁

  汉语“以上”、“以下”两个语言形式的使用,从上古汉语到现在,已经己千年。现代汉语的“以上”和“以下”就是从古代汉语继承下来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出现频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了法律法规、文件规章和经济金融、邮政电信、财会税务、新闻媒体等必不可少的词语。
  在古代汉语里,这两个语言形式的表义始终是明确的,用法一直是规范的。白话运动以后,逐渐出现混乱。改革开放以来,混乱现象越来越严重,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越来越大,又成了非规范化不可的词语。
  上篇
        一
  汉语“以上”、“以下”传统的规范用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最早出现的是同名词性成分N组合成N以上和N以下结构表达范围、概数或方位。二、较晚出现的是单独使用表示指代。
  单独使用表示指代就是单独地直接地充当句子成分,指代前后所出现的事物。例如:
  1、入山良日:甲子、甲寅、乙亥、乙巳、乙卯、丙戌、丙午、丙辰,已上日大吉。(抱朴子•内篇•登涉)
  2、已下各所,旧无,后添设。(明史•兵志二)
  3、浙东浙西宣歙湖南江西鄂岳福建,以上旧各有六员,望各留五员。(会昌五年九月中书门下《条流诸道判官员额奏》)
  4、以下皆在南京。(金史•百官志二)
  “以上”和“以下”单独使用表示指代出现得比较晚,先秦两汉时期尚未发现此种用法。例1《抱朴子》是东晋葛洪的著作,这一句是所发现的最早的用例。例2指代下边所列举的二十九个千户所。古汉语“已上”、“已下”和“以上”、“以下”通用。这两句的“已上”和“已下”都限制它后边的成分直接充当定语,指代前后所出现的事物。例3和4“以上”和“以下”单独充当句子的主语,指代前后所出现的事物。这种用法出现得更晚,例3“会昌”是唐武宗的年号,“以上”指代前边所列举的那些地区。例4“以下”指代下边所列举的内侍局的福宁殿、西华门等十处的官员。
  “以上”、“以下”单独使用表示指代,表义与“上边”、“下边”、“上面”、“下面”相同,
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错误,这里就不详细讲了。
        二
  与单独使用表示指代相对应,汉语“以上”、“以下”另一类用法是同名词性成分N组合成N以上和N以下结构表达范围、概数或方位。
  (一)表达范围
  汉语N以上和N以下结构出现最早、使用最多的,是表达范围。所谓表达范围,就是表示一系列的人员、事物或者数量。凡是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都包括范围的起点N在内,也就是包括所谓本数或本级在内。例如:
  1、自桓以下娶于齐。(左传•哀公二十四年)
  2、自禹已下五百岁而汤起,自汤已下五百余年而武王起。(贾谊《数宁》)
  3自九以下,降杀以两,至于一成。(汉书•王莽传中)
  4、自殊死已下赎:死罪缣三十匹……(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第三)
  5、天下应犯死罪者,特降从流;流以下递减一等。(韩愈《顺宗实录卷三》)
  6、自今以往,民之愿为兵者,皆三十以下则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民三十而为兵,四十年而复归,……。(苏轼《策别训兵旅二》)
  7、凡给马者,从一品以上,从八人,马十疋,食钱三贯十四文。(金史•百官志一)
  8、京师自笞以上罪,悉由部议。(明史•刑法志二)
  9、改四川东川土司为东川府,设知府以下官。(清史稿•圣祖本纪二)
  观察从先秦时期的《左传》直到民国初年的《清史稿》这些历代的实际用例可以看出,汉语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传统的规范用法是一律包括范围的起点N在内的。例1《史记•鲁周公世家》说:桓公三年“迎妇于齐为夫人”。鲁国从桓公娶齐禧公女文姜开始,一连几代君主都从齐国娶夫人。这里“自桓以下”包括“桓”在内,所以晋代杜预注曰:“桓公始娶文姜”。例2实际上说的是夏和商的年限,不包括开国之主“禹”和“汤”是不可能的。例3从“九”开始,递减以“两”,最小才是“一”;如不包括“九”,从“八”开始,最小就成为“二”了。“自九以下”应包括“九”在内。例4句子本身就已经说了,第一个要“赎”的就是“死罪”,“自殊死已下”包括“殊死”在内。例5古代五刑是笞、杖、徒、流、死,如果“流以下”不包括“流”在内,就有遗漏了,应该包括在内。例6原文已经说得很清楚,“三十以下则收”包括“三十而为兵”在内,并不是从“三十”之下收起。例7如果不包括“从一品”,就只剩正一品了,也就用不着这样绕弯子说了。例8是说从最低一级的“笞”罪算起,所有罪犯“悉由部议”,包括“笞”在内。例9是说设以“知府”为首的所有官员,不包括“知府”是不可能的。
  观察古代汉语这些实际用例可以看出,汉语“以上”、“以下”历代的用法是始终一贯的,凡是表达范围,N以上和N以下结构一律包括范围的起点N在内,这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规范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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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2 16:03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二)表达概数
  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就数字的可能性来讲,可以是成系列的,但是就客观存在的实际数字来说,却是单一的,不会像表达数量范围那样具有系列性。试比较:
  1、夏,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汉书•成帝纪)
  2、弘农太守张匡坐臧百万以上,狡猾不道,有诏即讯,恐下狱,使人报汤。(汉书•卷七十陈汤传)
  3、锁长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鐐连环重三斤。(元史•刑法志二)
  4、西京平地水深四尺已上。(旧唐书•五行志)
  5、八月庚戌朔,诏诸有公私债负,一钱以上巨万以还,悉皆禁断,不得征责。(魏书•卷十•孝庄帝纪)
  6、据时估,豌豆每斗七十价已上,大豆每斗三十价已下。(陆贽《请依京兆所请折纳事宜状》)
  例1“五百万以上”所表达的是“五千户”所具有的一系列的钱数,是表达数量范围。例2张匡个人贪赃的钱数确切数字只能有一个,不会成系列,“百万以上”是表达概数。例
3“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所表达的是一系列的尺寸,是表达数量范围。例4“西京平地”水深的确切尺寸只能有一个,不会成系列,是表达概数。例5“以还”相当于“以下”,“一钱以上巨万以还”表达一系列的钱数,是表达数量范围。例6“每斗”的确切价钱只能有一个,不会成系列,“七十价已上”和“三十价已下”是表达概数。
  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确切数字不是高于N,就是低于N,绝不会等于N,也就是不包括所谓本数N在内。试分析:
  7、云用六十余万丁,一丁两匹,即是一百二十万已上匹。(韦嗣立《请减滥食封邑疏》)
  8、一日,正当午后,只见一人年纪五十以上,……在街上踱将过去。
  那王员外虽然是个富家,……只是一件,年过五十,却没有子嗣。
  徐氏乃上前道:“员外,家中吃的尽有,穿的尽有,……况今年纪五十以外,便日日快
  活,到八十岁也不上三十年了。着甚要紧,恁般烦恼!”(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
  例7“六十余万”乘以二(两匹),肯定比“一百二十万”要多,所以用“已上”来表达。例8一篇短篇小说,三次提到王员外的年纪,后边的“年过五十”和“年纪五十以外”恰是对“年纪五十以上”的解释。从传统的规范用例可以看出,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是不包括N在内的。
  (三)表达方位
  表达方位,主要是表示人或事物所处的位置。例如:
  1、浑曰:“何如我?”济曰:“济以上人。”(世说新语•赏誉第八)
  2、自“凡百君子”已上则亡矣。今以二本相补续其文,遂复完。(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第二》)
  例1西晋初王济从他叔叔王湛家里回来,颇为赞叹地向父亲王浑讲述这位“三十年而不知”的叔叔,王浑问曰:“比我怎么样?”王济没好以父亲相比,说了一句:“济以上人。”意思是,与自己相比,是在自己之上的人。例2是指后汉《张平子墓铭》一文。前边有“其文至‘凡百君子’而止,其后亡矣”这样的话,说明已“亡”的部分不包括“凡百君子”四字在内。这两例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都不包括分界点N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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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2 16:0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三
  (一)“以上”、“以下”的词性问题
  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包括范围的起点和止点N在内,是由“以上”和“以下”的词性所决定的。实际上,“以上”和“以下”都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词。“以”是介词或者连词,“上”和“下”不是楼上楼下的“上”、“下”,而是上楼下楼的“上”、“下”,都是趋向动词。所以古人才经常用相应的动词来替换“上”和“下”。例如:
  1、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左传•隐公九年)
  2、又若霖雨三日已上,即往往堤决。(白居易《钱唐湖石记》)
  3、道也者何也?曰:礼让忠信是也。故自四五万而往者强胜,非众之力也,隆在信矣;自数百里而往者安固,非大之力也,隆在修政矣。(荀子•强国)
  先秦时期就出现了“上”和“往”交替使用。例1《左传》说“三日以往”,例2唐代白居易替换为“三日已上”,说明“上”和“往”词性和表义完全相同。例3荀子不但不用“上”,而用“往”,连词“以”也换成了连词“而”。“以上”的“上”和“以”都能单独以词的资格与词性和表义相同的词相替换,说明“以上”并不是一个词,而是各自独立的两个词。自此以降,历代都这样相替换。例如:
  1、黄帝以上封禅,皆致怪物与神通。(史记•孝武本纪)
  2、幽厉以往,尚矣。(史记•天官书)
  3、唐、虞以上,帝王有号谥。(汉书•古今人表)
  4、自夏以往,其流不可闻已,殷《颂》犹有存者。(汉书•礼乐志第二)
  5、自尧以上,书典不载,实所不知。(魏书•儒林列传)
  6、三代以往,守在海外,秦吞列国,汉并天下。(魏书•列传第八十三)
  7、凡二星相近,多为之失行。三星以上,失度弥甚。(新唐书•历志三下)
  8、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新唐书•历志三上)
  这些句子,同一部著作,“以上”和“以往”就交替使用,完全可以对调,说明“上”和“往”表义和词性相同,都是趋向动词。
  不仅“以上”可以替换,“以下”也可以这样替换。例如:
  1、自成帝以降,至于莽,公卿列侯,下讫令尉,大小之官,且十万人。(王符《潜夫论•本
政第九》)
   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为南顿君立皇考庙。(后汉书•张曹郑列传)
  2、自此以下不得也。(宋书•百官志上)
