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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亿万富翁犯罪 因身兼两地人大代表案件无法送审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暖色 于 2008-06-03 08:47:3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2008年06月03日 07:16:44  来源:检察日报



身兼两地代表涉嫌犯罪,是否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刑事审判,两地人大意见相左,检察机关左右为难。 漫画/姚雯

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一人可否兼任两地人大代表?两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见相左,检察机关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


4月23日,记者来到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广隆集团,该集团副总袁永枢告诉记者,“梁广镇今天就要去香港,转道美国进行为期30天至45天的考察。”袁永枢介绍说,梁广镇光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的资产就达3亿多元。

一起“诽谤案”,牵出“富商”挪用公款案

今年46岁的梁广镇出身于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松根村一个农民家庭,连任云浮市三届人大代表,一起本来与他无关的诽谤案件牵出了其十多年前的一桩旧案。

2006年7月,一起诽谤云浮市委书记的案件破获,时任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的江纲、曾任云浮市下属县级市罗定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的黄伟明等5人,被广东省云浮市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依法批捕。

不久,黄伟明、江纲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也浮出水面。“黄伟明涉嫌7个罪名,江纲涉嫌4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诽谤罪。”一位司法人士告诉记者说,“2007年4月,云浮市中级法院二审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江纲、黄伟明有期徒刑二十年。”

另外,检察机关查明,江纲是梁广镇的“连襟”。1997年9月,梁广镇通过江纲,将公安局的300万元罚没收入挪作企业的流动资金,当年12月30日将这笔钱归还。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梁广镇明知300万元是公款,并与江纲合谋挪用,两人构成挪用公款共犯,而且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位司法人士告诉记者。

“本应将梁广镇与江纲并案处理,但鉴于梁广镇是云浮市人大代表,就暂时将其搁置,等审理完江纲案再作处理。”这位司法人士介绍说,去年初,当黄伟明、江纲等涉嫌诽谤一案进入审判程序后,云浮市检察院就对梁广镇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并按程序报请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对梁采取强制措施,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态度很明确,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并许可检察机关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


身兼两地代表,案件被迫搁置

然而,今年3月,远在千里之外的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振秋携带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到云浮市检察院,告诉检察长李庆协,因为梁广镇是百色市人大代表,云浮市检察院没有经过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就要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是严重的违法”。

一件看似简单的挪用公款案,因为主角是一位在两地都有巨额投资的亿万富翁,又同时是两地人大代表,案件便变得复杂起来。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广东就没法办理梁广镇这个案子了,虽然云浮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了,但司法机关对梁广镇既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能审判,即使判了,也不能抓去坐牢,又有什么意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说,“人大代表不是特殊公民,不能逍遥法外。”

但是,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骁认为,所谓挪用公款是10年前的事情,钱也不是用来干违法乱纪的事,而且很快就还上了。因此,即使是犯罪,也是轻微的,更何况梁涉嫌犯罪一案不是在他们那里发生的,如果是在他们那里犯事,肯定会许可。卢骁说:“国家有政策,要让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帮助西部落后地方发展经济。梁广镇对百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如果允许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对企业的影响太大了。”

对卢骁的这个观点,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冠坤表达了不同看法:“同案犯江纲因为挪用公款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怎么能说是轻微的犯罪?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认为,检察院的做法是合法的、正确的,应当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刑事审判。”

面对同一事实,广东、广西两地的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决定,云浮市检察院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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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暖色 于 2008-06-03 08:48:3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两地针锋相对:当选都是合法的

梁广镇分别在两地当选人大代表,杨成勇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同一个层次的选民(同为地市级),只有一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梁广镇在云浮市连任三届人大代表。”云浮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朱祖球告诉记者,“他是郁南县选举出来的市人大代表。”

“梁广镇在云浮市当选人大代表是理所当然,在居住地、工作地也可以当选代表,但不能同时兼职两地代表。”杨成勇说,“云浮市先选的代表,百色市人大知道后,就不应该再选梁广镇了。而梁广镇明明知道自己已是云浮市人大代表,就应当辞去百色的代表职务。”

