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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责任感缺失 甲型流感患者带病外出乱逛是否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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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按】 目前,甲型流感的防控形势依然“很严峻”,防范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对此,我国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策略正在酝酿应势而变,从“国门”堵截,逐个确诊、治疗,逐步转变为常态的重点人群监控。
必须明确,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需要政府全力投入,但公民的责任更不可或缺。就在这样一种形势下,许多自身出现流感症状的患者并没有按照相关部门的建议做好自我隔离,更有甚者曾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这是在不应该。随着本土病例的出现和流感病毒的变异,我们还有几道防线?归国人员该如何从自身做起,做好隔离措施?请网友畅所欲言参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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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四例H1N1确诊病例 一患者带病频繁乘地铁
2009年06月15日15:12
患者不听建议一天四次坐地铁
地铁一二号线、八通线全坐过 还坐了846路公交车 本市新增4例甲型流感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昨天本市共报告4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至此,北京市已经确诊42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先头晕再咳嗽然后流涕
第39例确诊患者,女性,21岁,中国籍。6月7日乘AC031航班由加拿大多伦多抵达北京。6月9日11时患者出现头晕症状。6月10日晚10时患者出现咳嗽症状。6月12日9时患者出现鼻塞、流涕症状,当日下午13时30分到隆福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被留观。6月13日被送往北京地坛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八通线、一二号线全坐过
患者自加拿大抵京后,未按照健康建议卡要求,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月10日11时20分 乘坐地铁八通线由传媒大学站至双桥站;
6月10日13时30分 乘坐地铁八通线、2号线,由双桥站至车公庄站;
6月10日15时30分 乘出租车由车公庄至南礼士路;
6月10日15时30分至16时30分 乘地铁1、2号线由南礼士路站至东四十条站;
6月10日17时 乘坐地铁1、2号线、八通线,由东四十条站至传媒大学站;
6月12日10时30分至11时 乘846路公交车由定福庄站至美术馆。
卫生部门希望在该时段曾经乘坐过上述交通工具的人员,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请及时就诊并告知医生自己的接触史。如有问题请拨打12320热线咨询。
最小患者刚刚1岁
第40例确诊患者,男性,21岁,中国籍。6月9日患者从加拿大乘CA992航班抵京。6月12日患者自觉发热,伴咳痰、流涕、乏力症状,遂到302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被留观,随即被送往北京佑安医院隔离治疗。
第41例确诊患者,男性,10岁,美国籍。6月12日患者与母亲从美国同乘UA889航班抵京。机场入境时测体温异常,即被送到北京佑安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第42例确诊患者,男性,1岁,加拿大籍。6月12日患者与母亲从加拿大同乘AC029航班抵京,机场入境时测体温异常,即被送到北京佑安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全力查找密切接触者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以上4例患者咽拭子标本进行检测,均显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北京市专家组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诊疗方案,判定4例患者均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目前,4例患者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北京市卫生部门已全力查找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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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扣帽子,只能说是有关方面工作没有到位!流感症状就自我隔离,单位早给你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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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美国厉害,他要让流感病毒传遍全世界,谁也阻挡不了.这就是强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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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携带病毒的人员如果在社会上乱窜应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论处。包括从疫区的归国人员未执行7天自我隔离措施的人员。
规定也只是对于那些少数不自觉,没有责任心和公德心的人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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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凌 于 2009-06-17 11:07:19.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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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短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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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泥狮子 于 2009-06-17 10:30:5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还是美国厉害,他要让流感病毒传遍全世界,谁也阻挡不了.这就是强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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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就可以了解美国政府的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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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携带病毒的人员如果在社会上乱窜应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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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jielh 于 2009-06-17 11:15:2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疑似携带病毒的人员如果在社会上乱窜应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论处。
那美国行为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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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我们本来是要严格问责制裁的,但是一看到国外没有一家这样做,心里就发虚了。何必哪,该怎么干就怎么干。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思想方法不尽相同。该接轨的不接轨,不该接轨的乱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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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患者漠视他人的健康,应对扰乱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明知故犯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流感患者采取像“非典”时进行强制隔离,不能指望流感患者自觉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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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治 疾 病 自 古 就 有
面 面 俱 到 并 不 现 实
中 药 防 治 历 代 效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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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仍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不能只依靠道德规范来谴责。而应当依照我国刑法中的传播性病罪处罚。可由立法机关修改刑法,将各种严重公众健康的传染病,列入禁止传播范围内。可在刑法中增加一条:“传播恶性传染病罪”,既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不主动隔离或不服从医疗单位隔离,仍随意出入公共场所,造成他人被传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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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仍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不能只依靠道德规范来谴责。而应当依照我国刑法中的传播性病罪处罚。可由立法机关修改刑法,将各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传染病,列入禁止传播范围内。可在刑法中增加一条:“传播恶性传染病罪”,既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不主动隔离或不服从医疗单位隔离,仍随意出入公共场所,造成他人被传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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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中 医 药 为 主
必 要 时 可 以 加 西 药 辅 助
民 间 中 医 药 业 完 全 有 能 力 有 技 术 用 纯 中 药 方 法 能 让 大 病 化 小 也 可 以 大 病 化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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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 归国人员不论出国公务、探亲、留学还是旅游,只要从有疫情国家归来,后自觉居家观察七天,请避免探亲访友、聚会和外出,不要进入公共场合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既是为了归国人员个人和家人的健康,也是为了全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希望归国人员切实担负起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积极配合对甲型H1N1病毒的有效防控,“居家观察”。这几天的疫情大发展,说明这一措施力度太小,作用不大。
面对日益严峻的疫情,建议政府应采取断然措施,把好“国门”。凡从疫区进来的一律隔离观察7天,体温高有不适感觉的就地组织观察;其他的由家属或单位(因公务的)专车接送通关,安排隔离观察,并报告当地社区及疾病控制部门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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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问责”?谁“问”?依什么“问”?如何“问”?有法律就照着执行,没有就不能约束人家的自由,需要立法就立去,什么“问责”?这空洞无物的东西谈它也是浪费时间。 --
当我说话的时候,请注意听;当我不说话的时候,随便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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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知带病而又有意传染他人者,
强制自费隔离,
并公布其事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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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从美国归来,满口都是个人自由,绝口不提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对美国精神的误读。美国从来都要求它的国民必须履行其公民义务,称自己的价值观为自由生活方式而不是所谓的绝对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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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限制甲型流感患者带病外出,那就限制其进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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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感情上讲,赞成实行问责。但是,我们的法律是否允许?如果有法律依据的话,就必须问责。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不能凭感情去问责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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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病能治好,不要报复别人,不要传染。
听说有艾滋病患者拼命报复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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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乡客 于 2009-06-17 17:12:58.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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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是要把好国门,目前所公开的病例有不少都是从美国等国家入境的,我们的防疫部门在这方面还是得牢牢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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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而为之的人,我真想诛她家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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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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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闲鹤 于 2009-06-17 17:46:5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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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或失职伤害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了社会,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或应及时建立相应的法律条款,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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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导购发热坚持上班{单位人手缺少},问其为什么不看病?回答:怕隔离不敢去看,自己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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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几年市容见随地吐痰就罚款,如今随地吐痰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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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病毒的人员在社会上乱走动。。。。是谁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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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几年就见王府井市容对随地吐痰的罚款,这么多年随地吐痰仍旧。。。。你靠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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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回国的人,应该是有觉悟的人,为了他人的健康,自觉在家封闭一周。随便乱走,就是道德缺失,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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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了就回妈妈这里免费治疗,明知国内医疗负担重,还到处乱窜.这种人要么自费.要么只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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