   自此以降,暨于秦、汉,乃复以孟冬为岁首。(宋书•历志中)
   自此以还,鳏贫疾老,详所申减。(宋书•孝武帝本纪)
  3、汝家仕皇魏以来,高祖以下乃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魏书•列传第四十六)
   自太和以降,有负罪当陷大辟者,多得归第自尽。(魏书•列传第五十)
  4、自宋以下,始定此仪。(隋书•礼仪志七)
   自西魏以降,五品已上,通用象牙。(隋书•礼仪志七)
  5、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新唐书•食货志一)
   王公以降皆习《老子》。(新唐书•后妃列传上)
  6、第一等岁树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递减十本。(宋史•河渠志一)
   第一等金字,第二等黄字,第三等以降朱字。(宋史•礼志二)
  7、自汉以下,谱牒难考。(明史•礼志五)
   汉、唐以降,莫能议此。(明史•礼志十四)
  8、宣宗以下三世分东西乡,与古所谓穆北乡、昭南乡不同。(清史稿•礼志五)
   德宗以降,别就省会置巡警、劝业二道,分科治事。(清史稿•职官志三)
  9、周、汉以降,以及于唐,莫不崇奉先代,延及苗裔。本朝受周天下,而近代之盛莫如唐,自梁以下,皆不足以崇袭。(宋史•礼志二十二)
  “以下”和“以降”相替换出现得比较晚,例1东汉王符《潜夫论》那一句是所发现的最早的用例。自此以后,直至民国初年的《清史稿》,历代都这样交替使用,出现频率远比“以往”高得多。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以还”替换“以下”,唐宋时期还有人使用,后来逐渐消失。前边这些句子,第1组,不同的人替换使用;第2—8组,同一部著作相交替使用;例9同一个句子就交替使用。
  “以上”、“以下”和“以往”、“以降”这样相互交替使用,说明历代的人们都一直把“以上”、“以下”的“上”和“下”看成与“往”和“降”一样的都是趋向动词,词性和表义相同,可以相互替换使用。正是这种词性,决定了“以上”、“以下”的用法和N以上和N以下结构的表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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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2 16:0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二)表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的表义问题
  宋代同朝为官的三个人,欧阳修、王安石和苏轼,他们虽然不是有意识的,但是把他们三人的说法联系起来分析,就完全可以看出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的表义到底是什么。试分析:
  1、天下之吏,自一命以上,其莅官临民苟有罪,皆书于其所谓历者。(苏轼《策别课
百官一》)
  2、今官有品,犹古之命数也。命之数,自一推而上之至于九;官之品,自九推而上之
至于一。(王安石《监在京都盐院钱暄比部郎中制》)
  所谓“命”,就是古代天子按等级赐给诸侯臣下的仪物,共分九等: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公之孤四命;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大夫二命,士一命。仿照周代的九等之命,魏晋时代制定了九等品级,有了明确的官级标准。试比较:
      低                       高
  命之数:一命 二命 三命 四命 五命 六命 七命 八命 九命
  官之品:九品 八品 七品 六品 五品 四品 三品 二品 一品
  例1的“一命”就是指最低一级的九品官。例2恰是对例1的最好的解释,“自一命以上”就是自一命推而上之,“上”是动词,“一命”是推的起点。假如“官之品”也从“一”推起,那就是自一推而下之至于九。这就是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的表义:自N推而上之和自N推而下之,换句话说,就是从N往上数和从N往下数。例2由低到高,命之数,从一数到九,官之品,从九数到一。推和数的起点就是N,范围的起点或止点N一律包括在范围之内。例如:
  3、自五以降,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欧阳修等《新唐书•历志三上》)
  《尚书•周书•洪范》说:“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古人认为这五种元素构成各种物质,发展变化无穷,永不停止,所以谓之五行。“五材”也就是“五行”。并且认为五行的形成与十个数有关,所以《三字经》说:“曰水火,木金土,此五行,本乎数。”一、二、三、四、五,依次生水、火、木、金、土;六、七、八、九、十,依次分别与之相配合而形成。试看:
    五行: 水  火  木  金  土
    生数: 一  二  三  四  五
    成数: 六  七  八  九  十
所以,“自五以降,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以降”和“以往”相当于“以下”和“以上”。
  欧阳修《新唐书》这一句,不仅说明了“以上”和“以下”可以替换为“以往”和“以降”,也可以看出,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就是从N往上数和从N往下数。从“五”往下数到“一”,是“五行生数”;从“六”往上数到“十”,是“五材成数”,范围的起点“五”和“六”都包括在范围之内。
  其实,从上古汉语开始,就有人在这样往上往下数。例如:
  4、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左传•隐公五年)
  5、皇帝之组绶以苍,以青,以朱,以黄,以白,以玄,以纁,以红,以紫,以緅,以碧,以绿,十有二色。诸公九色,自黄以下。诸侯八色,自白以下。诸伯七色,自玄以下。诸子六色,自纁已下。诸男五色,自红已下。(隋书•礼仪志六)
  6、自王已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左传•昭公五年)
  7、凌江将军,魏置。自凌江以下,则有宣威、明威……偏将军、裨将军,凡四十号。(宋书•百官志上)
  8、脉法曰“年二十脉气当趋,年三十当疾步,年四十当安坐,年五十当安卧,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例4前边从“天子”一级一级地往下数,后边总括曰:“故自八以下”;前边的一级一级地往下数,等于对“自八以下”表义的解释。例5前边皇帝所用的十二种颜色全都数出来了,后边公、侯、伯、子、男各自所用的几种颜色就不具体地数了,全用“自N以(已)下”的形式表达,作用与数是一样的。例6以“王”为起点,接着一级一级地往下数,“其二为公,其三为卿”。例7从“凌江将军”开始,把“凡四十号”的将军全都摆了出来。例8从低到高往上数,数到后边不再具体地数了,用“六十已上”表达。如果不这样表达,那只有一项一项地继续往下数了。可见,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的表义,就是从N往上数和从N往下数,数的起点就是N,范围的起点N一律包括在范围之内。
  无论表达范围,还是表达概数或者方位,“以上”和“以下”原本都不是一个词,“上”和“下”都是趋向动词。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就是以N为基数往上升或者往下降,也就是增加或者减少。既然增加或者减少了,而且实际的数字只能有一个,当然就不可能等于原来的基数了,所以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不包括所谓本数在内。表达人或者事物所处的方位的N以上和N以下,实际上就是以N为基点往上移或者往下移,既然已经移位,当然也就不可能处于原位了,也就是不包括分界点N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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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2 16:06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下篇
        一
表达范围,一是为了限定范围,一是为了分割范围。限定范围,就是划定递升或者递降的一系列的人员、事物或者数量,分为单向限定和双向限定两种。
  (一)单向限定范围
  单向限定范围,就是只划定范围的起点,止点不限,由客观存在决定。前边上篇第二段表达范围的例1—9都是单向限定范围的句子。
  这种限定,关键是明确范围的起点。先秦时期,为了表示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范围的起点就是N,前边一般都加一个表示起点的“自、由、从”等介词。例如:
  1、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左传•襄公九年)
  2、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礼记•内则)
  3、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藏。(荀子•大略)
  这些句子,由于前边加个“自”、“由”、“从”这样表示起点的介词,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明显地包括范围的起点N在内。
  自两汉以降,加“自”等的规则不那么严格了,但为了明确范围的起点,也时常加“自”等表示起点的介词。例如:
  1、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2、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汉书•宣帝纪)
  3、自左光禄大夫以下,养老疾,无职事。(宋书•百官志上)
  4、然自黄帝以下,圣哲之士,所言道者,传之其人,世无师说。(隋书•经藉志三)
  5、呜呼,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欧阳修等《新五代史•职方考第三》)
  6、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上,三取一以为土丁。(宋史•兵志五)
  7、将士自都元帅以下获功者四百七十四人。(元史•世祖本纪十二)
  8、自五品以上,历再考,乃授勋。(明史•职官志一)
  9、自正指挥以下俱汉员。(清史稿•职官志二)
  这种表达方式,现代汉语也可以采用。例如:
  10、自莫干丞以下所有厂中稽查管车等人,均应听从屠维岳调度,不得玩忽!(茅盾《子夜》五)
  11、成立自省以下各级地方民选政府。(1946年1月16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于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
  例10为了强调“听从屠维岳调度”的也包括莫干丞在内,前边加了一个“自”字。例11为了说明“地方民选政府”包括“省”一级在内,“省”前加一个表示起点的介词“自”字。这种表达方式,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比如“2/3以上多数票”,如果说成“自2/3以上多数票”,就不会出现因正好“2/3”票能不能通过的问题了。
  (二)双向限定范围
  双向限定范围,就是既划定范围的起点,也划定范围的止点,也就是从两头限定某一范围。例如:
  1、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王充《论衡•祸虚篇》)
  2、故刘氏自唐以下,汉以上,德著于世,莫若范会之最盛也。(王符《潜夫论•志氏姓
