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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调查]无处不在腐蚀社会肌体,网友说说你都遇过哪些潜规则?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说两句 于 2009-06-19 09:50: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版主按】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近日在北京成立,百余位重量级导演齐聚一堂。该委员会公布了“中国电视剧导演宣言”,称将会对包括“潜规则”在内的一些不良现象通报曝光,坚决制止行业内的歪风邪气

近年来“潜规则”日益盛行,可以说已迷漫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极为反感,又不能自拔。官场跑送、学校招生、公务员招录、年节送礼,各类排行……诸如此类的潜规则在经济、行政、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普遍存在。潜规则正像癌细胞一样,逐渐向社会肌体的角角落落扩散和渗透,违背法律法规,破坏公权威信,积微成著,形成了舞弊、腐败和不法交易。潜规则盛行,你怎么看?你曾遭遇或听说过哪些潜规则?破除潜规则该从何入手?请网友畅所欲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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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官员提要求:希望过年没有"潜规则" 网友:警惕高校自主招生中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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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支招  破除“潜规则”该从何入手?

 “潜规则”何以无处不在?

【网友“快乐同行”】潜规则盛行,是因为人们缺乏反抗潜规则的勇气。无论是官场、学界,还是文化界、医疗行业,相信很多人对业内的 “灰色景象”心知肚明,但却极少有人站出来说话。这其中,固然有切身利益的考虑,但更多的恐怕是在可以预期的风险面前噤若寒蝉。

【网友“射手七克拉”】潜规则盛行,是因为缺乏对掌权者的权力制约。一些部门一些人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他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受任何权力的约束,很容易利用职权谋私利。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不要直接管钱、管物,不直接参与基建项目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这应当是防止潜规则盛行的一项好举措。

惩治“潜规则”应当法治化、制度化
【网友“情系九州”】战胜“潜规则”应从政治入手。官场的潜规则很难消除,其他行业的就更不用说了,而官场清除潜规则是需要很大勇气的!领导干部、普通公务员都必须勇敢地面对。“潜规则”是“月光”下的行事规则,领导干部如果按这样的规则行事,那不只是其行为不够光明正大,其灵魂也显得龌龊,离共产党人光明磊落的品质相差甚远。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加强作风建设中,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借此机会检查一下自己是否有按“潜规则”做事的行为和想法,让自己行为与党性要求一致起来,与规章制度一致起来,与正常的办事规则一致起来,努力形成按规则行事光荣,按“潜规则”行事可耻的氛围。

【网友“也笑一下”】 要治理潜规则,关键是要剥去“潜规则”的外衣。 这些“潜规则”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成为硬通货,关键是其披上了合理的外衣,混淆了视听,干扰了视线,掩盖了是非。只有将这身衣服剥去,我们才能看清楚内在的本质。一是要对所有涉及审批的事项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看看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二是对行业部门牵头起草的法规公开让社会讨论。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对于公共决策中的“潜规则”,要敢于在阳光下“晒一晒”,蒸干其中的水分,用干货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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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共分: 1 2 3 4 5
第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yrwxduvr66 于 2009-06-19 09:59:0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是谁下命令扣留寄往《焦点访谈》重达0.298公斤的证据?

当举报信有序不断的发出后,为隐瞒实情,欺骗上级领导,明明2000年底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买断是弄虚作假,居然变成了弄假成真,在2003年6月演出了一场县粮食系统职工和内退职工全部买断的戏。


前后举报长达八年之久,新亏损挂账达7000多万元的案件为什么不查?是谁心虚了下命令不让查?是谁下命令查举报人?又是谁下命令要株连亲属?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逆向操作,乱套了。


贪得无厌,一边是要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签字假买断骗取国家补偿费,另一边是剥削下岗职工的补偿费,连国家出台一系列惠民的政策也要贪污。



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福建省省粮食厅.省劳动厅文件精神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光泽县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了少数特权的利益,随意性变通政策,是与党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

举国上下都在千方百计拓宽大龄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门路,为安置4050人员就业创造各种便利条件。本来按政策4050人员是不会下岗,可是被当权者随意性变通政策,导致4050人员无法上收省库,全部落岗。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本来要保管和调运整个单位一起上收省库,可当权者看上调运这块蛋糕,不让上收省,就算这些4050人员委屈一点,退一步说,还有未收编省粮库,后来改为光泽县购销公司粮食转运站,整个单位足够可以安置4050人员。可是,又被另外外单位特权人剥夺,致使4050人员又一次全部推向社会。

