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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肉搜索算不算犯法?人大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刑责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糖醋着吃 于 2008-08-27 08:53:3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人肉搜索”这团乱麻能否用法律解开

人大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刑责 学者称管的太宽
2008-08-27 01:55:38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359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人肉搜索”刚开始时确实找到了一些应该找到的人,可是随着人们的滥用,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前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刑责。



人民网8月27日报道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从最初的搜索“虐猫人”到最近的替奥运冠军寻父。是非热议已将“人肉搜索”推向了悬崖边,前日的一则新闻则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声,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立法建议:

追究“人肉搜索”

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刚开始时确实找到了一些应该找到的人,可是随着人们的滥用,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

社会危害性大应追究刑事责任

朱列玉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侵犯隐私权是属于民法范畴。“刑法中并没有对这种行为作出规范,但没有规定不是就不能规定。”朱列玉说,列不列入刑法范畴,主要是看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的程度如何。

朱列玉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新鲜事物会涌现出来,刑法也应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完善。“人肉搜索行为以前没有,它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还有偷窃行为,以前偷200元就要判刑,现在这个标准肯定不合适。”朱列玉说,人肉搜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很多无知的网友容易被利用,而被搜索的对象还容易被乱扣“帽子”,这种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因此,刑法修正案对这一新兴行为进行规范,完全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朱列玉很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建议,认为应该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人肉搜索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大代表陈雪:

收集信息怎可能会触犯刑法

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明确表示反对。陈雪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陈雪举例说:“如果我想了解一个人的信息资料,我通过我的朋友亲戚去打听,了解到了,这种行为难道也犯法了吗?这和人肉搜索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大家的手段途径不一样而已。”

陈雪明确表示:“实际上刑法已经对名誉权进行保护了,如果在刑法中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规范,那我们的刑法也管的太宽了。”

“人肉搜索”

多针对百姓

或面临侵权

针对“人肉搜索”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硕士、广东民生康田律师所王智柱律师指出,涉及公众人物的信息披露,一般不构成侵权。但由于“人肉搜索”多数针对普通百姓,即使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构成以下侵权。

--
日子就是这样,
加糖加醋,
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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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糖醋着吃 于 2008-08-27 08:55:4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名誉权:

杜撰事实要吃官司

王智柱律师表示,是否侵犯名誉很容易界定,若网友捏造事实,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就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如“谭静案”中,曾有网友以“亲身经历”的形式,“描述”了谭静当晚如何代替她和三个外国人进行性交易的经过,这就涉嫌侵犯名誉权了。

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是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其刑事责任,则可能因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被处以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隐私权:

个人情况不愿为外界所知属隐私

有网友说,对于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个人信息有错吗?难道他不应该受惩罚吗? 根据民法精神,王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安宁权:

扰乱他人生活可能被治安处罚

对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现实中的侵扰,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如很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友号召或相应号召,跑到当事人及其亲朋处进行滋扰、甚至书写“血债血还”等字眼;或不断以电话骚扰、谩骂等,就涉嫌此类侵权行为。

奥运冠军寻父

在郭文珺获得北京奥运会女子气手枪金牌之后,一则“郭文珺拿金牌寻父”的消息便迅速走红于媒体和网络上。24岁的陕西姑娘郭文珺向人们吐露了她的秘密:她要用金牌作为寻人启事,寻找离别9年的爸爸。 得知这一消息,热心网友决心发动人肉搜索,帮助奥运冠军找爸爸。

其实,这个消息并不是郭文珺提出或授权的,也不是其家庭和家族内部对外宣布的。8月13日在郭文珺亲属聚会时,其母亲和姑妈告诉记者,希望该话题可以终止。因为误读不但使得郭文珺及其两方长辈和亲友陷入巨大尴尬,也令家人的那份痛再次加剧,昨日郭文珺的母亲和不少网友都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希望广大网友停止这种“人肉搜索”。

--
日子就是这样,
加糖加醋,
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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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mita4321 于 2008-08-27 08:58:1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应立法规范国家安全机构的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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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妖颜惑众 于 2008-08-27 08:59:1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比公安的网上通缉能解决问题

--
当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掀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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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迷迷眼 于 2008-08-27 09:01:3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贪官最怕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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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鱼隐刀 于 2008-08-27 09:02:5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对人肉搜索者实行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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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妖颜惑众 于 2008-08-27 09:03: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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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mita4321 于 2008-08-27 08:58:1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应立法规范国家安全机构的人肉搜索

+++++++++

你害怕?