第三十五》)
  这种形式出现得比较晚,东汉王充和王符这两例,是所发现的最早的用例。这种形式,“以上”和“以下”相配合,从高到低或者从低到高从两头限定某一范围,划定范围的起点和止点。例2汉刘邦的远祖就是尧,“唐以下”是指唐尧以下。范会即士会,也就是范武子,晋景公的正卿,中军元帅。汉以后,这种形式出现次数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一种很常见的形式。例如:
  3、选中黄门子弟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后汉书•礼志中)
  4、自一品已下,从九品已上,……以褒赏勋庸。(隋书•百官志中)
  5、中宗反正,诏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愿宿卫及任国子生,听之。(新唐书•选举志上)
  6、官至承直郎以上,一考得除正七品以上,从六品以下职事。(金史•选举志二)
  7、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备顾问。(明史•选举志三)
  8、又武职民公、侯、伯以下,男以上,文职大学士以下,九卿以上,得用引马一骑,途遇并下马回避云。(清史稿•礼志十)
  这种形式,范围的起点和止点N都包括在范围之内。例3如果不包括起点“十岁”和止点“十二”,就只剩十一了,也就不会这样绕弯子说了。例4说的是从高到低的所有官员,“一品”和“从九品”当然包括在内。例5与例3一样,不包括起点“三等”和止点“五等”,也就不必要这样说了,直接说“四等”就行了。例6如果不包括起点“正七品”和止点“从六品”岂不是废话?例7“六十”是致仕(辞官)的年龄,“七十”是古稀之高龄,都不能做事了,所以“置翰林以备顾问”,这里同样包括“六十”和“七十”在内。例8“公、侯、伯以下,男以上”与例3也一样,不包括“公、侯、伯”和“男”句子也站不住。根据这种用法,“大学士以下,九卿以上”也应该包括“大学士”和“九卿”在内。
  分析前边这些句子可以看出,从“千人以上,万人以下”和“自唐以下,汉以上”这种双向限定范围的形式出现直到民国初年的《清史稿》,历代的用法都是包括范围的起点和止点N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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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表达范围,不仅为了限定范围,也经常需要分割范围,就是把一系列的人员、事物或数量划分成相互对应的若干部分,包括二分法和多分法两种。
  把一个总的范围一次性地分割成相互对应的高低两部分,就是二分法。例如:
  1、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史记•秦始皇本纪)
  2、其千石已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已下,增于旧秩。(后汉书•光武帝纪一)
  3、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魏书•礼志四之二)
  4、自西魏以降,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已下,兼用竹木。(隋书•礼仪志七)
  5、在京诸司,则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当司断之。(旧唐书•职官志二)
  6、应差之户,三等以上许休役四年,四等以下许休役六年。(宋史•食货志上六)
  7、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申请,五品以下就便处决。(元史•泰定帝本纪一)
  8、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二匹。(明史•兵志四)
  这些句子,用以上、以下或者以下、以上把具有系列性的事物或数量分割成相互对应的高低两部分,每一部分只划定范围的起点,不划定范围的止点。这是二分法最常见的分割方式,从上古汉语直到现代汉语,贯彻始终。这种分割,高低两部分的起点都相邻接而不重叠,说明两部分的起点都包括在所分割出来的小范围之内。例1秦相吕不韦死时未公开发丧,舍人往哭者,秦人六百石以上夺其官爵,迁于房陵,五百石以下未哭临,不夺爵,也迁于房陵。例2东汉俸禄“千石”和“六百石”相邻接。例3“有虞氏”舜和“夏”禹相邻接。例5古代五型“徒”罪和“杖”罪相邻接。其他例子一看便知,都无界限重叠现象。
  一次二分,也可以只用“以上”分割出高的部分,相对应的低的部分用“不满”、“不及”等词语来表达。例如:
  1、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第三)
  2、诸列侯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员。不满千户,则但置庶子员。(隋书•百官志上)
  3、赃满三匹已上决杀,不及三匹,量情决杖。(后唐清泰元年九月大理寺《窃盗议定赃罪状》)
  4、谋克十年以上银四十两,绢二十五匹,不及十年银三十两、绢二十匹。(金史•兵志)
  这种分割,高的部分多数以比较大的整数为起点,包括起点N在内,用“以上”表达;相对应的低的部分不包括起点N在内,用“不满”、“不及”等词语表达,既避免了界限重叠,又能分割清楚,很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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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2 16:08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三
  范围的多分法,就是把一个总的范围连续分割成三个以上相互对应的部分。例如:
  1、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汉书•平帝纪)
  2、丁卯,诏郢豫二州之民:百龄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魏书•高祖纪下)
  3、凡居作者,差以三等:四岁以上为小;十一以上为中;二十以上为丁。(新唐书•百官志一)
  4、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宋史•舆服志五)
  5、诸牛马驴骡死,而筋角不尽实输官者,一副以上,笞二十七;五副以上,四十七;十副以上,杖六十七。(元史•刑法志四)
这些句子,连续使用“以上”,把一系列的事物或数量分割成相互对应的若干部分,界限非常清楚。这种分割,各相邻部分的起点不能相邻接,相邻接范围就交叉了。比如例1如果说成“六尸以上”和“五尸以上”,前后范围就交叉了。
  6、明年,又诏民三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二十以下为中。(新唐书•食货志一)
  7、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宋史•兵志二)
  8、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元史•食货志一)
  这些句子,连续使用“以下”,把一系列的事物或数量分割成相互对应的若干部分,界限也都非常清楚。这种分割,各相邻部分的起点同样不能相邻接。
  9、祭服,三品以上玄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进贤冠,各以其服。(新唐书•礼
乐志三)
  10、三品以上,螭头不得施银,凉棚杆子、月板亦听用银为饰。五品以上,辕狮头。六品以下,辕云头。(金史•舆服志上)
  11、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两目,八品以下不用。(明史•礼志十四)
  这些句子,前边连续使用“以上”分割范围,后边用“N以下”相配合。连续使用“以上”,起点不能相邻接,否则范围就交叉了;“N以上”、“N以下”相配合,起点必须相邻接,否则就有遗漏了。
  12、男女三岁已下为黄,十岁已下为小,十七已下为中,十八已上为丁。(隋书•食货
志)
  13、此后以铅锡钱交易者,一贯以下,州府常行杖决脊杖二十;十贯以下决六十,徒三年;过十贯已上,集众决杀。(旧唐书•文宗本纪上)
  这两例,例12前边连续使用“以下”分割,后边用“N以上”相配合。规则与例9—11相同。例13前边连续使用“以下”分割,后边用“过”字相配合。要求是“过”后边的数字与其前边“N以下”的起点数字必须相同。
  14、公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户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晋书•地理志上)
  15、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宋史•职官志十二)
  16、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户以上,则职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晋书•职官志)
  这些句子,连续使用“以上”和“不满”相配合分割范围,要求是“不满”后边的数字与其前边“N以上”的起点数字必须相同。“不满”也可以改为“不及”、“不足”、“不到”等等。
汉语“以上”、“以下”两个语言形式自上古以来的传统的规范用法是明确的,始终一贯的,绝不像现在这样问题重重,混乱不堪。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批评了当时“报纸、杂志、书籍上的文字以及党和政府机关的文件”在语言方面所存在的“许多不能容忍的混乱状况”以后说:“这种语言混乱现象的继续存在,在政治上是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对于祖国的语言也是一种不可容忍的破坏。每一个人都有责任纠正这种现象,以建立正确地运用语言的严肃的文风。”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里说:“由于我们没有努力学习语言,古人语言中许多有生气的东西我们就没有充分地合理地利用。”“好的仍然有用的东西还是应该继承。”面对今天“以上”和“以下”使用中的混乱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我们有必要学习自古以来的传统的规范用法,以促进理解和使用的规范化。

2009,8,19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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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楼: 妖颜惑众 关注  于 2009-11-02 16:12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楼主又把几年前的东东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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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掀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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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2 16:21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楼主又把几年前的东东发出来?

