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人肉搜索算不算犯法?人大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刑责
|
参与讨论
推荐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名誉权:
杜撰事实要吃官司
王智柱律师表示,是否侵犯名誉很容易界定,若网友捏造事实,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就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如“谭静案”中,曾有网友以“亲身经历”的形式,“描述”了谭静当晚如何代替她和三个外国人进行性交易的经过,这就涉嫌侵犯名誉权了。
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是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其刑事责任,则可能因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被处以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隐私权:
个人情况不愿为外界所知属隐私
有网友说,对于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个人信息有错吗?难道他不应该受惩罚吗? 根据民法精神,王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安宁权:
扰乱他人生活可能被治安处罚
对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现实中的侵扰,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如很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友号召或相应号召,跑到当事人及其亲朋处进行滋扰、甚至书写“血债血还”等字眼;或不断以电话骚扰、谩骂等,就涉嫌此类侵权行为。
奥运冠军寻父
在郭文珺获得北京奥运会女子气手枪金牌之后,一则“郭文珺拿金牌寻父”的消息便迅速走红于媒体和网络上。24岁的陕西姑娘郭文珺向人们吐露了她的秘密:她要用金牌作为寻人启事,寻找离别9年的爸爸。 得知这一消息,热心网友决心发动人肉搜索,帮助奥运冠军找爸爸。
其实,这个消息并不是郭文珺提出或授权的,也不是其家庭和家族内部对外宣布的。8月13日在郭文珺亲属聚会时,其母亲和姑妈告诉记者,希望该话题可以终止。因为误读不但使得郭文珺及其两方长辈和亲友陷入巨大尴尬,也令家人的那份痛再次加剧,昨日郭文珺的母亲和不少网友都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希望广大网友停止这种“人肉搜索”。
--
日子就是这样,
加糖加醋,
吃了。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比公安的网上通缉能解决问题 --
当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掀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第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amita4321 于 2008-08-27 08:58:1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应立法规范国家安全机构的人肉搜索
+++++++++
你害怕?--
当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掀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是的,人肉搜索这四个字应该依法禁止在公众场合使用,但凡是对国家的进步有贡献的都要支持。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第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zz40 于 2008-08-27 09:06:0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对这种违宪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
宪法规定不可以进行“人肉搜索”吗?--
当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掀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作者:壹水 于 2008-08-27 09:20:57.0 发表
|
发送短消息 |
|
违个屁法!
我想打听某人的消息,通过亲朋好友打听和通过人肉搜索打听实际上是一样的,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有人非得说侵犯了被搜索人的什么权 的话,那就请你拿出证据来
那种人他懂法律吗???
建议人大那边要多吸收一些懂法律的人进去,不要把那些个退休高官弄过去,他们在任的时候都不遵守法律,现在反倒让他们去立法,简直是搞笑啊!!!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从实际情况看,搜索对象往往是在搜查违背大众道德的人,从道德方面看,是正气挥扬的方式,更多时间发挥着积极作用
当然,从某种程度约束一下范围避免越线可能是必要的
不过比较难以界定这条线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作者:茅屋 于 2008-08-27 09:22:59.0 发表
|
发送短消息 |
|
悬赏通缉告示到处张贴,这些连警方无法解决的问题都不得不借助于人肉搜索,为何有些人要那样害怕它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有谁把人肉搜索的概念一步步解释清楚先~,别都跟着瞎起哄。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人肉搜索”是一系列的过程,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个事件,对其笼统的定义合法或者非法者要么不懂法,要么不懂人肉搜索。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应该立法规范这类情况,经济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人肉搜索”客观上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会造成侵犯人的隐私。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作者:魔羯 于 2008-08-27 10:00:35.0 发表
|
发送短消息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有些人肉搜索有户籍警察违规参与了~~~很多资料透露的过于详细
侵害了公民隐私权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建议人大那边要多吸收一些懂法律的人进去,不要把那些个退休高官弄过去,他们在任的时候都不遵守法律,现在反倒让他们去立法,简直是搞笑啊!!!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这有什么呀.
大惊小怪的.
又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凡知道的就可以暴光.
有什么可怕的吗?
还个人隐私?
既然是你的隐私,
那就不能被他人所知,
如果已经被他人所知了,
就不构成了隐私了.