“2006年10月人大换届时,梁广镇当选百色市人大代表。”卢骁告诉记者说,“梁广镇是广东商人,隆林县铝厂改制,他投了几个亿,买下来了。他这个代表不是我们戴帽下去的,是隆林县选举出来的”。

“我们知道梁广镇是云浮市人大代表,但他同时也可以在百色市当选人大代表。”与广东人大的观点相反,卢骁认为,“梁广镇在我们这里投资发展,虽然户口不在这里,但他完全可以当选代表。广东不也选出了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吗?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能跨区当选代表。”

“国家不提倡兼职两地代表,也不提倡交叉任职,主要是满足和保证代表参政议政的时间。”杨成勇认为。

“我同意不鼓励一个人兼多个层次的人大代表,但同一级的兼职没有多大影响。”卢骁认为,“如果两地同时开会,代表可以请假。现在交通发达,代表两地跑是可以的。而且代表发表意见也可以委托,只是表决时间如果有冲突,可能受影响,因为表决权不能委托”。

“理论上,一个人可以同时兼任五级人大代表,但却不能同时担任两地(无隶属关系)人大代表。”一位检察官建议,“全国人大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双方寸步不让:争执陷入僵局
“我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室(国家法室),得到的答复是同时当选两地代表虽然都是合法的,但‘不妥’。”杨成勇告诉记者,“梁广镇可以辞掉广东的代表职务,也可以辞掉广西的代表职务。如果梁广镇不辞职,可以罢免他的一个地方的代表职务。”

据记者了解,广东方面曾要求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罢免梁广镇的百色市人大代表职务。但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认为:“现在罢免代表职务的理由都是法定的,如果单单是因为当选两地人大代表就提出罢免案,肯定不合法。再说如果代表不出事,一般不会提出罢免案。”

“梁广镇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目前,关于梁广镇涉嫌犯罪的卷宗材料已经上报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以前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面对检察机关同样内容的申请,一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许可,另一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许可”。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的原因其实就两条,一是说云浮市检察院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是保护梁广镇在百色市的投资。”黄冠坤分析说,广东省人大出台的关于实施代表法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机关必须报经该级人大的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才能执行。对同时担任两级和两级以上代表职务的代表,实施上述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机关应当分别报告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并按照其中最高一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的批复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假如百色市是一个县级市,云浮市是地级市,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根据广东省人大的规定,执行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决定,而不用理会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是否许可。但问题是,百色市也是一个地级市,对同一级别的人大常委会遇到的许可问题,广东省人大的办法并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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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流 于 2008-06-03 09:06:5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很担心基层政治的黑金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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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凌 于 2008-06-03 09:11: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我想总会有办法惩治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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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rectsd 于 2008-06-03 09:19:0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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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dd 于 2008-06-03 09:22:3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如果法律面前真是人人平等的话,无论你是什么表,都不应当享有临时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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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12123 于 2008-06-03 09:26:5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对罪犯还要袒护?无奈!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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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咸西欢 于 2008-06-03 09:27:4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当心!有人为“刑不上大夫”制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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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旗研究会 于 2008-06-03 09:36:4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既然已还了,还有必要惩治吗?
都承认他是亿万富豪,他有必要在乎那300万吗?
百色做法对,要保护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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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uima 于 2008-06-03 09:40:5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我们的法律也害怕人大代表,也害怕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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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泥 于 2008-06-03 09:44:3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广西怎么回事?为了那蝇头小利连法律都要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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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uima 于 2008-06-03 09:45:1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既然已还了,还有必要惩治吗?
都承认他是亿万富豪,他有必要在乎那300万吗?
百色做法对,要保护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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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还振振有词,感到中国很奇怪,人人都会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有很多人是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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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中禹 于 2008-06-03 09:45:2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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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骜卿 于 2008-06-03 09:53:0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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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z40 于 2008-06-03 09:55:3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都是地方利益部门争斗的原因。至于国家法律那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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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jsfxz 于 2008-06-03 09:59:1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笑话了,又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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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骅知青 于 2008-06-03 10:07:4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应该适当摘掉法律对人大/政协委员的某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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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nmidi 于 2008-06-03 10:08:4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为什么可以身兼两地的 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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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llyl 于 2008-06-03 10:10:4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司法独立的支持,就只能永远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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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尘人物 于 2008-06-03 10:16:3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某些地方人大已经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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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湖 于 2008-06-03 10:21:1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特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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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也在网上飞1 于 2008-06-03 10:22:3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各种黑恶势力纷纷挤入权力部门——很令人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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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山客人 于 2008-06-03 10:25:0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我们的法律还有不少不科学的地方,说明我们的管理理论需要完善,没有什么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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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看云去 于 2008-06-03 10:25:1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明知故问呵,但是还要确定一下,19楼是说广西百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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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愿为国昌奋终生 于 2008-06-03 10:31:5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fdv
 
