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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惊见“最牛行政回复” 政府工作人员太强悍了!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大家宝 于 2008-06-11 15:42:3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最牛行政回复”涉嫌玩忽职守

盛大林

“……经研究,现将该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如下:根 据 《XXXXX》 规 定 ,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的规定,如果您不同意上述处理意见,可以在收到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后的30天内向我单位的上级行政机关 ……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这是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东明家园小区居民马根祥网上信访的回复。马先生将这份回复称为“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复。(据6月10日《上海法制报》)

《XXXXX》是什么法律?是《子虚乌有法》吧!“XXXXXXXXXXXXXXXXXX”又是什么规定?莫非是来自火星的法律规定吗?“根 据 《XXXXX》 规 定 ,XXXXXXXXXXXXXXXXXXX”这样的文字如果是出自幽默小说中,倒是不足为奇;但如果出现在政府的信访回复中,确实让人瞠目。

马先生信访是因为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被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原本规划许可中的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老年阅览室及娱乐室等都没有了,公建配套设施变成了 “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 “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对此,很多业主都在不断上访。很显然,马先生的信访是有理有据的,因为《物权法》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东明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都是业主共有的私有财产,街道办无权占有,更不能赠与他人使用。

当然,《物权法》规定的只是一般的情形。如果东明家园小区的配套设施在建设或转移过程中存在某些特殊情况,那么也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有什么理由说什么理由,有什么根据说什么根据,信访本来就是一个民间与公权机关沟通的渠道。作为一种正式的回应,书面答复更应该一五一十地陈述自己的理由。然而,周家渡街道办事处竟然用“XXXXX”来回复信访的居民。

人们都见过很多“牛气”的部门,也都见过很多“牛气”的表现。就对待信访而言,“牛气”一般无外乎两种:一种是置若罔闻。你自告状,我不理你,上级部门批转的信件或质询,就当是没看见,或者一拖再拖;一种是强词夺理。偷换概念,信口雌黄,或者回避核心的问题,或者拿不相干的法规为自己辩护……第一种表现的实质是回避,虽然这也是“牛”之一种,但“躲”说明还是有所“畏”;第二种表现的实质是无赖,虽然非常“牛气”,但至少说明他们还认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些理由,哪怕这些“理”是“夺”来的。而周家渡街道办的那个回复呢?那无异于告诉信访者:我们的行为就是没有根据,你爱上哪告就到哪告吧——这确实比置若罔闻和强词夺理更“牛气”,因为这让人感觉到周家渡街道办已经完全无所“畏”,甚至连诡辩都觉得没有必要了;这种赤裸裸的藐视,充分说明周家渡街道办根本就没有把群众放在眼里!

把周家渡的回复称之为“最牛行政回复”实在不算夸张。可是,让人疑惑的是:周家渡街道办凭什么这么“牛气”?也许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觉得自己有这样的权力,可你们的权力从何而来?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的每一次行政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作为人民的公仆,街道办的公务员也应该“执政为民”——人民赋予政府的公权力是让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让公务员耍威风的。

那么,周家渡街道办的这种“最牛”表现是什么性质?从政德的角度看,这是拿“主人”当猴耍,拿行政当儿戏;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种典型的玩忽职守,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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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觉醒中的人 于 2008-06-11 15:46:4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公然藐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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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totherain 于 2008-06-11 15:53:4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网站的程序开发问题, 因误操作产生的自动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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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左01 于 2008-06-11 17:01:5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家伙牛呀,还能自己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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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霁松圜 于 2008-06-11 17:39:0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程序问题。不过政府的网站都不怎么样,不愿花钱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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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长剑 于 2008-06-11 17:40:2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复查可能是个彻头彻尾的圈套,大家要警惕、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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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骅知青 于 2008-06-11 17:43:4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可能是个玩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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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骅知青 于 2008-06-11 17:44:5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也可能是个草稿,还没查清具体文件就发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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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恒言 于 2008-06-11 22:19:1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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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棕榈叶 于 2008-06-11 22:35:1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样的地块只值4.8万/亩------------天方夜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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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愿为国昌奋终生 于 2008-06-11 22:38:2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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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蕴曦 于 2008-06-11 22:38:3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现在这人全牛。哈哈哈哈。一个比一个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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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鄂王指甲 于 2008-06-11 22:40: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不要跟他啰嗦,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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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741745 于 2008-06-11 22:55:2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是任何国家,任何国家和集体性质的部门所必然产生的问题。

  一条蚕从编制美丽的蚕茧开始,它本身就开始僵化,醉后变成‘死’的蛹。然后蜕变成另外一种形式----蛾。有效的延长蚕的生命周期没用的,正如这种生物的本身生命规律使然,它本身无法改变这种来自自然的进化。