当大家的合法权益一而再,再而三被剥夺,在多方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只好不情愿去要那本应该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省财政已经是按当地补偿标准拨款,可当地县政府还要在我们身上剥夺。

可怜有人又退一步,乞求,那怕给年龄偏大的办医保也行,可是又被无理拒绝,而同样是闽北的其他县,同一个年龄段,人家却有办医保。

明明有规定:“下岗职工在失业期间,其档案可免费存放”可是,全县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存放照样收费,连下岗职工手里的钱也要掠夺。

上收省粮库的职工工资一下子提了好几倍,其他原来没有的待遇,现在也有了,可以说所有福利待遇全部提高;而被一而再,再而三剥夺岗位的下岗职工连本该属于自己的补偿金都要不到。

明明举国上下都在千方百计安置再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按上述文件精神,本该有岗位的4050人员却被权贵亲属一而再,再而三剥夺,最后导致4050人员全部下岗失业。

我是唯一 一个在调运工作,调运还在,有岗位,而且当时领导是计划要我上岗的。可以说是稳稳当当有岗位,且又有大量的腐败证据,为了大家,冒风险站出来联名举报腐败,最后被当权者以一刀切为由被迫下岗,为什么举报腐败为大家站出来说话要被迫下岗?如今粮食转运站是物是人非,整个单位是主人下岗,仆人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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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惊小怪 于 2009-06-19 10:04:5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还有潜规则吗?一切都是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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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那边的天空 于 2009-06-19 10:12:3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东西太普遍,不说也罢,还不如集中火力,把“为谁说话”之类嚣张到出了头的弄清楚,看看这些“脱颖而出”的是什么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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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weige 于 2009-06-19 10:23:0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主体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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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空缺 于 2009-06-19 10:28:5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坚决不与戏子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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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飘飘飘 于 2009-06-19 10:29:2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也只有理性认识上跨越生死的人群才能废除潜规则,这样的人群即使是支持纳粹都不会全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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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weige 于 2009-06-19 10:32:3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潜的社会制度, 不潜还是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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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白记忆 于 2009-06-19 10:39:0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先把影视圈的潜规则整好再说把!
 
帖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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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权者8 于 2009-06-19 10:42:5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太多了,关键是如何让应对?我遇到潜规则会将计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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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凌 于 2009-06-19 10:50:3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网友说说你都遇过哪些潜规则?
===================================
所谓潜规则,实质上是社会的毒瘤,不清除这些所谓的潜规则,社会风气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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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雄志 于 2009-06-19 10:53:4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刚看的调查结果,遇潜规则比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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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VS人权 于 2009-06-19 10:56:2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有多少公章,有就多少个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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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骅知青 于 2009-06-19 11:11:3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数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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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耐心如金 于 2009-06-19 11:18:2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样观点的贴子能被新华网论坛置顶,说明了新华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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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草原 于 2009-06-19 11:19:3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腐烂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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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冲冠一怒为维权 于 2009-06-19 11:35:4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想腐你就腐吧!硬要把违法犯罪说成是潜规则?还想怎样愚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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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rectsd 于 2009-06-19 11:35:5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每项规则都有对应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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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川要力纠蓉冤案提高执政水平 于 2009-06-19 11:57:0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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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滑力加 于 2009-06-19 12:01:2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孩子上学路程较远,想转到离家近一点的一所中学,可学校非要交6000元的转学费。因为就近上学是正常的,所以我就不交,找朋友给学校校长疏通一下关系,结果转校费降到3000。我仍不同意,就给市长热线打电话。接待的人让找市教育局,去了教育局,一领导问我怎么回事。我说:你们的校长只认钱,不认人,明明是正常的转学,为什么不给办。并声称如不给办,就向更高层反映。接待人看到我口气很硬,就给那学校校长写个条子,意思说我是他的朋友,让其照顾一下。当我拿上条子去校长那,校长见了条子,问我认识教育局的人。我假意说认识。校长就说那就转吧。
可转到学校后,都开学了,一直不给安排到哪个班。上不了课,再去找校长。校长说事情多,让晚上去其家。后经人指点,买了烟酒和其他礼品,来到校长家。一进门,校长立即将带进一间小屋子,原来送礼的都占了几个房间。礼送到,第二天,孩子就被通知上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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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帖醉河蟹 于 2009-06-19 12:05:0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人情大于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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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剑无痕血已凝 于 2009-06-19 12:27:2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我喜欢解决那些党和国家政策原本没有漏洞,却被少数地区,极少数人利用这个理由,那个自主权作为理由,结果恰恰是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垒筑‘土围子’制定‘土政策’侵害干部群众权益,为自己谋权利的,带有普遍存在的问题。

