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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者出了错,让纳税人赔?应该让不良执法者倾家荡产地赔偿,国家充当安抚补偿的角色更合适 --
佛说:抱我的脚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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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由不良执法者赔偿,不能让纳税人的钱赔偿 --
品墨之香 赏水至清 忆意幽远 闻乐空灵 观涛如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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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郗利 于 2009-06-23 09:17:5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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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赔偿标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执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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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此还不足部分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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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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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人,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追索责任人的民事赔偿权利,由此还不足部分可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追索责任人的民事赔偿权利,由此还不足部分可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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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过赔偿部分不能由国家全包,办案责任人也应按比例承担一部分。这样才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减少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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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两方面看,按理说,凡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如被拘留、逮捕,后经法院判决无罪的人是应当得到国家赔偿。但是,在目前还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并不可能完全正确。如有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其能量很大,关系多。以至于明明是证据确凿的案件,其活动后,也能得到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抗诉也抗不了。对于这种人,明明构成犯罪,不但得不到应有有惩罚,还让国家,其实就是百姓的纳税钱赔偿,实在是令人尴尬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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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真正无罪的人不但应当赔偿,而且应当加大赔偿力度。想想,一个人受冤枉的滋味是何等的难受,尤其是精神上的损害最大。现在的赔偿费太低了,要加大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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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赔偿部分不能由国家全包,办案责任人也应按比例承担一部分。这样才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减少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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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真正无罪的人不但应当赔偿,而且应当加大赔偿力度。想想,一个人受冤枉的滋味是何等的难受,尤其是精神上的损害最大。现在的赔偿费太低了,要加大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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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赔偿部分不能由国家全包,办案责任人也应按比例承担一部分。这样才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减少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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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人,造成公民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法律追索此类责任人的民事赔偿权利,由此还不足部分可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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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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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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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赔偿法》是遏制上访洪流越来越涌的‘疏导工程’,也是从源头上节制有法不依,司法不监,无形提供极少数非法执法,利用自侦权无限扩大,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利益驱动‘正事不足,邪事抢争’的恶劣的权权滥用问题!
建议:
1,对于执行赔偿与责任追究制采取并进严厉措施。国家赔偿部分必须由直接办案人与间接批办人,诉求不理,不决导致不息引发不稳的渎职责任人,依照不同环节责任系数追究责任,分担赔偿额。国家赔偿先陪与责任人后尝并进!
2,尤其是不按照我国法规已经规定,三令五申要求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人民法院最后认定,判决书,裁决书的涉及公民,当事人,被诉人财产被非法性在不同环节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知错不退,故意推,拖,已经反复造成申请,申诉人,家庭民生极度困难,长期熟视无睹的责任人与单位,必须引起‘究其原因,举一反三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处。’。。。
剑出鞘001//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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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砾 于 2009-06-23 11:41:1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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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赔偿部分不能由国家全包,办案责任人也应按比例承担一部分。这样才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减少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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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知法犯法者,要追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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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论 于 2009-06-23 11:52:28.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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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违法才赔”:我国拟规定被捕后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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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题好搞笑!
“被捕后无罪”就证明这种“逮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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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掀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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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违法才赔”:我国拟规定被捕后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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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题好搞笑!
谁“违法才赔”?难道嫌疑人违法反而国家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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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掀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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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执法,维护的是公共利益,依法行使权力,不应该给补偿。除非执法人员由于违反规定而侵害他人权益的,才能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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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赔偿法》是遏制上访洪流越来越涌的‘疏导工程’,也是从源头上节制有法不依,司法不监,无形提供极少数非法执法,利用自侦权无限扩大,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利益驱动‘正事不足,邪事抢争’的恶劣的权权滥用问题!
既然国家存在赔偿应该被赔偿人的义务,就说明造成国家赔偿损失的具体案件:侦查,审理,诉讼,判决程序环节中,某个环节存在违法责任人。这本来就不应该有‘违法’一词提供具体执行法规下模棱两可的漏洞!一个时期以来经办人,批准人,单位受这个考核,那个挂钩考评,就是不以依法办事,促进维稳为执法,司法首责挂钩的失误,担心自己,单位承担责任与赔偿义务,‘吃到肚里想再吐出来实在困难’推,拖诉求,申诉久诉不息。在处理积诉快决时,还必须预防再生类似问题。
建议:
对于执行赔偿与责任追究制采取并进严厉措施。国家赔偿部分必须由直接办案人与间接批办人,诉求不理,不决导致不息引发不稳的渎职责任人,依照不同环节责任系数追究责任,分担赔偿额。国家赔偿先陪与责任人后尝并进!