  国家或者任何集体的规则,其理论必然存在错误,即使正确的理论在实际应用也必然存在差距,这种错误和差距就是导致体制僵化或者各种痼疾的原因。对于这种必然的实践结果,我们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但是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的避免。

  避免这种实际事务中的问题的最终解决途径不在机构本身的机制问题,在于一种正确的社会意识。机制只能是手段,方法,而这种意识正如蚕的自然进化规律一样,决定了他外在的生存发展形式(这种说法目前只能是个简单想法,没有经过系统的相关知识积累和提炼)。

  我在这里提出:每个人应该优先,也必须尽自己所能去做每个人所承担的社会公共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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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王内 于 2008-06-12 00:01:0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模版啦,没修改就发送啦,应该会纠正的吧。宽容点儿。不过确实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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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装甲掷弹兵 于 2008-06-12 00:59:5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肯定又是“临时聘用人员”干的,公务员都是好的,不会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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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装甲掷弹兵 于 2008-06-12 01:36:4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业主维权遭遇“最牛”行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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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fdaily.com 2008-6-10 稿件来源:解放网-上海法治报

作者:林宇丹


  本市浦东新区东明家园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被周家渡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 “街道”)无偿使用,原本规划许可中的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老年阅览室及娱乐室等都没有了,公建配套设施变成了 “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 “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
  由于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个人没有资格代表全体业主起诉街道,业主们只得不断信访。令人诧异的是,业主几番周折后,得到的却是街道一串串 “X”字符的回复。无奈的业主们只能贴小标语抗议街道。无奈的维权 “膏药贴”,在周家渡街道形成了一道不和谐的风景线……

市民惊呼“史上最牛”行政回复

  近日,家住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东明路560弄东明家园的市民马根祥,在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网的“我要报料”论坛里投诉,叙述东明家园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被街道侵占后的维权之苦。

  本报记者随即与马先生取得联系,他当着记者的面,用记者的电脑打开了在 “中国·上海”政府网站上的信箱。记者看到信箱内有自去年至今的来往信件,这些信件均反映周家渡街道侵占东明家园公建配套设施事宜。记者点击了今年5月4日收到的标题为 “周家渡街道网上信访中心处理答复 ‘马根祥2008年1月11日……’”标题的回复信件,在弹出的窗口中,被马先生称为 “史上最牛”行政回复随即呈现在记者眼前:

马根祥:
  2008年1月11日,我们收到上海市 “网上信访”受理 (投诉)中心转交的关于您写给的信访事项,编号为:网2008001179。经研究,现将该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如下:根 据 《XXXXX》 规 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的规定,如果您不同意上述处理意见,可以在收到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后的30天内向我单位的上级行政机关 “新区信访办或周家渡街道”接待场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马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信访维权始于去年9月28日。他多次向街道办事处主任以挂号信、特快专递及电子邮件形式,反映小区公建配套设施老年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等被挪作他用的事实,要求街道有关部门作出解释,依法予以纠正。同时,马先生也将该信函抄送区有关职能部门。
  信被转到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后,街道办事处分别2次作出回复,声称东明小区的房产开发商与街道签订了 ‘东明家园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协议’,根据协议公建配套将无偿移交给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对于5号楼使用功能的改变,回复中解释为:“街道为了履行街道作为社区经济的管理职能,街道将此配套用房作为整个社区经济的服务窗口……”马先生对回复一直不服,继续向浦东新区政府及市政府市长邮箱写信反映情况,之后,马先生就接到了上述被其称为 “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复。

“膏药”形成了一道不和谐的风景线

  眼看信访无果,小区业主们开始失去耐心。去年年底前后,他们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自制的 《告业主书》、 《业主书问答》等宣传资料,他们还在小区周围附近的人行道护栏、公交车站、邮筒、电线杆等处张贴自制的 “膏药贴”。贴纸被不断撕毁、涂刷,业主们则继续坚持不懈地再贴……就这样,一个贴,一个涂,双方展开一场 “膏药持久战”。
  马先生告诉记者,除了 “膏药贴”外,业主们还自制了布质的横幅标语。马先生边说边向记者展示了一把白色雨伞。撑开雨伞, “还我老年活动场所”等字样映入记者眼帘。
  走在东明家园小区附近的街道上,记者发现,维权的 “膏药贴”已经形成了一道刺眼的风景线……