帖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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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山祖人 于 2008-06-03 10:32:1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主要是执行不力、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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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红手心 于 2008-06-03 10:34:3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一人怎么会称为两地人大代表,这里面肯定有问题。这也是法律的缺陷。再两地当选代表都合法。第一地即先选地应是合法,第二地应辞去。他已有了严重违法行为,就可首先罢免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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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求实 于 2008-06-03 10:35:0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资格合法吗?

谁有责任呢?

能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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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nnk 于 2008-06-03 10:43:5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首先是法律存在不严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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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usita 于 2008-06-03 10:54:0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应当撤销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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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I 于 2008-06-03 11:07:1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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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到中雨转大雨 于 2008-06-03 11:10:2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人大代表既不能代表人民,就不应享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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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野有蔓草 于 2008-06-03 11:12:1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某些不法富商护身符的现象值得警惕!
 
帖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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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滑力加 于 2008-06-03 11:12:4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按理说,依照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但由于现在各级检察院都是按所在地方设立,其人员由地方人大任命,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控制。如此案,当地人大不同意,检察机关连案件都办不成,可见检察机关在现行体制下,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是一句空话。建议国家考虑将检察院由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改变为垂直领导。只有垂直领导,才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使检察院真正独立行使检察权。如此,就不会出现现在连犯罪嫌疑人都抓不了的尴尬处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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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禾凡 于 2008-06-03 11:18:3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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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爱换马甲 于 2008-06-03 11:26:4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普世”滴狠,再多兼几处啥事都可以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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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斤老太 于 2008-06-03 11:29:5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人大代表’决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

--
认真学习‘主义、思想、理论、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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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兵班长2010 于 2008-06-03 11:33:5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大代表’决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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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新兵班长2010 于 2008-06-03 11:35:3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一人怎么会称为两地人大代表,这里面肯定有问题。这也是法律的缺陷。再两地当选代表都合法。第一地即先选地应是合法,第二地应辞去。他已有了严重违法行为,就可首先罢免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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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人在地上吹 于 2008-06-03 11:37:1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样的人大代表能为人民说话? 简直是流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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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兵班长2010 于 2008-06-03 11:38:1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我们的法律也害怕人大代表,也害怕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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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真求实 于 2008-06-03 11:40:5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党啊,亲爱的妈妈,您要小心啊,基层人民政权千万不要落到坏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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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345 于 2008-06-03 11:46: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有自己私人企业的本就不改成为代表,这里有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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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停的脚步 于 2008-06-03 11:48:4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又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帖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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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爱换马甲 于 2008-06-03 11:49:2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流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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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文华 于 2008-06-03 11:52:4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好!!!

发现一个最牛的“人渣”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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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换个马甲再来 于 2008-06-03 12:00:1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一人可否兼任两地人大代表?两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见相左,检察机关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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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选举方面的法律规定,哈,

这类笑话也能出?

他是哪方人士?应该代表哪方百姓?

富豪,也被两省抢着让当“人大代表”。真是“富在深山有远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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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荒山秃岭 于 2008-06-03 12:01:0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法律面前人人不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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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进行教育 于 2008-06-03 12:17:0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现在有钱人都在为弄这样一个头衔而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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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开善寺 于 2008-06-03 12:17:3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法律不能宽恕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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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zige 于 2008-06-03 12:26:3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真实“有钱鬼推磨”呀!一个人怎能够当上两地的人大代表?这事符合我国哪一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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