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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是否担刑责?歹徒劫大巴 逃跑时被司机关门夹死(图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大黄蜂~ 于 2008-01-02 08:54:1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该男子在实施抢劫后逃跑,司机在阻止其逃跑过程中将其夹住,致其死亡,本身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司机本身行为不存在故意杀人,同时,也不具备相应的过失杀人条件,应无需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大巴车门打开后,被夹男子跌倒地上才被发现已经死亡。死者尸体被人盖上草席。


  昨天下午3时许,一辆由广州芳村窖口开往从化的大巴行驶至白云区广从路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对车上乘客实施抢劫,遭到事主、乘客以及司机反抗。其中两人见势不妙,从后车窗跳车逃跑,另一男子在强行打开车门逃窜时,被司机及时关车门夹住,不久死亡。据乘客称,抢匪持有手枪。

  目击:大巴车夹死一抢匪

  晚7时许,记者赶到白云区东平路口时,大巴车已经被警方开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车上的乘客也到派出所进行笔录,现场仍有很多街坊在围观。在路口的保安亭旁的路面上,躺着一名20多岁的男子尸体,他身上被警方用凉席覆盖。“他穿一条黑色夹克和一条牛仔裤,脚下穿的是一双白色的运动鞋。”围观的街坊说,警方过来调查后,他们还看到该男子胳膊和胸前有大块文身。

  据目击者谷先生介绍,事发时他刚下班路过该路口,看到一辆车头写着“芳村窖口到从化”的大巴车行驶到路口后,突然从对面车道掉头过来。“当时车前门那还夹着一个男的,他的左腿和左胳膊露在车门外,脖子那被夹住,头和身体另一半在车里面。”谷先生说,大巴掉头过来后就停了下来,“几分钟后,司机才打开车门。那个被夹的男的就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了。”随后,有警察到场处理,“警察赶到后,证实那个人已经死了”。

  目击者杨先生说,大巴本是往从化方向开的,“听说半路有三个抢匪上了他们的车,和车上的人打了起来,后来有两个穿西装的人就跳窗逃跑了,另一个从车门那逃跑时就被夹死了。”杨先生说,跳窗的两名男子随后往东平方向逃跑。

  事发后,大巴车被要求驶至附近的龙归派出所调查,警察对车上的每一位乘客都做了笔录。晚上8时30分许,乘客们陆续被客运公司的面包车送走。

  乘客:一匪拔枪指着司机脸

  晚8时许,记者赶到白云区龙归派出所,在门口处见到了这辆车牌号为粤A×××22的出事大巴车。几名警察正在车门处提取指纹,记者看到车门旁边一条橡胶带已经裂开,车后排有窗户是打开的。

  据车上乘客介绍,大巴车是下午2时45分从芳村窖口汽车站发往从化的。乘客许先生说,车开到白云区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这辆大巴限座是32人,但实际上除了座位坐满人外,至少还有10人是站着的。”许先生说,他当时坐在比较靠后的位置,没多久就听到车内前方有争吵声,“当时我从司机驾驶位的观后镜看到,前面有两个男的和司机拉扯在一起,还打了起来。”

  “听售票员说,那三个人刚上车,由于人多,司机就叫他们往后走点,他们不肯,这才吵了起来。”乘客王先生说,当时他坐在中间,视线也被前面的人挡住了,但听到有人大声喊道,“我就是不走,我们上车就是要抢东西的。”这时,他才觉得可能出事了。

  坐在大巴车倒数第5排的黄先生此前一直在打盹,直到听见车内有人吵起来才醒过来,“当时我听到售票员在喊‘快报警!’接着就看到有个穿蓝色西装的人,顺势从西装里拔出一把‘五四式’手枪,指着司机的脸。”黄先生说,售票员见状又在大叫要乘客帮忙报警,“当时前面有人本想打电话报警的,但刚拿出手机就被那三个人中的其中一个抢走了”。