街道面对记者采取两个办法

  6月6日上午,记者如约前往周家渡街道采访。出人意料,接待记者的是党政办科员高友海。还没有正式进入话题,他就用 “无事生非”来形容马先生的信访投诉行为。高先生把记者交给一名姓殷的中年妇女后就离开了。
  殷女士以不了解马先生的信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于是,高先生又和殷女士折回信访办接待记者,高友海表示他也没有参与马先生的信访处理工作,具体处理的人是杜斌主任。此时,杜斌出现在办公室。
  记者问街道与开发商就5号楼签订的无偿使用协议的依据是什么,杜斌递上 《工程项目表》复印件,指着5号楼一栏写着的 “社区服务中心”解释说,该表格是规划部门盖章许可的,他们把5号楼给 “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 “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使用,也是在为社区服务。他说: “经济服务也是种服务,并不只有活动室才是服务,我们现在服务是大概念的。”显然,杜斌将东明家园的社区概念“融会贯通”了。
  记者获悉,马先生向浦东新区发改委投诉后,发改委于今年5月26日作出正式回复, “我们已与周家渡街道沟通,尽快恢复该5号楼的社区服务功能”。
  杜斌强调,他们没有改变规划用途,两 “中心”并不是企业,是“街道的组成部分,是领导派到地方来指导经济工作的。”
  记者对 “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的注册信息进行调查的结果为:注册资金2000万元,性质为企业管理机构,经营范围为 “本系统内集体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的出租,花卉生产及花卉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工艺品 (除金银外),百货,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显然,杜斌将街道行政管理和企业的经济管理也 “融会贯通”了。

投诉“史上最牛”行政回复无果

  马先生在接到 “X”字符的行政回复后,前往浦东新区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行投诉,该中心接受了投诉并承诺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然而,时效过后,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马先生: “他们就此事与周家渡街道进行过多次沟通,街道表示这件事要到信访办来查,还要到很多地方查。”
  然而,当记者问及杜斌此事时,他却很不耐烦地回答记者 “不清楚这件事”。
  采访中,杜斌质问记者 “凭什么采访”,随后扔下一句 “记者有啥了不起”拂袖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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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装甲掷弹兵 于 2008-06-12 01:36:5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法律专家:这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陈世福律师接受了本报的专访。他首先认为,业主投诉蕴涵两个焦点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权对已完工并确权的公建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给第三人?政府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在已确权的设施上做规划变更?
  陈世福律师认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东明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都是广大小业主的私有财产。
  据此,陈世福律师说: “开发商与街道签订移交5号楼无偿使用协议的行为,已构成对广大小业主物权的侵权。”
  陈世福强调,小区共有配套设施是小区建设和居住使用是不可或缺的设施,是依法必须配套修建的,是小区整体环境的组成部分。现在5号楼被街道办事处占用,并且挪用于非服务于小区业主的某些商事主体,这是个别政府部门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邹荣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规划许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任何组织对该配套用房的占用,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违法。对于擅自改变公建配套用房用途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邹荣说: “有意思的是,在这起纠纷中实施违法行为的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就要考验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了。”
  邹荣强调,街道办事处以 “为了履行街道作为社区经济的管理职能”无偿占用属于别人的财产,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乱作为。
  对于那封 “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复,邹荣说: “难以想像这是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实施多年、 《信访条例》已经对信访答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背景下发生的咄咄怪事。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出于糊弄老百姓的话,那就应该好好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了!”

快评
“最牛答复”“牛”在何处?