这难道不是很简单吗?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人大越来越学会作秀了!!!!!哈哈,o(∩_∩)o...哈哈!赞同楼上的
|
| |
| 帖子附图: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市人大代表陈雪:
收集信息怎可能会触犯刑法
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明确表示反对。陈雪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陈雪举例说:“如果我想了解一个人的信息资料,我通过我的朋友亲戚去打听,了解到了,这种行为难道也犯法了吗?这和人肉搜索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大家的手段途径不一样而已。”
陈雪明确表示:“实际上刑法已经对名誉权进行保护了,如果在刑法中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规范,那我们的刑法也管的太宽了。”
==============================================
这位代表,收集个人信息不犯法,但未经当事人允许公布个人信息犯法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既然是网上搜索的,应该都是已经被放到网上,换句话说,是已经公开可以看的信息,那就不存在什么违法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作者:东方晨熙 于 2008-08-27 10:26:4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既然是网上搜索的,应该都是已经被放到网上,换句话说,是已经公开可以看的信息,那就不存在什么违法
=========================
未必,假如你的照片或者其他公开的个人信息被某人知道,这个认识你的人公布了你不曾公布的私人信息,他就侵害了你的隐私。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只要被另外一个人知道了,
就不再是什么隐私了.
这不是很简单吗?
所以就国家机密而言,
要掌握在该掌握的人手里,
如果被该掌握的人以外的人知道了,
哪怕是一个人,
这个机密就不构成了机密了.
因此被该掌握的人以外的人知道并泄露了机密,
那这个泄露者并不构成犯法.
重要的是这个泄露者是如何知道国家机密的.
获取的途径与手段是有可能犯罪的.
但如果人家无意中知道而泄露了呢?
这就不能构成犯罪.
而是你该掌握国家机密的人的泄密之罪.
这不是很简单吗?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走的正,行的端,为啥要害怕,心里有鬼?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好风好水;打个比方,比如我认识你,属于你自己的隐私你非要告诉我,让我保守秘密.这个时候你的所谓的隐私还能成其为隐私吗?你来回答这个问题.隐私是只有自己才能知道的事或某种自己的自我状态.再熟悉的人也是一样的,只要被你以我的其他人知道了,就不能再构成隐私.你懂了吗?
重要的是属于你的隐私,人家是如何获得的.这个获得的手段有可能违法,而不是获得了之后披露违法.你懂了吗?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重要的是属于你的隐私,人家是如何获得的.这个获得的手段有可能违法,而不是获得了之后披露违法.你懂了吗?
---------------------------------------------------------------------
说的对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违个屁法!
我想打听某人的消息,通过亲朋好友打听和通过人肉搜索打听实际上是一样的,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有人非得说侵犯了被搜索人的什么权 的话,那就请你拿出证据来
那种人他懂法律吗???
建议人大那边要多吸收一些懂法律的人进去,不要把那些个退休高官弄过去,他们在任的时候都不遵守法律,现在反倒让他们去立法,简直是搞笑啊!!!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当前,“人肉搜索”的概念还显笼统,再细化一点,将积极意义的搜索另外设定个的名字以区分现在的这四个字,而后刑法不迟。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当前,“人肉搜索”的概念还显笼统,再细化一点,将积极意义的搜索另外设定个名字以区分现在的这四个字,而后刑法不迟。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重要的是这个搜索是属于搜集信息的性质,还是披露信息的性质.
如果是属于搜集信息的性质,就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如果是属于披露信息的性质,
只要信息属实,
就不构成违法犯罪.
那某些人的脑子是进了水了,本末倒置的胡扯.
其实就是害怕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这么关注“人肉搜索”,关心人民名誉权是好的,但是恐怕贪官污吏也害怕忍让搜索吧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我不同意禁止人肉搜索,原因很简单:被搜的人,人品或其他方面极差。
比如“经济案中的老赖”、“逃犯”等。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如果我知道了贪官污吏的恶行.
我就可以在网上给他搞人肉搜索.
这是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只要其行为属实,
各大网站必须公布.
不要管我的信息是怎么得来的.
我的公布的搜索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这不是很简单吗?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作者:事物 于 2008-08-27 10:58:39.0 发表
|
发送短消息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建议人大那边要多吸收一些懂法律的人进去,不要把那些个退休高官弄过去,他们在任的时候都不遵守法律,现在反倒让他们去立法,简直是搞笑啊!!!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同样是在网上,给钱就能查别人身份证信息,而且竟然还不算侵犯隐私,呵呵。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作者:晨鸣 于 2008-08-27 11:20:51.0 发表
|
发送短消息 |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这是开放前留下的保密思维起作用了。这个世界的确要淘汰一些落后的人了!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不得不顶的好帖!网络媒体是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东西,动不动就有人进行人肉搜索,那社会生活就乱了!
|
|
|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7293 个阅览者 |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