比如说,一个时期以来因生活困难重重,原本属于改革前后为国有企业作过贡献,付出基础建设,管理,效益辛苦的企业国家干部,职工共享不到改革开放成果,引发怨声载道的问题,这本不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失误,而属于基层单位利用自主权,抵制党和国家政策的‘潜规则’引起的责任,却一直没有引起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社会公德,企业道德,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政策作出一个具体统一的规定。一个规定,对于管理部门的同志属于一句话,一个小事的答复,对于全国国有企业国家干部,职工的民生困难重重解决问题,就是一个天大的阳光明媚的大事!因此,我又要把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维稳的重头事,在这里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醒出来:

我们的国情,具有基层单位矛盾多,而多数属于人为性利用‘潜规则’造成,形成,引发,扩大怨声载道,矛盾加剧,矛盾激化过程的。可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信访工作虽然很重视,但采取的解决问题渠道是‘基层处理的由上而下处理程序’一直没有归纳出:哪些带有普遍反映属实,又属社会共性强烈的,我们具体管理部门一句话就可以统筹解决问题的,没有认真负责的对待。这既有问题出现在基层的少数人责任,也有上层建筑统筹宏观管理能力值得反思的必要。

如:

一个时期以来企业利用‘企业自主权为借口拒绝执行国家劳动人事政策规定’问题带有普遍。

极少数国有垄断企业借搞绩效工资改革,采取减少员工,故意设圈套‘先办理提前离岗(内退)后不承认签约劳动关系变更双方协议的事实还原。把这部分企业干部,职工的应该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再分配的权益克扣下来,金字塔形式的揽入自己腰包,成为自己收入快速膨胀,提前离岗(内退)收入微薄,生活困难的情绪转嫁到对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不满。’这一问题应该通盘考虑,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后,应该依法矫枉过正。

建议:国家劳动人事部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程的夯实。尤其是在维稳时期内不能掉以轻心。对于连续工龄,有的企业借口‘企业自主权’不承认企业国家干部,职工(固定工)经组织调动前的军龄与调出单位连续工龄为本企业工龄的问题。

应该具体做出统一性的政策规定,便于国有企业内原老干部,职工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减缓因生活极度困境引发上访,群情怨声载道,企业内不稳定矛盾激化。。。

经初步了解:省市县劳动人事保障部门均解释: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是提供了企业现任管理人员,极少数人利益驱动,借口自主权抵制政策的漏洞。。。

毫不动摇支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市劳保局针对曹女士退休问题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市劳保局需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办事行动!

。。。

剑出鞘001//09/06/18即时20:05北京:不满55岁被批准退休女职工告赢劳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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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滑力加 于 2009-06-19 12:40:0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一次去南方黄山旅游,沿途拍了一卷照片。最后一张不慎拉脱在相机里,回到北方取出,到一家照相馆,让其取出拉脱在相机内的胶卷,然后冲洗。没想到服务员是新手,没到暗室,直接就在光天化日里打开相机后盖,结果一卷胶卷全部曝光。找其论理,经理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无奈,只好说到法院打官司。经理说:法院我有人,你愿意去就去。
被迫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那经理果然有关系。案子在一审法院审理中,一法院中层领导突然闯入法庭中,指使审判员如何判决。本人是学法之人,见此公然干预法庭审判之事,立即质问那领导:你是什么人,有什么权力指挥审判!后那人在法院人员劝解下离去。一审法院冲破干扰,判决照相馆赔偿我们来往路费一万元。那经理不服,案子到了二审。在二审中,审判长因被曝光胶卷已不在,公然在法庭上引诱那经理不承认在那冲洗过。无奈那经理不懂,仍承认冲洗,只是不承认让其取相机中的照片。本人在法庭上对审判长公然引诱行为提出抗议。休庭后,已是中午,我们出来去吃饭,就是不见到那经理和法院审判人员出来。后法院判决照相馆已经赔偿一个胶卷,不再赔偿。我们不服,就将审判长和法庭违法事情,告到省检察院和高级法院。检察机关抗诉,仍由原审法院审理,仍维持原判决。我们不服,再次向高院申诉,高院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结果结果不但一样,原来枉法的法官却将我们以诽谤罪告了,原因是我们在申诉中“损害了她的名誉”。法院审理,结果让我们赔偿法官一万元。
最终,一个有理的案子,我们不但打输了,还给枉法的法官以赔偿。
我们是学法之人,还受到法官的冤枉,那些不懂法的人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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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bai 于 2009-06-19 12:59:5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潜规则“有工作没劳保”