  乘客报警吓得两匪跳车逃

  “我也是坐车后面,当时听到售票员在喊打劫了,快报警。我才知道出什么事的。”乘客苏先生说,当其中一男子抢走一位报警乘客的电话后,发现还有人要报警,就大叫起来,“不要报警,我手里有枪”,“接着我就听到司机在大喊,‘你有种就朝我开枪啊’。后来就看到前面一片混乱。”苏先生说,随后他看到两名穿西装的男子挤过人群从后排一个车窗跳窗逃跑了。而另外一名同伙此时还在车内与司机僵持,“他见自己的同伙跑了,可能是害怕了,但是又离车窗远,所以就开了车门,转身逃跑。”苏先生说,此时司机眼疾手快迅速按下车门按钮,该男子身子才探出一半,就被车门夹住了。“那个人被夹住后,司机赶紧开车想把他送到最近的派出所,开到东平路口时看到对面有个保安亭,就赶紧掉头过来,没想到等警察赶来时,他已经死了”。

  警方:三男涉嫌在大巴上抢劫

  据目击者称,警方还从死者身上搜出一部手机和一个钱包,疑为男子抢劫所获。据白云警方透露,经他们现场勘察、走访,初步确定,这三名男子涉嫌在大巴车上抢劫,遭到事主及车上乘客和司机的反抗,其中两人跳车逃窜,一人在逃窜过程中被夹死,但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警方正在全力展开调查。

  统筹:新快报记者 张小奋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实习生 曹金良

  摄影:新快报记者 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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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什么都琢磨透了,否则“生”对自己来说就没了意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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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hjklqw 于 2008-01-02 09:10:5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好,1奖励司机,2全车乘客终身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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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治国,平天下 于 2008-01-02 09:23:2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坚决支持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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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z大灰狼zz 于 2008-01-02 09:28:4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哈哈还是昆明治安好,政府规定抓获一名抢劫犯奖励一万元,抓获入室抢劫的更多。呵呵,太多的赏金猎人在四处游荡,都感叹这年头找个打劫的咋就这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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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mxm 于 2008-01-02 09:38:4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奖励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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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形势大好 于 2008-01-02 09:46:0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向司机同志学习,向司机同志致敬,给司机同志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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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草根悟宥 于 2008-01-02 09:55:1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应大力宣扬正义,向这位司机同志致敬!
是否也该考虑这位司机同志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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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好名多让谁起了 于 2008-01-02 10:00:4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过失杀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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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穷达随之 于 2008-01-02 10:04:0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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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莺湖人 于 2008-01-02 10:06:5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应大力宣扬正义,向这位司机同志致敬!应给司机同志发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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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忍不住想回帖 于 2008-01-02 10:18:3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样的夹死一个少一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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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肥狸乖乖 于 2008-01-02 10:20:3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严重支持!!

支持司机义举!

不过我所疑问的是公交车上的门怎么能夹死人呢? 那个门不是自动碰到人就反弹回去的么?门的力量有那么大?

我上一次被门夹住脚了,想想有点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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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君宝 于 2008-01-02 10:29:5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支持,不过车门夹不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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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mouse01 于 2008-01-02 10:41:2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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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名多让谁起了 于 2008-01-02 10:00:4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过失杀人有罪

====你是法律专家? 呵呵.

今年第一个好消息.不要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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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牛马风 于 2008-01-02 10:43:0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老式电梯还夹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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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lichx 于 2008-01-02 10:46:0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死有余辜!!!

罪有应得!!!
 