====================================
谢谢你还记得!虽然"几年"了,但混乱并没有消除,为了祖国语言的规范化,必须坚持普及推广,这有什么不好的呢?请还是先读一读文章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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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2 21:35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前一篇是古汉语传统的规范用法,那么现代汉语是不是变了呢?若说一点变化也没有,也不是.但是,基本的表义和用法并没有变.请看我国一些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都是怎样使用的.
□□□□
□□□□现代汉语“以上”、“以下”的规范用法

□□□□□□□□王明仁

  对于汉语“以上”、“以下”理解和使用的混乱,人们多少都有些感受;对于现代汉语那些继承传统的规范用法、正确使用的实例,人们却不怎么留意,而且还往往产生“含不含”之类的疑问。人们都在议论“以上”、“以下”使用的混乱,却无人对那些规范使用的实例做过总结研究。
  现代汉语里有没有规范用法呢?不但有,而且完全继承了传统的规范用法。下边我们对现代汉语规范使用“以上”、“以下”的用例做一下梳理,作为推行“以上”、“以下”规范化的典范。
  汉语“以上”、“以下”传统的规范用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同名词性成分N组合成N以上和N以下结构表达范围、概数或方位。二、单独使用表示指代。现代汉语“以上”、“以下”完全继承了这些用法。下边分别地讲一讲。
  一、范围的限定
  所谓表达范围,就是表示一系列的人员、事物或者数量。例如:
  1、他骂工人,又骂莫干丞以下的办事员。(茅盾《子夜》二)
  2、他立刻召集营以上干部来树林里开会。(刘白羽《火光在前》)
  3、整街整巷的都是巡哨,三个以上的结伴同行,便要受严厉的盘查。(郑振铎《桂公塘》)
  这些句子,例1表示一系列的人员,例2表示一系列的事物,例3表示一系列的数量,这就是表达范围。
  (一)单向限定范围
  表达范围,目的是限定范围和分割范围。限定范围又分单向限定和双向限定两种。
  单向限定范围,就是只划定范围的起点,止点不限,由客观存在决定。例如:
  1、凡有一个以上产业部门的地方,均应组织工会。(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
  2、这种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是非常有害的,特别是对于中级以上的干部,害处更大。(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
  3、这是个别开生面的会,只请了年满六十岁的政协委员参加。……现在六十岁以上的委员有三百八十三人,占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还多。(周恩来《把知识和经验留给后代》
  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5、连以下干部原则上哪来哪去,耿志自然要回原籍。(方南江、李荃〈最后一个军礼〉)
  这些都是单向限定范围的句子,N以上和N以下结构,都包括范围的起点N在内,也就是包括所谓本数或本级在内。例1是说凡是有产业部门,就要组织工会,包括“一个”在内。例2如果不包括“中级”干部,就只剩高级干部了,那还何必这样说呢,直接说“高级干部”不就完了?例3句子本身已经说出来了,提到“六十岁以上的委员”是由“只请了年满六十岁的政协委员”引起的,自然包括“六十岁”在内。例4只要有“二人”,就存在“共同”问题,当然包括“二人”在内。例5耿志是连指导员,他“自然要回原籍”,那就包括“连”在内。
  分析这些句子可以看出,凡是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一律包括范围的起点N在内,也就是包括所谓本数或本级在内,这就是表达范围时“以上”和“以下”的规范用法。为了突出范围的起点,在古代汉语里,经常在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前边加一个表示起点的介词“自”字。例如:
  1、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左传•襄公九年)
  2、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3、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欧阳修等《新五代史•职方考第三》)
  4、自五品以上,历再考,乃授勋。(明史•职官志一)
  这些历代的句子,为了表明范围的起点,前边都加一个表示起点的介词“自”字。这种表达方式,现代汉语也可以采用。例如:
  5、自莫干丞以下所有厂中稽查管车等人,均应听从屠维岳调度!(茅盾《子夜》五)
  6、成立自省以下各级地方民选政府。(1946年1月16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于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
  7、古人自士以上皆称君。(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
  例5为了强调“听从屠维岳调度”的也包括莫干丞在内,前边加了一个“自”字。例6为了说明“地方民选政府”包括“省”一级在内,“省”前加一个表示起点的介词“自”字。例7“自”字具有同样的作用。这种表达方式,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比如“2/3以上多数票”,如果说成“自2/3以上多数票”,就不会出现因正好“2/3”票能不能通过的问题了。
  (二)双向限定范围
  双向限定范围,就是既划定范围的起点,也划定范围的止点,也就是从两头限定某一范围。例如:
  1、虞初以下天宝以上古书多佚矣。(鲁迅《中国小说史略》)
  2、至少这样一件皮大衣,也在五百金圆以上,一千金圆以下。(张恨水《开门雪尚飘》)
  3、寨中原来留下的百姓,十二岁以上和五十岁以下的妇女都被轮奸。(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
  这种表达方式,“以上”和“以下”相配合,从高到低或者从低到高从两头限定某一范围,划定范围的起点和止点。这种表达形式,我国《刑法》里最多。根据“以上”、“以下”传统的规范用法,这里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都包括范围的起点和止点N在内。例1包括起点“虞初”和止点“天宝”在内,例2包括起点“五百金圆”和止点“一千金圆”在内,例3包括起点“十二岁”和止点“五十岁”在内。
  其实,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就是从N往上和从N往下的意思,所以就有人把“以上”和“以下”换成了“往上”和“往下”。例如:
  4、这南庄北岭二十岁往上的,俺差不多都认识。(王润滋《鲁班的子孙》)
  5、童奶奶道:“要是手段拿的出去,能摆上两三席酒来,再有几分颜色,得三十两往下二十五两往上的数儿。(《醒世姻缘传》五十五回)
  这两句的“往上”和“往下”完全可以换成“以上”和“以下”,表义相同。
  双向限定范围,也可以用“A至B”的格式。例如:
  1、我们曾主张从江南再调一个到二个团来江北,以便大大的发展华中力量。(1940年1月19日《中央对新四军发展方针的指示》)
  2、党的小组一般的应当兼有学习小组的作用,或者规定每月一次至二次小组会议作为学习会。(1940年10月17日《中央宣传部关于抗日根据地内党支部教育的指示》)
  3、一九四三年度公粮比一九四二年度减少了百分之十六到十七,这是实际的效果。(邓小平《太行区的经济建设》)
  4、灯事迟早不一,有的由十四到十六,有的又由十五到十九。(沈从文《过节和观灯》)
  现在“A至B”格式的使用非常混乱,一会这头包含,那头不包含;一会那头包含,这头不包含;还经常界限重叠。其实,“A至B”就是从A数到B的意思,自古以来的规范用法就是起点A和止点B都包括在范围之内。例1—3如果不包含A和B就都等于零了,岂不都是废话?例4“十四到十六”如果不包含“十四”和“十六”,就只剩十五了,还何必这样说呢?而且这一句两个“A至B”格式前边都加一个表示起点的介词“由”字,表明起点“A”是包括在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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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2 21:40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三、关于表达概数问题
  N以上和N以下结构除了表达范围,还可以表达概数或方位,这里先讲一讲表达概数的问题。
  (一)表达概数与表达数量范围的区别
  表达概数和表达数量范围形式上相同,但表义不同。所以,要正确地理解和规范地使用“以上”和“以下”,弄清楚表达概数和表达数量范围的区别相当重要。试比较:
  1、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2、凭经验,高夫人判断每座营盘驻扎有千人以上。(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
  3、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4、他每天都要给十个以上伤员行手术。(周而复《诺尔曼•白求恩断片》)
  5、把你们车间三十岁以下的青年工人都招呼到这儿来。(蒋子龙《乔厂长上任记》)