我的原单位前十年就闹着退市,可是一直到今天这口气就是不咽,所以所有下岗的工人,既没有失业证,也享受不到各种补贴。

本人在现在企业已经工作了十几年了,可是除去那点可怜的工资,其它什么都没有,与正式工的待遇比起来差的太多了,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但企业就是不执行,每次劳动局假门假事的劳动法检查,企业都能编假帐蒙混过去,没办法,你想着真吗?除非你不想要自己现在的饭碗,都五十大几的人了,再找工作不容易了,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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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000万买绿坝,脑袋大不大 于 2009-06-19 13:14:1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坚决支持”“坚决支持”“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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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匀纳. 于 2009-06-19 13:19:5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关于“潜规则”与“明法规”

“潜规则”与“明法规”是众人熟悉的两个名词,“潜规则”是人们遵守的而没有明文规定的原则、规则、方法及措施等;“明法规”是人类共同制定的以文字形式明确表达的原则、法律、法规、准则、政策、民约、方法及措施等。
“明法规”源于“潜规则”、属于“潜规则”,而优于“潜规则”。人类的最初没有文字,更不可能存在“明法规”,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寄托于人的本性创造出“潜规则”,而且也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着“潜规则”,正确、实用的“潜规则”自然不会消失,从古至今它一直在规范着人类活动。当人类创造了文字,产生了文化行为时,人们把“潜规则”中可文化的一部分用文字表达出来,如此就形成了“明法规”。

由于“潜规则”是靠每个个体的记忆,每人的记忆、理解能力的差异性,使执行“潜规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对于规范人类的社会活动,需要人们有相对统一的确定性的行为,因此,随这人类生活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更显示了“潜规则”的无能为力。“明法规”不是“潜规则”的全部,虽然“明法规”没有能包含“潜规则”的全部优点,但“明法规”排除了“潜规则”中的糟粕;再一方面,“明法规”也非一成不变,同样是随时代而不断地充实和完善,“明法规”不随某个体的意志而变动,它具有确定性、准确性、精确性和强制性,“明法规”利于人类社会化生产活动和政治活动,从上述两方面来讲,“明法规”优于“潜规则”。

正因为“明法规”优于“潜规则”,在现实中,才出现了彻底消灭“潜规则”的论调,有些“潜规则”确实给国家带来了灾难,彻底消灭“潜规则”的论调由此而生。笔者不赞成此论,应该是遵守“明法规”,而非彻底消灭“潜规则”,“潜规则”不可能消灭,如:人类男人、女人的留发就属“潜规则”,不同社会阶段、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留发规则,当今全世界各民族的规则多是男性留短发、女性留长发,此规则就不易变为“明法规”,应保留以“潜规则”形式来规范人类的留发,“潜规则”具有更大宽容性,男性留长发、女性剃光头也无可非议,如将此变为“明法规”,男性留长发、女性剃光头的靓丽风景也不可能见到了,因此,“潜规则”与“明法规”应当永久共存。

在现代社会里,“潜规则”的存在是便于一般公民的生存,“明法规”的确立更多的是规范国家的管理人员的行为,既民间活动中,可同时存在“潜规则”与“明法规”,处理公务时,必须执行“明法规”,而不可存在“潜规则”。当官难,尤其现阶段当官更难。谁都烦目前这种混的乱状态,尤其是各级领导更烦。领导的烦是因为“潜规则”与“明法规”拼命地夹压着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领导们太累,太辛苦。多少年来,我国是以“潜规则”为主导的体制,往往是治民时才可能使用“明法规”。真正的以“潜规则”为主导的体制,相对来说官好当,真正的以“明法规”为主导的体制,当官也不太难,在以“潜规则”为主导向以“明法规”为主导转变阶段,当官最难,今天正处在这个阶段。一把难,并不是说具体办事的公务员就不难,往往按潜规则办事,领导口授,无凭无据,出了问题领导可轻易地推卸责任,受罚的是具体办事的公务员。