--
当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掀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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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z40 于 2008-08-27 09:06:0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对这种违宪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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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拿坚 于 2008-08-27 09:08:3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是的,人肉搜索这四个字应该依法禁止在公众场合使用,但凡是对国家的进步有贡献的都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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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妖颜惑众 于 2008-08-27 09:10:2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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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z40 于 2008-08-27 09:06:0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对这种违宪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

宪法规定不可以进行“人肉搜索”吗?

--
当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掀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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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飘飘飘 于 2008-08-27 09:14:4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应该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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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壹水 于 2008-08-27 09:20:5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违个屁法!

我想打听某人的消息,通过亲朋好友打听和通过人肉搜索打听实际上是一样的,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有人非得说侵犯了被搜索人的什么权 的话,那就请你拿出证据来

那种人他懂法律吗???

建议人大那边要多吸收一些懂法律的人进去,不要把那些个退休高官弄过去,他们在任的时候都不遵守法律,现在反倒让他们去立法,简直是搞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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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激情 于 2008-08-27 09:22:2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从实际情况看,搜索对象往往是在搜查违背大众道德的人,从道德方面看,是正气挥扬的方式,更多时间发挥着积极作用

当然,从某种程度约束一下范围避免越线可能是必要的

不过比较难以界定这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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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茅屋 于 2008-08-27 09:22:5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悬赏通缉告示到处张贴,这些连警方无法解决的问题都不得不借助于人肉搜索,为何有些人要那样害怕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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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个人的旅途 于 2008-08-27 09:23:1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有谁把人肉搜索的概念一步步解释清楚先~,别都跟着瞎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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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nlaohu 于 2008-08-27 09:28:5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不做亏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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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洌1 于 2008-08-27 09:31:0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比公安的网上通缉能解决问题:双韧剑.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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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半个网客 于 2008-08-27 09:32:3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公民的个人隐私应该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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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云飞 于 2008-08-27 09:34:3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没用过,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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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个人的旅途 于 2008-08-27 09:35:3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人肉搜索”是一系列的过程,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个事件,对其笼统的定义合法或者非法者要么不懂法,要么不懂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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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川之子二 于 2008-08-27 09:36:5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对网上通缉的可以利用"人肉搜索",效果一定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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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冥鲲鹏1221 于 2008-08-27 09:40:2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应该立法规范这类情况,经济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人肉搜索”客观上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会造成侵犯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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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魔羯 于 2008-08-27 10:00:3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设立一个“打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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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_♡ 于 2008-08-27 10:05:2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有些人肉搜索有户籍警察违规参与了~~~很多资料透露的过于详细

侵害了公民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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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背背包 于 2008-08-27 10:05:3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建议人大那边要多吸收一些懂法律的人进去,不要把那些个退休高官弄过去,他们在任的时候都不遵守法律,现在反倒让他们去立法,简直是搞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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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道乾坤 于 2008-08-27 10:20:5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有什么呀.
大惊小怪的.
又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凡知道的就可以暴光.
有什么可怕的吗?
还个人隐私?
既然是你的隐私,
那就不能被他人所知,
如果已经被他人所知了,
就不构成了隐私了.
这难道不是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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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的丑惊动了党中央 于 2008-08-27 10:21:0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人大越来越学会作秀了!!!!!哈哈,o(∩_∩)o...哈哈!赞同楼上的
 
帖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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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风好水 于 2008-08-27 10:26:3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市人大代表陈雪:

收集信息怎可能会触犯刑法

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明确表示反对。陈雪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陈雪举例说:“如果我想了解一个人的信息资料,我通过我的朋友亲戚去打听,了解到了,这种行为难道也犯法了吗?这和人肉搜索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大家的手段途径不一样而已。”

陈雪明确表示:“实际上刑法已经对名誉权进行保护了,如果在刑法中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规范,那我们的刑法也管的太宽了。”
==============================================

这位代表,收集个人信息不犯法,但未经当事人允许公布个人信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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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东方晨熙 于 2008-08-27 10:26:4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既然是网上搜索的,应该都是已经被放到网上,换句话说,是已经公开可以看的信息,那就不存在什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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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好风好水 于 2008-08-27 10:31:2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作者:东方晨熙 于 2008-08-27 10:26:4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既然是网上搜索的,应该都是已经被放到网上,换句话说,是已经公开可以看的信息,那就不存在什么违法