  6、他有着六十岁以上的高龄了。(靳以《下场》)
  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客观存在的实际数字只能有一个,是单一的,不会像表达数量范围那样具有系列性。例1“三人以上”是表示一系列的人,是表达数量范围;例2每座营盘驻扎的确切人数只能有一个,不会成系列,是表达概数。同样道理,例3是表达数量范围,例4是表达概数。例5一个车间“三十岁以下的”不可能只有一个,所以要“都”叫来,是表达数量范围;例6“他”一个人的年龄只能有一个,不会成系列,是表达概数。
  区分清楚什么是表达数量范围,什么是表达概数,才能准确判断哪个N以上和N以下结构包含本数,哪个不包含本数,这对正确理解和使用“以上”、“以下”相当重要。
  (二)表达概数不含本数
  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确切数字不是高于N,就是低于N,绝不会等于N,也就是不包括所谓本数N在内。试分析:
  7、边界土地状况: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
  8、美国人口,一百年前,不过九百万,现在有一万万以上。……譬如美国人口百年前不过九百万,现在便有一万万多。……比如美国人口,百年前不过九百万,现在便于一万万以上。(孙中山《三民主义》)
  例7“百分之六十以上”和“百分之四十以下”相对应,互为存在条件,只要有一个包括所谓本数,“以上”和“以下”都无理由存在,所以都不应包括本数在内。例8一篇演说三次提到美国“现在”的人口,中间的“一万万多”等于对前后两次“一万万以上”的解释。
  从这两例的实际运用可以看出,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是不包括N在内的。
  实际上,无论表达范围,还是表达概数或者方位,“以上”和“以下”原本都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词,“以”是介词或者连词,“上”和“下”都是趋向动词。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就是自N推而上之和自N推而下之的意思,也就是从N往上数和从N往下数,推和数的起点就是N,所以一律包括起点N在内。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就是以N为基数往上升或者往下降,也就是增加或者减少。既然增加或者减少了,而且实际的数字只能有一个,当然就不可能等于原来的基数了,所以表达概数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不包括所谓本数在内。
  四、关于表达方位问题
  表达方位,主要是表示人或事物所处的位置。例如:
  1、“常言五六月中,北窗下卧,遇凉风暂至,自谓是义皇上人。”此不过在大热天昏头搭脑困了一歇中觉,何以便在义皇以上?更何以见得不在义皇以下?难道与义皇并世还不够古,而定在其上?(俞平伯《古槐梦遇》)
  2、首席竟是那位三分土气七分官架的刘大老官。而所谓“怜怜”与密司D,则分列于左右两旁。除去这两个“花瓶”不算,以下的席次便是那个什么“处长”,陈胖,而后是周总经理了。(茅盾《腐蚀》)
  3、如说古来建大功的英雄,其才能在凡人以上,由于天授的就是。(鲁迅《中国小说史略》)
  这些句子都是表达人所处的方位的。例1是说梦中遇见了华夏始祖太昊帝义皇伏羲氏了,自觉是在“义皇”之上,但为什么不是在“义皇”之下?。例2排座次,陈处长在两个“花瓶”下边。“以下”前边省略了起点“两个‘花瓶’”。例3是说神话中的英雄的才能在凡人之上。
  4、肩以上,便到了一般人讴歌颂赞所集的“面目”了。(朱自清《女人》)
  5、又湿又破的裤筒挽在膝盖以上。(杜鹏程《在和平的日子里》)
  6、河北正月的天气常常在冰点以下二十度。(周立波《徐海东将军》)
  7、对于自然科学,历史,文学,哲学,现代思潮,都有了常识以上的了解。(茅盾《创造》)
  8、那快乐的圣诞节之快乐是在我哥哥的想象以上呢!(郭沫若《落叶》)
  这些句子都是表达事物所处的方位的,有的是具体事物,有的是抽象事物。
  表达人或者事物所处的方位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实际上就是以N为基点往上移或者往下移,既然已经移位,当然也就不可能处于原位了,所以不包括分界点N在内。
  五、单用表示指代
  汉语“以上”、“以下”传统的规范用法除了同名词性成分N组合成N以上和N以下结构表达范围、概数或方位以外,另一类用法就是单独使用表示指代。
  单独使用表示指代就是单独地直接地充当句子成分,指代前后所出现的事物。现代汉语也完全继承了这种用法。例如:
  1、以上三书均系讲述立身处世之道。(鲁迅《中国小说史略》)
  2、以上的印象是他很受感动而且非常佩服的。(叶圣陶《倪焕之》)
  3、准以上的人性观,作以下的教育论。(俞平伯《教育论》)
  这些句子的“以上”、“以下”都单独直接地限制它后边的名词性成分,充当定语,指代前后所出现的事物。有的是具体事物,有的是抽象事物。
  4、以上是从历史经验检讨中得出来的全面认识。(周恩来《论统一战线》)
  5、以下就是当时经过的大概情形。(茅盾《腐蚀》)
  6、以上不仅就“秋之月”而言。(陈友琴《山乡水国说池州》)
  7、添上这么一个楔子,以下照抄。(缪崇群《夏虫之什》)
  这些句子的“以上”、“以下”都是被陈述的对象,充当主语,指代所说的前后事物。
  8、以上所说的一切,被包在一个共名之内,叫做“新思潮”。(叶圣陶《倪焕之》)
  9、然而以上所说,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林淡秋《马逢伯》)
  “以上”、“以下”也可以加在“所”字结构前边,比较多见的是“以上”,“以下”不如“以上”多见。
  “以上”、“以下”单独使用表示指代出现得比较晚,先秦两汉时期尚未发现此种用法,所发现的最早的用例是在东晋时代。它的表义与“上边”、“下边”、“上面”、“下面”相同,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错误,这里就不详细讲了。
  现代汉语的“以上”和“以下”是从古代汉语继承下来的,现代汉语那些规范的用法也是从古代汉语继承下来的。学习自古以来的传统的规范用法,推行规范化,在深入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今天,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也具有极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极大的实践意义。

200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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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段记得已经发了,没有传上来,只好补上:

二、范围的分割
分割范围,就是把一系列的人员、事物或数量划分成相互对应的若干部分,包括二分法和多分法两种。
  (一)二分法
  把一个总的范围一次性地分割成相互对应的高低两部分,就是二分法。例如:
  1、如有关系紧要必须处决之个别分子,则须经过军中师以上及相当于师之机关党内分局及区党委以上或各根据地最高政权机关之批准,旅以下地委以下专员以下没有批准杀人之权。(一九四○年十月十八日《中央关于对待反共派俘虏问题的指示》)
  2、为了把农业搞好,首先要解决地方县以下党委的问题。当然,地委以上也要注意这个问题。(邓小平《克服当前困难的办法》)
  3、张永坤一直要争十等的,因十等以上房租津贴每月四百五十元,九等以下二百一十元。(杨直矗《工等五等》)
  这些句子,“以上”、“以下”相配合,把一个总的范围划分为相互对应的高低两部分,这是最常见的分割方式。现在这种方式用得很不规范,主要是界限重叠,或者滥加括注说明。而这些句子则不然,高低两部分的界限既不重叠,也不间断,而是相邻接,这才是传统的规范用法。
  一次二分,也可以只用“以上”分割出高的部分,相对应的低的部分用“不满”、“不及”等词语来表达。例如:
  1、像学生、军人、官吏和不及二十岁未成年的人,都是没有自由的。所以欧洲两三百年前的战争,不过是二十岁以上的人和不做军人、官吏、学生的人来争自由。(孙中山《三民主义》)
  2、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凡有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织。(1945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十九条)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4、(一)骗取出口退税金额不足1万元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二)骗取出口退税金额1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国税发[1995]118号1995年6月23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这种分割,高的部分多数以整数为起点,包括起点N在内,用“以上”表达;相对应的低的部分不包括起点N在内,用“不满”、“不及”等词语表达,既避免了界限重叠,又能分割清楚,很值得我们借鉴。
  一次二分,也可以用“以下”或“不超过”分割低的部分,相对应的高的部分用“超过”等词语来表达。例如:
  1、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在二十万以下者,选代表一百人至二百人;人口超过二十万者,选代表二百人至三百五十人。(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