帖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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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x12123 于 2008-01-02 10:46:3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向司机同志致以革命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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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煤黑子张老五 于 2008-01-02 10:47:0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现在的事情很难说,歹徒如果起诉司机,咱的法院说不准还要判司机故意杀人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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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荒山秃岭 于 2008-01-02 10:49:3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坚决支持.
期望不要判决司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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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于 2008-01-02 10:49:3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好!!!对罪犯讲人道就是对受害者不讲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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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耐力 于 2008-01-02 10:50:4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唯一的遗憾是不能顺利从此人口中获得口供将那两人尽快抓获!这样的人夹死一个少一个,也免得公检法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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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贫困线以下的人 于 2008-01-02 11:10:0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那死人的亲属一来闹,司机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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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刚从山上来 于 2008-01-02 11:11:5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个司机很称职,应该给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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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除恶务净 于 2008-01-02 11:15:01.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个司机很称职,应该给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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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轻风鸽 于 2008-01-02 11:16:2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作者:好名多让谁起了 于 2008-01-02 10:00:4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过失杀人有罪
~~~~~~~~~~~~~~··
你出门就撞上抢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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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泥狮子 于 2008-01-02 11:16:2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我为司机担心.希望这次群众的呼声能避免司机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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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ne132 于 2008-01-02 11:23:2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终于看到了对歹徒正义的群体反抗,看到了邪不压正,感觉珍贵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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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动力港湾 于 2008-01-02 11:31:2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根据长沙的经验,这司机应该判三年零六个月,并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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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entlesword 于 2008-01-02 11:35:4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此事至少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车门太紧,容易伤害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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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兰月 于 2008-01-02 11:38:2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夹得好!夹死活该!不过,多亏了不是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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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傲立潮头 于 2008-01-02 11:40:3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对于这样的司机和乘客只说俩字:敬佩!


对被夹死的歹徒说来则是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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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常时代 于 2008-01-02 11:42:52.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正当防卫!

阻止匪徒逃跑理所当然!

--
舍弃小我得大我,舍弃大我得无我,
无我才是真正我,无我才是永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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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焉焉的流浪狗 于 2008-01-02 11:44: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保护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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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ne132 于 2008-01-02 11:45:5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作者:好名多让谁起了 于 2008-01-02 10:00:4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过失杀人有罪
-------------------------------
是的,过失杀人有罪,但过失杀坏人无罪,这是为民除害,看他今后谁还敢藐视群体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明目张胆地去实施犯罪.希望司法部门在司法过程中能够应用法律匡扶正义惩治邪恶,起到遏制犯罪的积极效果.千万不要惩罚正义,这可是对邪恶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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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songsh 于 2008-01-02 11:47:2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为民除害
当代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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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路之源 于 2008-01-02 11:48:0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他们手里可是有枪的,我发现这车门也怪争气了,一下就给夹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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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qpt 于 2008-01-02 11:57:3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建议小偷家属到成都或者南京某法院打官司,肯定能获得一大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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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字迷 于 2008-01-02 11:58:3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死了好。活着还遭罪,害人。你想想,还拿着枪,那可不是一般的凶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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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波波莎 于 2008-01-02 12:03:0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想来本可饶他一命,只是劫匪把枪顶在司机头上,把司机惹恼火了,所以不但该夹死,而且还该用车轮压上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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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tam 于 2008-01-02 12:07:3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这样容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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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mbo 于 2008-01-02 12:07:46.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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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酷老儿 于 2008-01-02 12:12:0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强烈建议给司机般发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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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气象新 于 2008-01-02 12:12:18.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夹死一个少一个,向这位司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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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心最真 于 2008-01-02 12:13:1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死有余辜!!!

罪有应得!!!
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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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励子 于 2008-01-02 12:13:14.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死一个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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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xyy 于 2008-01-02 12:16:0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为民除害,记功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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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天之云 于 2008-01-02 12:18:29.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支持司机,保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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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之野 于 2008-01-02 12:22:30.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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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下乌鸡 于 2008-01-02 12:24:1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汽车制造厂家应该有所警惕!!!如果不是歹徒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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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taiping35221 于 2008-01-02 12:28:55.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好!死一个少一个,要不然交给派出所又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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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之野 于 2008-01-02 12:30:13.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奖励司机!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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