童无忌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最牛答复”的华丽出笼,给众多怪事增添了一笔荒诞的色彩。
  由于那么多的 “XX”, “最牛答复”显得格外 “牛气”和引人注目,回顾记者采访的前前后后,“最牛答复”的出笼显然与该街道的 “牛气”是分不开的。
  “最牛答复”究竟 “牛”在何处呢?
  首先, “牛”在他们并未把《物权法》放在眼中。按照 《物权法》,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和街道对这些公建配套设施没有所有权,自然也没有处置权,两个无权者就一个他们无权处置的公建配套设施签订无偿使用协议,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其荒唐。即使属于历史问题,现在也应有及时纠正的勇气,而不是搬出一堆 “XX”条文的 “XX”规定来百般搪塞辩解。
  其次, “牛”在他们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 “凭什么采访”、“记者有啥了不起”等等话语,看似十分 “牛气”,其实却有点色厉内荏,如果有理,何不借此平台澄清自己,化解业主的戾气?记者确实没啥了不起,说到底, “众生平等”,天下谁也没啥了不起,但记者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要敬业,就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尸位素餐,不能置民众的疾苦于不顾。
  最后, “牛”在他们根本无意解释 “最牛答复”是怎么出笼的。我们确实愿意怀着善意揣测:这不是街道的狂妄所致,可能是哪一道程序出了低级错误,但不管怎么说,你也得给一肚子怨气的业主一个明确的说法吧,老是指责信访业主 “无事生非”,却懒于说明,这就有点狂妄了,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
  街道作为一级公权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依法行政的边界,对自己无权支配的公建配套设施还是趁早退出为妙,因为,再牛,在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法律面前,恐怕也只能像蜗牛一样,露出坚硬外壳之下的 “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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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乌苏里江居士 于 2008-06-12 06:25:0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搭理你 就不错了 有时候到死都没有回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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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t 于 2008-06-12 07:18:4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可能是个草稿,但工作人员太不负责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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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小量 于 2008-06-12 07:46:5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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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你戒烟了吗 于 2008-06-12 07:52:4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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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网评新闻 于 2008-06-12 08:20:4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人丢的…可见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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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妖里妖气 于 2008-06-12 09:08:0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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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闹心姑娘 于 2008-06-12 09:28:2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网站开发时,应加一道审核程序,避免误操作带来的不必要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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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gv2000 于 2008-06-12 09:34:1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能答理你算不错了,我之前在政府网站投诉过工地深夜二点扰民,经过十五个工作日后答复:查无此事。
反正以后我是不会再干这样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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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哈haha 于 2008-06-12 09:56:5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都一样, 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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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哈haha 于 2008-06-12 09:59:5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几成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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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ichu 于 2008-06-12 12:07:4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从对每件信访有回音角度说,答复总比不答复好。像此类答复,起码当事人手里有了一纸“答复”做依据,可以接着据以为据,一直访到真正对百姓抱诚心实意敬畏之心认真负责的当事办。同是直辖市,也都设有所谓的“行政投诉中心”,北京的做法一般是没有答复。打开相关网页,该市网上也有相关的受理程序,但一般都是等死都不见回音的。曾闻,一信访者持《投诉书》面访,开篇首部以黑体字符引《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该市行政投诉中心接待人员以手敲打着桌面、指点着当事人的《投诉书》,一口气连问来访者五个“宪法怎么了?!”气势之逼人、口吻之严厉、态度之不可一世,虽屡见不鲜,也确属顶级之列。指望如此的“信访接待”下情上达、认真负责、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赤子报恩之心解决问题,真是“难乎哉,难之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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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fuvui 于 2008-06-12 13:15:4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公开比群众知道而隐瞒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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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河之行 于 2008-06-12 13:57:2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网址如下:
http://wsxf.sh.gov.cn

这是一个方便市民与政府沟通的平台。但出现上述错误太不应该,请加强管理,以不辜负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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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七山二水一分田 于 2008-06-13 09:17:2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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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xm 于 2008-06-13 09:30:0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玩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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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来,我来 于 2008-06-13 12:13:3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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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穷千里目,更下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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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eyi0574 于 2008-06-13 12:28:2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草稿,但工作人员太不负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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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gquest 于 2008-06-13 13:52:0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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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乌苏里江居士 于 2008-06-12 06:25:0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搭理你 就不错了 有时候到死都没有回音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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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csg 于 2008-06-13 16:50:4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是太的什么玩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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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食物链最底层 于 2008-06-13 17:03: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有回复就已经很不错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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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庆美 于 2008-06-13 17:06:4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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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hngod 于 2008-06-13 17:46:1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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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果 于 2008-06-13 19:35:0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确实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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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xyy 于 2008-06-14 09:58:2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一个牛哄哄的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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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梦里东湖 于 2008-06-14 10:58:4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XXXX》法=私法、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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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iyousikao 于 2008-06-14 11:08:0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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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水苹果 于 2008-06-14 11:46:4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真正的牛先生的老婆-----------牛太太呀!
可能是给外星人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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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匀纳.`. 于 2008-06-14 11:50:3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当今天下,
一般百姓都能凭觉悟敢说某人有罪,
众层官吏更敢依资历狂判公民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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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老5 于 2008-06-14 11:55:0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想象空间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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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馋嘴牛 于 2008-06-14 16:39:2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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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旅游;上网;摄影 个人相册: http://photo.163.com/photos/lovecq_z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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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嗜血獠牙Strider 于 2008-06-14 16:43:3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逗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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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然之间,三年已,所谓伊人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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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xb 于 2008-06-14 18:25:2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就是当前街道公务员的素质,奇怪吗?他们一天无所事事,工作十几年,月薪3千多。这都是纳税人养的不为百姓干事的公务员啊
广大企业工薪层月薪不足2千的比比皆是,退休职工干了一辈子,月薪不过千元,咳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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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右峰 于 2008-06-14 18:28:3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没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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