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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伪造有价证券南航JTP1,该当何罪!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旭日光 于 2008-05-13 18:08:2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上交所的所谓创设权证,其实质是上交所允许中信等数十家“创新类”券商,伪造复南航集团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对价的权证。上交所李专家(李京真)说,创设是上交所的独特设计,不是国外市场上的持续发售,也不是备兑权证的发行。

李京真说的是实话,创设是上交所一家之发明,他是伪造有价证券,当然在其它市场是不可能存在了,但这就是在我们的共产党国家,在我们的证券市场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的进行着,从武钢算起,时间长达两年半了,造成在的市场投资者损失不下1000亿元。中国证监会说一直很重视此问题,但时至今日还是无动于衷。

对伪造有价证券的指控,上交所的李专家还是很在意的,在证监会信访室,李专家信誓旦旦:“创设是南航公司允许的,他们有书面文件交到上交所。”我对此是深信的,因为我认为李京真没有必要撒谎,这个谎言太容易戳穿。但我没想到的是李专家就是在撒这个谎,五月四日,有股民到南航,南航总经济师唐勇答复说:南航只有股改说明书和580989上市公告书中就创设提示了风险问题,因创设有规则,不存在我们同意不同意的问题,就好比交易时间是9:25开始一样,我们只能遵守规则。南航已经尽到自己的责任,提示了风险,至于股改权证上市以后的后续交易问题,我们不能负责。同一天,上海股民在上交所问到上交所法律部的人士:“上交所允许券商创设南航权证是否有南航公司同意创设的书面文件”,该人士回答说:“我没有见过”当时,李专家也在坐,他又辩称自己没有那样说。矢口否认他在四月九日在证监会信访室对我说过的话(有录音为证)。

伪造有价证券,该当何罪!李京真想必是清楚的。他才会百般抵赖。其实,南航是否同意创设,与伪造有价证券犯罪,并无太多关连。即使有南航同意,法律也同样不会允许伪造有价证券在公开市场上贩卖。

既然是犯罪,那就诉诸法律吧,但是不行,有关证券类的民事诉讼,要有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法院才会受理。证监会当然不会进行罚了,法院也就不会受理了。这里其实是把证券类犯罪的栽定权交给了行政部门----证监会;如果是进行刑事诉讼,要有公安机关的处罚在先,先要公安机关抓捕犯罪人员,再交法院审理,但天津股民老谢到浦东公安局报案的结果却是:这事要归证监会管,公安不会先行介入的。

法律上的悖论,已是明显。司法的裁定是以行政机关的处罚为前提,这已经形成了司法权归属行政权的事实。谈何司法独立呀。

所有证券的事务,只有证监会一家作主,没有任何可制约的力量了。

股民数次上访证监会,证监会及上交所也承认创设权证是有问题。改进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甚至有些现在已经在实施了(虽然没有公布),但时至今天,没有任何正式文件出台,股民的数百亿资产再次面临化为灰烬。

上周五,连续三天的暴跌,让很多持有南航权证的股民濒临崩溃,伪造证券如此明显的犯罪行为得不到惩治,股民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股民心中丧失的不仅是资产,还有对社会的信心,对正义的信心,许多股民甚至丧失了生活的勇气。我数次致电证监会、上交所敦促要妥善解决创设问题,这将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民心向背。

法制中国,要落到实处,伪造有价证券的犯罪真的没人能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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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旭日光 于 2008-05-13 18:27:4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谁来论罪!!!司法从属行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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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旭日光 于 2008-05-15 11:16:3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请社会关注,此事重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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