  2、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这样的表达方式也可以利用,何必界限重叠或滥加括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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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分法
  把一个总的范围连续分割成三个以上相互对应的部分,就是多分法。例如:
  1、会员代表以工厂经理人、主体人或工厂职员充任之。其人数依左列之规定:
  一、资本不满二万元者一人。
  二、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者二人。
  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者三人。
  四、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者四人。
  五、二百五十万元以上者五人。
  (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十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工业同业公会法》第十二条)
  2、犯贪污罪者,依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分别惩治:
  一、个人贪污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者,判处……
  二、个人贪污的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亿元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三、个人贪污的数额,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者,判处……
  四、个人贪污的数额,不满人民币一千元者,判处一年以上的徒刑、……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4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三条)
  3、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4、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七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
  这是法律法规经常采用的一种分割方式,“以上”与“不满”、“未满”、“不足”、“不及”等相配合,对某一范围进行多分。这里都遵守两个规则:一、表达范围的N以上和N以下结构包括起点N在内;二、分割出来的小范围之间的界限不能重叠。所以,用法非常规范,很值得我们学习。
  5、复员人员,按照军龄长短,发给胜利生产补助金。入伍一年以内者,发小米二百五十斤,……二年以内者发小米三百五十斤,三年以内者发小米四百五十斤。(1946年4月28日《中央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
  这一句很有代表性,很值得我们借鉴。在古代汉语里,经常连续使用“以上”或“以下”对范围进行多分。这一句虽然使用的是“以内”,但分割方式是一样的,“以内”可以改为“以下”。
  连续使用“以上”或“以下”分割范围,数量范围的量词如果是“尺”、“斤”、“升”、“亩”、“元”、“年”、“岁”等计量量词,大单位里包含着小单位,可以像例5这样,小范围的起点可以相邻接。如果数量范围的量词是“个”“次”“人”“件”“台”“匹”“只”等计数量词,小范围的起点不能相邻接,否则,小范围之间就交叉了。例如:
  6、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汉书•平帝纪)
  这一句的量词“尸”属于计数量词,如果小范围的起点相邻接,说成“二尸以上”、“三尸以上”和“四尸以上”,小范围就交叉了。
  多分范围,也可以连续使用“A至B”的格式,或者“A至B”格式与“以上”、“以下”相配合。例如:
  1、堆场的防火间距
名 称 数 量 间距(米)
易燃液体贮罐 1--50 30
51--200 40
201—1000
1001--5000 25 50

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 (立方米)
≤500 25
501—10000 30
>10000 40

      (1975年3月1日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公布
      试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表5)
  2、其第一至七回为碧峰长老下生,出家及降魔之事;第八至十四回为碧峰与张天师斗法之事;第十五回以下则郑和挂印,招兵西征。(鲁迅《中国小说史略》)
  3、除固定收入尚有临时收入或额外收入者:
  五十元—— 一○○元   交百分之十
  一○一元——二○○元  交百分之一五
  二○一元——三○○元  交百分之二○
  三○一元——五○○元  交百分之二五
  临时收入超过五○○元以上者,除按上述比例交纳党费外,超过数亦全部交出。
  (1938年3月15日《中央关于征收党费的通知》)
  例1上一格是连续使用“A至B”的格式分割范围,界限都不重叠,而相邻接,非常规范。下一格“A至B”格式与大于号、小于号相配合,分割得非常清楚,很值得我们借鉴。例2“A至B”格式与“以下”相配合,例3“A至B”格式与“以上”相配合,用法都相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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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03 16:15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可不能小看这“东东”,正像<光明日报>报道所说的:"“以上”“以下”使用混乱不可小视".所以,2004年以来,关于这“东东”的新闻报道就有11次之多:

□□□□□□□□
□□1、《宁夏日报》2004年6月15日“今日视点”的报道:
□□□□标题:《为“以上”“以下”正名》
□□□□记者:光明日报记者 庄电一
□□□□□□□□
□□2、《人民日报》第十一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的报道:
□□□□标题:谈“以上”和“以下”的使用问题
———宁夏大学教授王明仁访谈
□□□记者:本报记者 □周志忠
□□□□□□□□
□□3、《光明日报》2004年8月16日A2版的报道:
□□□□标题:“以上”“以下”使用混乱不可小视
□□□□记者:本报记者□□庄电一
□□□□□□□□
□□4、《法制日报》“视点”报道:
□□□□标题:以上以下是否包括本数应由法规来统一认识(各网站转发时的标题)
□□□□记者:本报记者□□周崇华
□□□□□□□□
□□5、《法制日报》“法律人”专栏2006年2月15日报道:
□□□□标题:王明仁10年纠偏“以上”和“以下”
□□□□记者:本报记者□□周崇华
□□□□□□□□
□□6、宁夏《新消息报》2006年3月2日报道:
□□□□标题:王明仁10年纠偏“以上”“以下”之用法
□□□□记者:《法制日报》记者□□周崇华
□□□□□□□□
□□7、《方圆法治》杂志2006年05月15日报道:
□□□□标题:大学教授10年求解两个法律用语
□□□□记者:《方圆法治》记者□□薛正俭
□□□□□□□□
□□2009年4月1日,我给宁夏高级法院做了一次《怎样理解我国〈刑法〉的“以上”和“以下”》的报告,《人民网》等媒体也做了报道。
□□□□□□□□
□□8、人民网>>时政>>各地要闻04月01日14:33的报道:
□□□□标题:宁夏高级法院请中文教授解析“以上”“以下”
□□□□记者:本网记者 □周志忠
□□□□□□□□
□□9、《银川晚报》2009年4月2日报道:
□□□□标题:“以上”“以下”搞不清执法难规范
□□□□□□□□自治区高院请教授详解《刑法》尺度
□□□□记者:本报记者蒋宏宁□实习生乔建萍
□□□□□□□□
□□10、宁夏法院网 http://www.nxnews.net/ 2009-4-1 15:30:57
□□□□标题:老教授走进宁夏高院大法庭纠偏
□□□□□□□□法律法规中“以上”、“以下”运用存在偏差
□□□□记者:本网记者□□周崇华
□□□□□□□□
□□11、《华兴时报》20090402期报道:
□□□□标题:中文系教授走进高院说文解字
□□□□□□□□宁夏法官学习“抠字
□□□□记者:本报记者李荣华 见习记者 纪向钊
□□这里是媒体论坛,希望有更多的媒体关注这一问题,加强宣传,普及推广,推动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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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养老业是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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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13 16:01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以内”、“以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

王明仁