在这个大波动的年代,有时走“潜规则”好好的,却被抓了,抓人的人还有充足的理由;有时走“明法规”伤了哪家庙或某神仙,也会被整,不论怎么走,总是提心吊胆。贪也难,不贪也难,真可谓前难进,后难退,上下都是爷,左右都藏险,所以,官者倒是真想改变现状。历史不会倒退,不可能重走“潜规则”,不久一定会变为以“明法规”为主导的体制。请勿以为易变而不需要过程,不是易变是难变,我们已经过了三代人的努力而艰难的奋斗;不是一夜就可改变而是有适当过程,我们已经过了风风雨雨几十年的实践路程,目前只不过是赶上了摘果的季节而已,许多官员也已认识到这点。

以“明法规”为主导的体制利于民生,利于官员的身心健康,大部分官、民在光明的道上行走,就不易发生碰撞,利于减少人祸。“明法规”对官员更有利,一般来讲官员属高智商群体,活跃的情感可以保护自己的身体,同时也可以伤害自己的灵魂。在“潜规则”下,多数官员自觉不自觉地会干下伤天害理的缺徳之事,当时可能会有虚荣的满足,而过后,尤其是拿到最后的毕业证进入忆生阶段时,聪明的CPU会不断地谴责一生中的不当行为,他们在极其痛苦中惨度余生,有的人很快地亡去,甚至有的人自杀。从神学上讲,当世的不义者,再世也必会获得应有的报应。在“明法规”下,多数官员不会做伤天害理的缺徳之事,收好主人给的钱,尽好为主人服务的责任,心里坦然无愧,当世身心健康,再世受尊无患。

以“明法规”为主导或以“潜规则”为主导的体制是对两者的差异而论,“明法规”与“潜规则”相一致时,也就无所谓“明法规”与“潜规则”了,当两者有不同时,以“潜规则”为主导的体制是遵守“潜规则”,以“明法规”为主导的体制是遵守“明法规”。不论过去如何,应始终坚信我族是一个优秀的民族,一定能理智地、和平地、及时地建立起以“明法规”为主导的国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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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空来玩 于 2009-06-19 13:27:5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关键是把潜变成显!只有公开在阳光下的权利使用才能避免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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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000万买绿坝,工信部不差钱 于 2009-06-19 13:32: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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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mhiee 于 2009-06-19 13:37:0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什么是潜规则?就是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它严重腐蚀着我们的社会机体,干部和群众在它的侵唆下成了金钱和享乐的俘虏。
不彻底打碎这些潜规则,我们将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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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间飞雨. 于 2009-06-19 13:34: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成都市卫生局,你为啥修改医院的仪器招标参数?
今年医院希望引进仪器设备,经成都市卫生局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医院对购买仪器根据需要设置了招标参数,参数综合目前市场上多数仪器设备的参数,不针对任何厂家的产品,但招标参数经成都市卫生局修改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某公司的产品,后卫生局将招标参数返回医院要求反馈参数信息时,我们又将主要参数综合各厂家产品参数后上报后,结果卫生局不予采纳,而是采用他们修改过的针对某产品的参数,我不知道这里究竟有怎样的猫腻,但我不明白,医院自己出钱买自己实际需要的产品为啥这么难,我们之前经过卫生局招标买的产品就是因为没有满足我们的实际需要,花几十上百万买来的东西因为用不上或者使用成本太贵而作为废铁摆在那里。卫生局,请不要将招标参数改为某厂家的参数,对人们的钱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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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间飞雨. 于 2009-06-19 13:35:2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成都市卫生局,你为啥修改医院的仪器招标参数?