=========================
未必,假如你的照片或者其他公开的个人信息被某人知道,这个认识你的人公布了你不曾公布的私人信息,他就侵害了你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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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道乾坤 于 2008-08-27 10:32:4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只要被另外一个人知道了,
就不再是什么隐私了.
这不是很简单吗?
所以就国家机密而言,
要掌握在该掌握的人手里,
如果被该掌握的人以外的人知道了,
哪怕是一个人,
这个机密就不构成了机密了.
因此被该掌握的人以外的人知道并泄露了机密,
那这个泄露者并不构成犯法.
重要的是这个泄露者是如何知道国家机密的.
获取的途径与手段是有可能犯罪的.
但如果人家无意中知道而泄露了呢?
这就不能构成犯罪.
而是你该掌握国家机密的人的泄密之罪.
这不是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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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林毛毛 于 2008-08-27 10:33:4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走的正,行的端,为啥要害怕,心里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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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道乾坤 于 2008-08-27 10:38:4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好风好水;打个比方,比如我认识你,属于你自己的隐私你非要告诉我,让我保守秘密.这个时候你的所谓的隐私还能成其为隐私吗?你来回答这个问题.隐私是只有自己才能知道的事或某种自己的自我状态.再熟悉的人也是一样的,只要被你以我的其他人知道了,就不能再构成隐私.你懂了吗?
重要的是属于你的隐私,人家是如何获得的.这个获得的手段有可能违法,而不是获得了之后披露违法.你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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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林毛毛 于 2008-08-27 10:44:5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重要的是属于你的隐私,人家是如何获得的.这个获得的手段有可能违法,而不是获得了之后披露违法.你懂了吗?
---------------------------------------------------------------------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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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不辩不明 于 2008-08-27 10:47:0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违个屁法!

我想打听某人的消息,通过亲朋好友打听和通过人肉搜索打听实际上是一样的,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有人非得说侵犯了被搜索人的什么权 的话,那就请你拿出证据来

那种人他懂法律吗???

建议人大那边要多吸收一些懂法律的人进去,不要把那些个退休高官弄过去,他们在任的时候都不遵守法律,现在反倒让他们去立法,简直是搞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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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绣花粉拳 于 2008-08-27 10:49:3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当前,“人肉搜索”的概念还显笼统,再细化一点,将积极意义的搜索另外设定个的名字以区分现在的这四个字,而后刑法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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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绣花粉拳 于 2008-08-27 10:50:5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当前,“人肉搜索”的概念还显笼统,再细化一点,将积极意义的搜索另外设定个名字以区分现在的这四个字,而后刑法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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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易道乾坤 于 2008-08-27 10:52:0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重要的是这个搜索是属于搜集信息的性质,还是披露信息的性质.
如果是属于搜集信息的性质,就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如果是属于披露信息的性质,
只要信息属实,
就不构成违法犯罪.
那某些人的脑子是进了水了,本末倒置的胡扯.
其实就是害怕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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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绝望评论家 于 2008-08-27 10:53:0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这么关注“人肉搜索”,关心人民名誉权是好的,但是恐怕贪官污吏也害怕忍让搜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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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耍大彪 于 2008-08-27 10:55:3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我不同意禁止人肉搜索,原因很简单:被搜的人,人品或其他方面极差。
比如“经济案中的老赖”、“逃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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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道乾坤 于 2008-08-27 10:57:1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如果我知道了贪官污吏的恶行.
我就可以在网上给他搞人肉搜索.
这是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只要其行为属实,
各大网站必须公布.
不要管我的信息是怎么得来的.
我的公布的搜索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这不是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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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物 于 2008-08-27 10:58:3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楼主脑子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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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云飞 于 2008-08-27 10:59:4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除了钱,现在还有什么隐私?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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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hool 于 2008-08-27 11:00:1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用于刑侦破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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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mengyiguai 于 2008-08-27 11:02:5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建议人大那边要多吸收一些懂法律的人进去,不要把那些个退休高官弄过去,他们在任的时候都不遵守法律,现在反倒让他们去立法,简直是搞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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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实势求是 于 2008-08-27 11:11:1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同样是在网上,给钱就能查别人身份证信息,而且竟然还不算侵犯隐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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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尘一小客 于 2008-08-27 11:17:3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呵呵“人肉搜索”可以让一些人心惊肉跳,坐立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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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尘一小客 于 2008-08-27 11:17:4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呵呵“人肉搜索”可以让一些人心惊肉跳,坐立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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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晨鸣 于 2008-08-27 11:20:5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贪官最怕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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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eniao 于 2008-08-27 11:30:4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是开放前留下的保密思维起作用了。这个世界的确要淘汰一些落后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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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ssnxh 于 2008-08-27 11:32:2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不得不顶的好帖!网络媒体是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东西,动不动就有人进行人肉搜索,那社会生活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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