“以内”和“以外”的使用,仅从《史记》算起,就已经两千多年了。在古代汉语里,这两种形式的使用,表义是明确的,用法是规范的。但是到了现在,主要是“以内”,表义不明确了,用法混乱了。为了祖国语言的规范化,指出使用上的混乱,考察一下传统的规范用法,找出规范化的方向,无疑是必要的。
一、“以内”使用上的混乱
受“以上”、“以下”混乱的影响,“以内”使用上的混乱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几乎不亚于“以上”、“以下”了。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 乱造并列结构,违背了本来用法。例如:
1、第十一条 基金项目实行限项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工作者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别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基金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三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2年11月22日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2、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发布 2005年7月1日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以内”、“以外”组成“N以内”和“N以外”结构表示空间、数量等范围,表义从来是明确的,“N以内”包括“N”在内,“N以外”不包括“N”在内。这两例乱造“一年及在一年以内”和“2.10m及以内”之类的并列结构,改变了“以内”这种形式的本来用法,是完全错误的,没必要的。例1的“一年及”和例2的“及”字都应该删去。
(二)滥加括注,多此一举。例如:
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将在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债券的账面价值。(2003年5月29日《人民日报》)
2、北京市统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003年4月19日《光明日报》)
一个词语放在词典里,可以是、而且多数是多义的,但是用在句子里,必须是单义的,否则,就成了病句。而这种单义性,无论古今中外,都是由语言环境所决定的,不是滥加括注所随意指定的。这种滥加括注的做法,不符合语言运用的规律,是完全错误的。这两例的“N以内”本来就包括“N”在内,括注完全是多余的,应该删去。
3、普通电话拨打国际及港澳台电话,一次通话时长在3秒以内(不含3秒)的,不向客户收费。(《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电信业务资费标准》)
4、天津地铁 WikiLib:
天津地铁实行分段计程票制,1号线全程票价5元;乘坐5站以内(不含5站)2元。
既然是违背语言约定俗成的原则,滥加括注,你这样括注,我也可以那样括注,各行其是。然而,语言运用不能各行其是,谁想“含”就“含”,不想“含”就不“含”,这是违反语言约定俗成的原则,不符合语言运用的规律的。这两例的括注不符合“以内”的本来用法,更是错误的。
(三)表义随意列条款规定。例如:
1、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第七条 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铁道部1997年12月1日 铁运[1997]102号《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
3、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外”、“不满”不包括本数。(《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4、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所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在内。(《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附则)
单独列条款规定“以内”表义的法律法规还没发现,一般都是与“以上”、“以下”等一起列出。不仅法律法规列条规定,一些部门的规章也列条规定起来了。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像例2和例3那样,不管有无必要,尽量往上列,混乱更加严重。这种现象,只能加重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
(四)参与分割范围,界限不明确。
在现代汉语里,“以内”和“以外”相配合分割范围的很少,主要是“以内”和“以上”等相配合分割范围。这种分割,经常出现界限不明确的现象。例如:
1、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
2、今年年底空置房的统计会有适当调整,竣工一年以内的房屋将被作为待销房,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将被作为滞销房;竣工三年以上的被作为空置积压房。(2003年9月19日《人民日报》)
3、当邮件超过500克投递距离在1500公里以内的加收6元,1500公里至2500公里加收9元,2500公里以上加收15元。(2003年8月29日《经济日报》)
这几例的范围分割全都界限重叠。按照传统的规范用法,表达范围的“N以内”和“N以上”都包括范围的起点N在内。例1和2“以内”和“以上”前边的数字都相同,界限重叠,范围分割不清。像例3“1500公里至2500公里”这种“A至B”的格式,按照传统的规范用法,也是包括范围的起点A和止点B在内的,这一例也界限重叠。这种分割,划分出来的高范围由低到高的起点和低范围由高到低的起点只能相邻接,不能重叠。
4、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现行利率为:
(1) 六个月(含)以内:5.04%
(2) 六个月至一年:5.31%
(3) 一年至三年(含):5.49%
(4) 三年至五年(含):5.58%
(5) 五年以上:5.76%(2003年9月9日《人民日报》)
这一例代表了金融、邮政电讯、税务、财会等经常使用的表达形式。按照传统的规范用法,“A至B”的格式是包括范围的起点A和止点B在内的,这一例全部界限重叠。即使按照自己的表达法,“六个月”的归属也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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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13 16:06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关于“以外”的表义,前边有的例子已经涉及到了,下边的例子进一步地说明了“以外”的表义到底是什么。
6、诏群臣及附国渠帅皆会葬,自亲王以外,尽令拜送。太和中,高祖追录先朝功臣,以玄伯配飨庙庭。(魏书•列传第十二•崔玄伯)
7、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魏书•志第十九•官氏九)
8、今军破于外,资竭于内,保淮之志非复所及,莫过还保长江,都督将各复旧镇,自长江以外,羁縻而已。(晋书•列传第五十•王羲之)
9、自来潮水入茅山、盐桥二河,只淤填十里,自十里以外,不曾开淘,此已然之明効也。(苏轼《申三省起请开湖六条状》)
10、德国夹板在中国口岸停泊十四日以外者,则自第十五日起,即于应交正数船钞减半,先行试办(清史稿•邦交志五)
例6的崔玄伯只是个臣子,再有功劳,按照封建礼仪,作为皇族的亲王也不能“拜送”
灵柩。“自亲王以外”就是除亲王以外,不包括“亲王”在内。
“自亲王以外”这种说法所发现的最早的例子就是《宋书》里的“自此以外”:“尝白高祖曰:‘穆之家本贫贱,赡生多阙。自叨忝以来,虽每存约损,而朝夕所须,微为过丰。自此以外,一毫不以负公。’”(宋书•刘穆之王弘列传)到《南齐书》又省去了“自”字,说成“此以外”:“夏,四月,己亥朔,诏‘三百里内狱讼,同集京师,克日听览。此以外委州郡讯察’。”(南齐书•明帝本纪)“自此以外”、“此以外”和后来的“此外”,其实都是“除此以外”、“除此之外”的意思。
按照这种说法,把“此”换成具体的人员、事物或数量,就是这里所举的例7—9的表达。例7前边说明了“八国姓族难分”,后边的“自八国以外”只能是“职分如八国”,不包括“八国”在内了。例8和9与例7的表达完全相同,“自长江以外”不包括要“还保”的“长江”在内,“自十里以外”不包括已经“淤填”的“十里”在内。例10“十四日以外”不包括“十四日”在内,所以只能“自第十五日起”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古汉语虽然用例不多,但是表义却非常明确,“N以内”包括“N”在内,“N以外”不包括“N”在内,完全可以作为我们使用时的借鉴。
(二)范围的分割和限定
古汉语使用“以内”、“以外”分割范围,与先秦时期使用“之内”、“之外”一样,最先出现的是配对使用,分割具体的内外空间范围。这里的“内”,不是六合的、也是四合的。例如:
1、九月,卫穆公卒,晋二子自役吊焉,哭于大门之外。卫人逆之,妇人哭于门内,送亦如之。(左传•成公二年)
2、对曰:“四封之内,百姓之事,蠡不如种也。四封之外,敌国之制,立断之事,种亦不如蠡也。”(国语•越语下)
例1“之外”和“内”相配合,划分里外空间范围。例2“之内”和“之外”相配合,分割里外空间范围。“封”就是疆界。这是先秦时期出现最早的例子。