今年医院希望引进仪器设备,经成都市卫生局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医院对购买仪器根据需要设置了招标参数,参数综合目前市场上多数仪器设备的参数,不针对任何厂家的产品,但招标参数经成都市卫生局修改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某公司的产品,后卫生局将招标参数返回医院要求反馈参数信息时,我们又将主要参数综合各厂家产品参数后上报后,结果卫生局不予采纳,而是采用他们修改过的针对某产品的参数,我不知道这里究竟有怎样的猫腻,但我不明白,医院自己出钱买自己实际需要的产品为啥这么难,我们之前经过卫生局招标买的产品就是因为没有满足我们的实际需要,花几十上百万买来的东西因为用不上或者使用成本太贵而作为废铁摆在那里。卫生局,请不要将招标参数改为某厂家的参数,对人们的钱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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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间飞雨. 于 2009-06-19 13:36:0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我们前年招标的仪器,由于病人数量有限,要求能够单独测试,结果成都市卫生局给我们买的设备是至少5份标本连测,这样一来,如果测试一份标本,就要浪费四份耗材,并且耗材很贵,收费又便宜,这样根本没法开展该实验,花几十上百万的设备就根本没有办法投入使用,浪费了国家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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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间飞雨. 于 2009-06-19 13:36:4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如果医院的参数是针对某一厂家产品设计的,你卫生局为了公平起见修改还说得过去,但你修改的参数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某种产品,这就有失公允了,你不仅损害了用户的权益,而且也损害了其他厂家公平竞争的权利,这里面有猫腻吗?明事的人一看就应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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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网评新闻 于 2009-06-19 13:39:0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有网友跟我说,是法律上的问题,我们的法律更多侧重的是宣传意义,还非执行上的可行性。我想,是不是许多法律都太过完美而我们都害怕它真的被执行,因此就接受了“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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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说话的时候,请注意听;当我不说话的时候,随便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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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网评新闻 于 2009-06-19 13:42:5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我的意思是,法律超越了可行的范围,而又没给自己留下合法的退路,所以不得不在扭曲中执行,令“潜规则”不得不合理地存在着。

--
当我说话的时候,请注意听;当我不说话的时候,随便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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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bai 于 2009-06-19 13:46:5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潜规则就是腐败分子为了钓鱼打下的窝儿。

对好人、老实人潜规则越少越好,对坏人、投机钻营之人,潜规则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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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川能在纠正冤案中提高执政水平 于 2009-06-19 13:49:5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弄虚作假,贪官黑恶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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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bai 于 2009-06-19 14:01:1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潜规则的关键就是没实话,因为做得说不得,让我们的诚信丢失殆尽。

别把潜规则当中国特色,这特色也就这儿年盛行,污染了我们的国风、党风、民风,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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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备用邮相 于 2009-06-19 14:06:1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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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备用邮相 于 2009-06-19 14:08:5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作者:山那边的天空 于 2009-06-19 10:12:3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这东西太普遍,不说也罢,还不如集中火力,把“为谁说话”之类嚣张到出了头的弄清楚,看看这些“脱颖而出”的是什么货色。
-==
“为谁说话”==典型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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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眼竟望 于 2009-06-19 14:11:3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明明有规定:“下岗职工在失业期间,其档案可免费存放”可是,全县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存放照样收费,连下岗职工手里的钱也要掠夺。


我们山东临沭也是,一年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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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椒盐豆 于 2009-06-19 14:11:5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俺遇到的是明火执仗,霸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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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凡的人——安 于 2009-06-19 14:17:2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哈哈别的不说就说今天,我们做了份劳动局的民众问卷调查,从领导的手里拿到,在办公室里做好问卷,还要在规定的时间上交回去,劳动局的同志们很忙的,关键业者自律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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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思之为民众坚持12 于 2009-06-19 14:27:1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消费时交了那么多税,但到头来什么都要在交税费,比如,水费里还要包括垃圾费,你说买这些物品时不就交过税了吗,怎么又要垃圾费呢????什么环境治理在消费时不都交了税吗???那些税干什么用了????

商品房收了城市建设配套费,但用起水来,业主还要自己维护水泵,也就是水务局只在地下室卖水,楼上的居民要自己打水上楼?????!!!!!

诸如此类,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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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000万买绿坝,不是sb就是 于 2009-06-19 14:30:0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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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春风 于 2009-06-19 14:31:5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官员日常运作的都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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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却是旧时相识 于 2009-06-19 14:39:0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中秋过年,送礼很热闹,乡镇送市县,市县送省,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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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メ空せ濛ヤ' 于 2009-06-19 14:35:2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潜得太深,一时半会还真浮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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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メ空せ濛ヤ' 于 2009-06-19 14:36:2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什么都有潜规则,潜得太深,一时半会还真浮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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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aichuangxj 于 2009-06-19 14:44:4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没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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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aichuangxj 于 2009-06-19 14:41:3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没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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