2,尤其是不按照我国法规已经规定,三令五申要求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人民法院最后认定,判决书,裁决书的涉及公民,当事人,被诉人财产被非法性在不同环节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知错不退,故意推,拖,已经反复造成申请,申诉人,家庭民生极度困难,长期熟视无睹的责任人与单位,必须引起‘究其原因,举一反三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处。’。。。
剑出鞘001//09/06/23不再“违法才赔”:我国拟规定被捕后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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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法条将纵容某些机关滥捕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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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没有丝毫责任,这条规定只会起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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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法条将纵容某些机关滥捕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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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没有丝毫责任,这条规定只会起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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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过赔偿部分不能由国家全包,办案责任人也应按比例承担一部分。这样才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减少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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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一,维稳及时措施通过依法办事轨道,程序解决问题的重要现实意义:
完善《国家赔偿法》是遏制上访洪流越来越涌的‘疏导工程’,也是从源头上节制有法不依,司法不监,无形提供极少数非法执法,利用自侦权无限扩大,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利益驱动‘正事不足,邪事抢争’的恶劣的法权滥用问题!
全面杜绝‘唯我独尊,各自有法;唯我意志办事就是依法办事’的人为性加重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于一个时期以来,发现错误不依法纠错的,甚至于公然唯我独尊,又已经违犯六部委联合责任解释通知,违犯本系统最高检,院,部规定的这类责任人应该,必须依据党纪国法,按照故意渎职动机嫌疑,依法查处,严厉制裁。尤其是不同时期已经电视,电话,三番五次发出通知的问题方面,仍然我行我素的单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反思:为啥这么干?必然有重大隐蔽性涉及违纪违法活动,导致久诉不理,不决而难以切齿。。。
二,对于‘违法’一词的过去不适当加进的否定态度:
既然国家存在赔偿应该被赔偿人的义务,就说明造成国家赔偿损失的具体案件:侦查,审理,诉讼,判决程序环节中,某个环节存在违法责任人。这本来就不应该有‘违法’一词提供具体执行法规下模棱两可的漏洞!
一个时期以来经办人,批准人,单位受这个考核,那个挂钩考评,就是不以依法办事,促进维稳为执法,司法首责挂钩的失误,担心自己,单位承担责任与赔偿义务,‘吃到肚里想再吐出来实在困难’推,拖诉求,申诉久诉不息。在处理积诉快决时,还必须预防再生类似问题。
三,一部有效维稳的法规,既要体现现实作用,更要具有治吏人为形错,长期预防作用的定位:
建议:
对于执行赔偿与责任追究制采取并进严厉措施。国家赔偿部分必须由直接办案人与间接批办人,诉求不理,不决导致不息引发不稳的渎职责任人,依照不同环节责任系数追究责任,分担赔偿额。国家赔偿先赔与责任人后尝并进!
2,尤其是不按照我国法规已经规定,三令五申要求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人民法院最后认定,判决书,裁决书的涉及公民,当事人,被诉人财产被非法性在不同环节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知错不退,故意推,拖,已经反复造成申请,申诉人,家庭民生极度困难,长期熟视无睹的责任人与单位问题,必须引起‘究其原因,举一反三的对于腐败问题已经披露,暴露,发现线索,存疑面,依据党纪国法依法查处。’。。。
在这里特别支持国家反腐败局长马同志,最高检胡克惠同志已经不同场合下阐述的观点与态度。。。
剑出鞘001//09/06/23不再“违法才赔”:我国拟规定被捕后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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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赔偿的钱谁出啊,国家如果无条件的出叫三五个公务朋友轮流搞反正赔的是国家的钱,看来以后违法也只能违到关系户身上了。这个赔偿标准真准吗,不准的话,不就老子搞你一条命不就是赔俩钱了事的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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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大陆法律的进步和依法合法行政的进步,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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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如果利用公权力贪赃枉法,打击报复,应该由办案人员赔偿!
国家没有理由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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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马 于 2009-06-23 12:49:4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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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众人合力造大船 于 2009-06-23 10:50:0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同意!不过赔偿部分不能由国家全包,办案责任人也应按比例承担一部分。这样才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减少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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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让办案人员赔,他们会不会都下死劲非要办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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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可以某些地方政府想毁掉当地百姓的生活设施时可以先将坚持保护合法设施的抓起来,等坏事做完后在放出来在进行国家赔偿,这样的话以后坏官做坏事就更加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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