3、臣闻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4、孝文帝后二年,使使遗匈奴书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这两例,是目前所发现的使用“以内”、“以外”分割具体空间范围最早的用例。例3“以内”、“以外”相配合,划分城内、城外空间范围。例4“以内”和“以北”相配合,划分长城内外空间范围。
5、超使人逆曰:“三百人以外,适当以弓马相待,三百人以内,当以酒食相供。”(魏书•陆俟列传)
6、距日出后日入前九刻以内者,可以见食。九刻以外者全在昼,不必算。(清史稿•时宪志五)
“内”、“外”都是方位词,所以“以内”、“以外”最早的使用是表达空间范围,表达数量范围只能是一种引申用法。分割空间范围,立足点在内,“内”就是近,“外”就是远,“外”的距离越大,就越远。数字从零数起,数字越大,距零越远。使用“以内”、“以外”,由空间范围引申到数量,由大数至小数,就是“以内”,由小数至大数,就是“以外”。这两例都是“以内”、“以外”相配合分割数量范围。例5北齐史学家魏收(506—572)所著《魏书》这一例是所发现的最早的用例,比分割空间范围的例3要晚上五六个世纪。这两例虽然“N以内”和“N以外”“N”的数字相同,但是,“N以内”包括“N”在内、“N以外”不包括“N”在内的用法已经约定俗成,所以不会理解成界限重叠。
7、距中三度以内者,为时不及一刻,可勿论。四度以上,去中稍远,故纪其偏度焉。(明史•天文志一)
现在运用“以内”、“以外”相配合分割数量范围的很少了,一般都是“以内”和“以上”相配合分割数量范围,然而经常界限重叠,滥加括注,乱造并列结构,混乱现象非常严重。清初《明史》这一例也是“以内”和“以上”相配合分割数量范围,表义明确,界限清楚,最能说明“以内”的表义和用法。对照前边第一段所列举的那些混乱,这一例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榜样,“N以内”包括“N”在内,“N以上”也包括“N”在内,所以起点只能相邻接,不能重叠。
8、各省驻防专额议员之数,视该省驻防取进学额全数在十名以内者设议员一名,二十名以内设二名,二十名以外设三名。(清史稿•选举志八)
在古汉语里,一般都是像前边那些用例那样,“以内”、“以外”相配合二分范围,像这一句这样连续使用“以内”、“以外”进行多分的,除这一例以外,尚未发现。这一句的分割,表义是明确的,界限是清楚的,“二十名以内”和“二十名以外”根据传统的规范用法,并不界限重叠。
9、尚书吏部遂拟,今随朝考满,迁除外路五品以下职事,并应验考次职满有才能者,以本官任满已前十五月以上、二十月以内,察访保结呈省。(金史•选举志四)
古汉语使用“以内”、“以外”,除了只划定范围的起点,单向限定范围,就是分割范围,像这一句这样从两头双向限定范围的很少。这一句“以上”、“以内”相配合,从低高两头限定数量范围,根据传统的规范用法,起点“十五月”和止点“二十月”都包括在范围之内。
古汉语“以内”、“以外”虽然出现次数有限,但是,它的明确的表义,规范的用法,完全可以作为我们规范化的借鉴。国际惯例的规则和60年前那些农村娃娃所传承的用法,同我们古汉语的运用是完全一致的,现在所出现的那些混乱现象却是违背传统的规范用法的,应该加以规范。

2008,2,25初稿
2009,3,28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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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13 16:2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二、怎样理解“以内”、“以外”的表义和用法
前边我们分析了“以内”使用中的种种混乱现象,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和使用“以内”和“以外”呢?小时候正腊月家乡小孩儿常常玩一种游戏,叫做“抠砟”。玩法是:
在土地上用小棍儿、硬币什么的划出一个大约二尺见方的城。每人出一枚壹分、贰分或伍分硬币,疏密大家商量,摆在城中。距城远近适中的地方划一条线,叫做“杠”。
然后,每人用同一个上边微凸下边微凹的小饭碗口般大小的圆形铅砣子站在城边依次往“杠”那儿投,按照“砣子”距“杠”远近决定用“砣子”往城外抠硬币的先后次序。“杠”与城之间算作内,“砣子”距“杠”越近越好。“砣子”压线越多算距“杠”越近,越近投掷的次序越靠前。投过了“杠”叫做“臭了”,超过“杠”越远次序越靠后。只要“砣子”中心点不过“杠”,就算界内;如果中心点正好压在“杠”上,那就最好了。
先后次序决出以后,就依次站在“杠”外投掷“砣子”往外击打城中的硬币。因为“杠”与城之间算作内,所以脚不能踩在“杠”上,踩上就算犯规,抠出也不算数。最后一人投掷完了,城中还有硬币,就再依次在城下往外“抠”。谁“抠”出就归谁,压线不算出城。全部“抠”出,这一局就完了。愿意玩儿的再从头来。城的大小,投入多大硬币,摆放疏密,“杠”的远近,都可以重新约定。但是规矩不能变。
1945年8月15日光复以后,渐渐就没人玩儿这种游戏了。然而万万没有想到,时隔60多年,当时那些吃着粗菜大饭、没有知识、没见过世面的10来岁农村娃娃所遵循的规则,却也符合当今世界的惯例。国际排球、网球比赛,球压线算界内。乒乓球比赛,擦边球不算出界。篮球、足球比赛,界外发球,踩线算犯规。这可真是不谋而合了!
实际上,用来限定某一空间范围的界线,是这一范围的组成部分,城墙是整个城的组成部分,边线是整个球场的组成部分,是应该包括在内的。
“内”、“外”原本是表达方位的,后来引申为表达数量。从小数数起,越往大数,距起点越远。从大数往小数方向为向内,从小数往大数方向为向外。例如:
1、销数总在一百以外,一千以内。(孙伏园《长安道上》)
2、限尔三天以外,五天以里,将银钱粮食如数凑齐。(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
例1从“一百”往“一千”数,用“以外”;从“一千”往“一百”数,用“以内”。例2从“三天”往“五天”数,用“以外”;从“五天”往“三天”数,用“以里”,“以里”相当于“以内”。这就是表达数量的“以内”、“以外”的用法。
表达方位,界线属于内,超过界线属于外。表达数量,分界点属于内,超过属于外。例如:
3、一日,正当午后,只见一人年纪五十以上,……在街上踱将过去。
那王员外虽然是个富家,……只是一件,年过五十,却没有子嗣。
徐氏乃上前道:“员外,家中吃的尽有,穿的尽有,……况今年纪五十以外,便日日快活,到八十岁也不上三十年了。着甚要紧,恁般烦恼!”(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
这一例,“年纪五十以外”就是“年过五十”,不包括“五十”在内。如果包括“五十”,从大往小的方向说,就得说“五十以内”了。
三、可以借鉴的古汉语的规范用法
古汉语“以内”、“以外”出现得比较晚,先秦时期尚未发现,只使用“内”、“外”和“之内”、“之外”。到《史记》才发现几例。即使使用了,普遍性也比较差,就是史书里,也不是哪一部都有。出现频率也远比现代汉语时期低得多,从《史记》到《明史》,出现最多的《魏书》才6次,总计仅30多次,更多的还是使用“内”、“外”和“之内”、“之外”。到民国初年的《清史稿》才多了起来,比以往史书总和的两倍还要多。所有这些史书,“以内”、“以外”的表义都非常明确,用法极其规范,完全可以作为我们规范使用的借鉴。
(一)“以内”、“以外”的表义问题
在古代汉语里,“以内”、“以外”的表义非常明确,“N以内”包括“N”在内,“N以外”不包括“N”在内。试分析:
1、臣闻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2、将军就车,载斧钺而出。皇帝推毂度阃,曰:“从此以外,将军制之。”(隋书•礼仪志三)
3、太祖之禁私茶也,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雅。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员,往来旁午。(明史•食货志四)
4、月纬北为在上,月纬南为在下。若两纬度相同,减尽无馀,为月掩星,凡相距在一度以内者用;过一度外者,为纬大,不用,即不必算。(清史稿•时宪志九)
5、各省漕粮过淮,顺治初,定限江北各府州县十二月以内,江南江宁、苏、松等处限正月以内,江西、浙江限二月以内,山东、河南限正月侭数开行。(清史稿•食货志三)
例1是所发现的这样分割空间范围的最早的一例,例2等于对例1“以内”、“以外”表义的解释。“阃(kǔn)”就是称为“郭”即外城的门槛。例2“度阃”就是越过外城门槛,例1“阃以外”就是“度”过了“阃”。这就是说,例1的“阃以外”不包括“阃”在内,“阃以内”包括“阃”在内。实际上是不是这样的呢?请看下边几例的用法。例3原文计算得非常清楚,每月“遣行人四员”,“半年”六个月正好“遣二十四员”,“半年以内”明显地包括“半年”在内。例4说得很明白,“过一度”为“外”,不过“一度”为“以内”,“一度以内”包括“一度”在内。例5时间排列得也很清楚,如果不包括“十二月”、“正月”和“二月”,简直不知所云了,这里也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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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13 16:33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第18条在17条前已发了,没上去不得不再发,结果就跑到17条后边了。这种现象已经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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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楼: 王明仁 关注  于 2009-11-19 17:32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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